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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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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授权成立时间确定的两种理论,即合同成立说和工程竣工说不妥当的基础上,从建设工程价款约定支付时间方面;从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一般抵押权,消费请求权竞合方面,从建设工程质量等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债权未受清偿说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应采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通过运用民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并结合中国的现状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特征、取得、效力和实现问题加以解析、评判,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出台后其第286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我国众多学者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主要综合了目前各位学者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观点,总结了我国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体系,对其性质、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及如何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方面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运用民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并结合中国的现状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特征、取得、效力和实现问题加以解析、评判,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立法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争议,主体范围、客体范围、优先受偿范围界定都不明确,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障碍。针对我国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必要从立法、理论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抵押权,承包人实行其法定抵押权前应先经登记;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及内容宜作具体分析,分别对待。法定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约定抵押权和让与担保权。  相似文献   

7.
本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立优先权与一般抵押权、预售商品房的承购人请求权之间的优先次序,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承包人的优先爱偿权界定为优先权,并从其界定的理由和积极的社会意义两方面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9.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现有的法律对该权利的具体规定很少,导致很多争论,对该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该文通过分析和探讨相关学说和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受偿范围,与相关权利的竞合问题,以及存在实际施工人时权利行使的问题进行研究,同时对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为了解决开发商拖欠建设工程价款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一项崭新的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这一规定应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简单笼统,这一制度并没有成为解决工程价款拖欠问题的利器,反而在司法实践特别是民事执行案件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这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12.
抵押权作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在当今的民商事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及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往往不能有效地加以应用,以致给自己带来惨痛的教训。本文在对途径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为落实《合同法》第286条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绝对优先地位,但是诸多因素导致权利冲突的新问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以至于司法机关在众多受保护利益主体中难以抉择,降低了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以及法律调整的效率。本研究认为,鉴于诸多民事利益相互交织、难以统一排序且不存在绝对优先的权利,应秉承"保护特定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考虑与其他利益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优先权,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民工的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在施工行业中的稳定性,保护建筑业市场的有序发展。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业市场属于发包方市场,承包方预先放弃此优先受偿权的现象大量存在,致使该制度未能取到明显收效。本文从立法本意等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当事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应属无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它和抵押权竞合时准更应优先未作规定。本从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造成的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并采取对比分析之方法,分析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更应优先的法理,对我国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竞合时的顺位以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性质、保存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在法定条件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承包人自身利益,更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但实践中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承包人可能会作出放弃该权利的承诺,这种放弃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各异的判决结果。根据第二百八十六条,权利人明确规定为承包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当然可以自由处分其权利,而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实际施工人当可通过其他手段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质疑.本文试图从民事权利、诉讼经济、法律经济学、比较法的角度等论证了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制度设计比"入库规则"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然而,在理论上、实务中,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明确为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本文也浅析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问题及权利的行使,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416条与第807条分别规定的货款优先权与工程款受偿权均有优先受偿的属性。当二者竞存且建设工程款无法清偿全部债权时,我国立法对二者的优先顺位暂无规定。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货款优先权与工程款受偿权实际上都在保护生存利益与商业利益。根据利益位阶理论,保护的利益相同,利益位阶也相同,法律应给予同等保护。当建设工程款不足以清偿全部价款时,货款优先权与工程款受偿权可依据债权比例确定受偿规则。  相似文献   

20.
条件价值评估法中的受偿意愿法则是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标准核算的常用方法,调查闽江源流域农户受偿意愿结果表明:88.8%的农户非常关注周边生态环境的变化和闽江源的建设,环境保护行为和闽江源的建设影响农户的家庭收入,99%的农户希望能够得到生态补偿,其受偿意愿是434.7元/(亩.户),闽江源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2 165万元/亩。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家住位置、耕地面积和对生态环境的认识程度是影响受偿意愿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农户是否自愿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实行现金补偿和基础建设、优惠政策、就业安排、培训等非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将更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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