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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丽娟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2):362-362
"出资""股份""股权""股东资格""股东权"这些词语之间的关系大多数资料中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继而扩展了一系列相似概念,出资与出资额、出资转让、股权转让和股份转让、股东资格继承、股权继承等一系列模糊不清的概念,予以明确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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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投资人或认股人以及继受人对所持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对股份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包含股权。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其他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故股东的股权而非其他股东权,继承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不当然取得股东的资格。继承人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必要的,但对其他股东能否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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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家国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11,15(1):32-34
在有限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上,存有股权中财产性权利继承和股权自由继承两种理论观点和立法模式。因股权本质上属于一项财产性权利,且股权继承并未破坏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所以笔者同意股权自由继承的观点。最后,结合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浅谈了如何理解和适用其第76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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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丰民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6):320-322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否当然地继承该死亡股东在公司的股权问题,有人主张继承人不能当然取得股权,应区分具体情况;还有人认为继承人可以因继承而简单取得股权,新的公司法草案也持后一种观点,但强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可前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6.
王勋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7):148-149
股东以其在公司内部所持有的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获得股东资格。股权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有限公司股权的自身性质以及可继承性等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现阶段,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原有股权、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试着从股份、股权、股东资格3个方面逐层分析股权以及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 相似文献
7.
白慧林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19-22
针对近年来引发争议的有关未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资格的取消、出资额的转让、受让人股东权的取得和未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角度,深层次探讨,并对具体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相似文献
8.
任祖荣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6(1):47-49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司法解释草案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此规定是否合理,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股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身份权不能继承,但可经全体股东同意而取得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值得肯定,建议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予以采纳。 相似文献
9.
保护少数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任务,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和港台立法经验,完善股东抗辩制度,建立健全股东代理制和特别调查制度,加强对少数股股东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林珀朱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0,23(1):18-20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企业制度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出资形式,有些出资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登记为股东而实际上进行了投资,理论学界把他们称之为隐名股东,由此引发了关于隐名股东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张光辉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1):100-101
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应坚持股权平等的原则,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李灯红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6):44-46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张园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4(1):121-126
我国2005年版《公司法》虽然大为拓宽了公司自治的领域,但是有关股东协议的法律规范尚付阙如。实践中,用股东治理合约的方式替代公司的法定治理结构虽然具有组织成本和灵活性上的优势,但是尚不能有效地解决组织中固有的代理问题,并对公司参与各方的预期产生影响。因此我国《公司法》立法应当在认可股东治理合约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措施,维护公司参与各方基本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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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判断股东资格标准的"内外有别"原则,总体上,公司诉讼纠纷从法律关系性质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在处理内部关系时,民法规则优先适用,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在处理外部关系时,优先适用商法规则,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和流转秩序,促进效率和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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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和所有与经营相一致的特点,公司股东面临股份公司股东未有的困境,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利益,各国在立法上或司法上采取了许多顺应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要求的股东救济措施。概括对英、美、德等国的比较法考察,为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摆脱困境,应赋予股东强制解散公司与收买股份请求权,扩大直接诉讼的范围,并鼓励股东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股东的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影响了公司的发展。通过比较分析,指出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过于简单,存在漏洞,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针对缺陷所在,在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公司法律的发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袁梁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9):87-89
我国上市公司具有典型的股权集中特征,研究控股股东行为对于改善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控制权收益是控股股东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载体。现实决策中,控股股东往往需要权衡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哪一个更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文章从法律保护角度出发,以控制权收益为切入点,构建了一个研究控股股东行为的分析框架。结合我国控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将该框架进一步具体化,用来解释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与民营控股公司的绩效差异之谜。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的法制历史上,从《法经》到《大清律例》,历代沿革损益,而每一次朝代更替都成为一次法制变革的契机。该文以中国历史上法典编纂的沿革为对象,旨在探求朝代更替后法律继承的一些共性之处,从立法思想、立法技术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