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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以来,新闻界关于偷拍偷录“合法化”的说法便一直广为流传,甚至有人以为拿到了法律的“尚方宝剑”,隐形摄像机就可以大行其道了。然而笔者认为,新闻采访中的偷拍偷录行为并没有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而完全合法化,偷拍偷录行为的定义以及合法与否在法律上仍未有明确的说法,它仍然走在法律与道德的钢丝绳上。目前,法律仍然对偷拍偷录有严格的限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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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体制是新闻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新闻事业的形成就不会有新闻体制的产生;新闻事业又依一定新闻体制而活动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新闻体制作支柱,新闻事业也难以成型。新闻体制是一个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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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是一定条件下的合法采访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记者》开展偷拍偷录法律问题专题讨论,触及了当前新闻和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实践和理论意义深远。从眼前看,这个问题的讨论将有利于新闻工作者正确行使采访权利,更好地履行舆论监督职能;从长远看,能够进一步完善新闻法制理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我认为,偷拍偷录是新闻工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行使的合法采访权利。以下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偷拍输录某些违法行为是合法采访权利新闻工作者偷拍偷录现象,主要是在揭露违法行为报道中发生的。如果法律一概不允许偷拍偷录,受损害最大的莫过于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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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电视记者隐匿自己的身份,运用隐藏的摄像设备拍摄并记录一般显性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的一种手段。在采访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对记者有着防范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公开身份就可能使正常的采访拍摄无法进行。从增强新闻评论性节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感角度看,如果要想得到真实的情况,记者必须隐匿真实的身份,使采访对象在一种不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常态进行。因此,记者只能采用“偷拍”的手段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晰的今天,“偷拍”不仅唤起了人们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偷拍”的合法性讨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体,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让“偷拍”合法化,而且对“偷拍”得来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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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打开网页,随处可以看到含有“偷拍“字眼的新闻。其实,偷拍最早是被运用于新闻采访当中,作为暗访的一种手段,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这种方式能够让记者获取正面采访或公开采访难以获取的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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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运用摄像机,录音机或照相机等工具,秘密的采获新闻事实的方法:
在多种多样的新闻采访方法中,暗访与偷拍的采访方式却一枝独秀,魅力无穷。现如今,不少电视台的栏目组也组成暗访组,专门进行暗访偷拍,以此来提高收视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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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规则,新闻采访应该公开进行。媒体的威信,就是建立在新闻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的。然而,由于现实社会的错综复杂,许多新闻信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这时“偷拍偷录”便应运而生了。“偷拍偷录”,又称隐性采访、秘密采访或“暗访”,是近年来新闻记者运用得比较多的一种采访手段。其最大的特点是,获取的信息真实可信,因而被媒体广泛采用,又因为广泛采用,也导致争议不断。判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也不是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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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新京报》报道,因涉嫌唆使印度女佣潜入病房偷拍肥肥——艺人沈殿霞,香港“八卦”周刊《东周刊》一名副总编辑被停职了。据说,肥肥在医院遭偷拍,受惊过度,血压急升,生命垂危,不但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对“八卦”新闻和狗仔队的谴责,遭到香港演艺人协会、香港记者协会的痛斥,也引起了香港特区政府的特别关注,警方引用《医院管理局附例》第7条起诉偷拍者。然而,在香港,“八卦”杂志、“八卦”新闻引起事端已经不是第一次。前不久,就发生过香港艺员阿娇,在马来西亚登台换衫时被《壹本便利》偷拍,被刊登作杂志封面,搞得满城风雨的事件。那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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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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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业界和学术界,“偷拍”、“暗访”、“隐性采访”等已是个老掉牙的旧话题,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其人。但是今年7月北京电视台聘用人员訾北佳携带秘密拍摄设备采用“偷拍”方式炮制的“纸箱馅包子”假新闻则着实为“偷拍”再一次亮起了“红灯”。在这一事件中,媒体的公信力在社会公众面前打了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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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是一个新闻伦理和新闻法律领域的老话题。卧底、暗访、偷拍,今天,当这些手段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媒体报道当中的同时,其中有些问题也一赢争议不断,批评与捍卫是新闻学界和新闻从业人员对它所持的两种不同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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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隐性采访及其意义
1.对电视隐性采访的理解.
电视隐性采访也被称为秘密采访、暗访、“偷拍偷录“.它作为一个新闻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和公认的界定,这里我们姑且参考中国记协在最近召开的第二届“新闻与法“研讨会上提出的概念:指电视新闻记者以完全或者部分不公开身份、不公开采访工具或设备、不公开采访意图的方法进行新闻采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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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隐性采访及其意义 1.对电视隐性采访的理解. 电视隐性采访也被称为秘密采访、暗访、"偷拍偷录".它作为一个新闻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和公认的界定,这里我们姑且参考中国记协在最近召开的第二届"新闻与法"研讨会上提出的概念:指电视新闻记者以完全或者部分不公开身份、不公开采访工具或设备、不公开采访意图的方法进行新闻采集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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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新闻必须把事实放在第一位,新闻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没有事实就不会有新闻。新闻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一个主要标志,也在于它必须是真人真事。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过新闻报道必须“实事求是,力戒空谈。”江泽民同志说:“舆论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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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是广播电视隐性采访中常用的手段,有利于记挖掘到一般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增强新闻的真实感、现场感,因而成为记们的“秘密武器”,正如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同时存存着利与弊两个方面一样,偷拍(录)也不例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