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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确定权利要求的范围,无论在专利的审查程序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而对于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更是其中难以确定、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侵权判定和判定侵权后的处理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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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批的专利数量的急剧增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呈相应的增长态势。在审理带有功能性特征限定的专利侵权案件时,对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的解释直接关系到此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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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情况下的重复授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结合专利确权和侵权中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对上述情况下的重复授权的判断标准提出了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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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有技术不存在的特征,因而不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用语的限定和解释程序的法律依据予以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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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是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些行为人为了避免直接侵权,其行为并未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却对直接侵权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在专利司法实践中已审理了多起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案件。本文即从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看农药产品间接侵权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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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界定产品"权利要求是一类特殊的产品权利要求。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美国、日本和我国采用"物同一说"确定其保护范围。但在侵权诉讼过程中,最终美国选择了"方法限定说",日本选择了"物同一说"。我国的有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也采用了"方法限定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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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专利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持有不一致的观点,这给专利审查、确权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均带来诸多不便。本文试图从立法法的角度,分析在目前审查标准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和取舍,以合理确定这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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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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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等同原则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作为等同原则发源地的美国.奉行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周边限定”,认为等同原则是基于相应的特征比较下的等同。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德国,曾经采用“中心限定”,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相比,符合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则也认为是“等同”,显然,这样的“等同”是技术方案之间的等同,属于“整体等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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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权利要求中出现功能性限定时如何准确理解其所涵盖的范围,无论在专利审查流程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非常重要。特别在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时,使用"手段方式(means for)"对装置权利要求进行限定更为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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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化学领域中存在广泛的组合物产品的用途限定的作用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说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在专利性判断中的作用,阐述其在新颖性判断时可起辅助检索的间接作用,在创造性判断时可作为确定所属技术领域的依据,在侵权判断时可明确专利保护的范围,只有将组合物的用途限定所起的作用在确定保护范围和判断专利性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保护专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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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相对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而言。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专利权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有时行为人为了逃避专利侵权责任,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现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由多个行为人共同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没有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等同特征,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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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Abbott Labs.v.Sandoz Inc.案作出全席审理之后,即确立了在涉及"方法限定产品的权利要求"的侵权诉讼中,方法特征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应当区分可预测的技术领域与不可预测的技术领域,对于前者,应当考虑方法特征对产品主题的影响,而对于后者则应当将方法特征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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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探析”(以下称“探析”)一文围绕名称为“除臭吸汗鞋垫”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讨论了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两种不同的解释原则。其一是同时发表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该案这一问题给出的解释,即“该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应当受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方式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