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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负有监护职责。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要和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无过错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学校过错的认定应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一周年:意义究竟是什么?《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界、司法界的一件大事。围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问题,多年来各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学校对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原则究竟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还是无过错原则(即不论有无过错均要承担责任)?对这个问题的两种不同的回答,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行为和后果。在《办法》实施之前,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处理往往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学校不论有无过错,动辄被判处赔偿巨款。学校对此战战兢兢,一些学校为…  相似文献   

3.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法律关系属性、过错认定标准、归责原则使用等问题,则是其责任认定学术研究的实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科学回答,需要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典型的司法案例,并对其相关研究进行较为全面、细致的学术史考察,分析其流变过程,剖析各个问题存在的争论点。在今后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探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更为细致的法律规范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责任认定程序,关注学校与学生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受害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的也越来越多。迄今为止,《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给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带来了麻烦。虽然教育部已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由于受制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规定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下面笔者从民法基本的归责原则出发,就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据什么原则(标准)认定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必然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十分关注又感困惑的问题。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担责及免责的情形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一、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民事侵权责任《办法》第5条和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合型教育法律关系,为此学校在该类事故中承担的是侵权民事责任,并在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重点探讨了校园伤害事故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以期能对该类事故性质的理解和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认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对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确定 ,在立法取向上可能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在教育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并使学校过错的认定问题重新被推到了教育法学研…  相似文献   

9.
当前,学生伤害事故已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它恶化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也给受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抚慰的不幸和痛苦。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0.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往往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当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时,应综合考虑侵权责任的各构成要件,通过对学校承担责任的合理期间、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生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违法行为与客观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学校过错等要件的认定,来确认学校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贾志民 《广西教育》2009,(12):58-60
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目前,有关预防和处理学校事故的具体法律规定很少,并且对认定学校事故责任过错标准存有争议,这给妥善处理学校事故带来了很大难度。本文分析了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的依据及该原则的适用,并作出适当补充。  相似文献   

12.
当前,学生伤害事故已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它恶化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也给受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抚慰的不幸和痛苦.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3.
美国学校伤害事故的防范与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防范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如何认定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和标准,一直是政府、学校和家长十分关注的问题。文章介绍美国司法及教育部门在上述方面的政策与法律,以供国内同行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4.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最核心问题就是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问题,该问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处理至为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特殊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原则;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判决分析发现,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发生在体育课上,受害人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主,男生多于女生;事故归责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法律适用上重视一般法,忽视与教育直接相关的部门法、特别法的运用;教师教学与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安全防护和救济等方面的不当和过错是导致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能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何认定学校过错,甘冒风险能否成为学校的抗辩事由,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三个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目前,中小学校都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作为学校的一项主要工作加以落实,但因为学生伤害事故本身具有的特点,其发生仍然是难以避免的。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许多条款中都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加以规定,但其规定还过于原则化。在学校的实践中,学校具体可以参照以下几方面对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处理。一、现场紧急处置1.提前制定处理预案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学校来说,有过错担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但即使学校对于伤害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也有可能会因为对事故的处理和救治不及…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8.
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对于学校应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以及应将其视为何种法律性质的案件加以处理等问题学界存在一定分歧.本文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性质,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完整的学生伤害事故侵权责任体系.并对涉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构成要件的归责原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认定,免责事由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加以了具体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9.
学生伤害事故与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学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表现出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学校或教师合法权益为代价,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具有…  相似文献   

20.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做出了界定。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内部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性质,其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高校的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学校有主观过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形式有高校承担责任情形,大学生承担责任情形,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以及混合责任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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