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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认可,但是关于"公法优位"与"私法优位"一直都有争论。中国面临的法治选择,可以通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和对优位的理解为突破口,就学界所持的"私法优位"观点进行反思,从限制公权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政治文明的视角,提出了公法优位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本通过对私法优化论进行追根溯源的探讨,发现它在价值理念,法律内容和法律形式等诸方面存在着根本缺陷,是受近代市场经济和个人自由主义观的影响所产生的。在法治化进程中,私法优位与法治秩序所要求的权力制约,法律权威,司法正义,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都格格不入。本在否定私法优位论的基础上,提出法治社会应当奉行公法优位的观念。  相似文献   

3.
相邻关系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的排他力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我国目前私法对新型相邻关系调整的不足,从公法的角度思考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试图构建公法相邻关系调整体系,以期建立起私法相邻关系法的"抑制型"保护与公法相邻关系法的"预防型"保护互补机制,以弥补传统私法在调整相邻关系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4.
体系学的任务是总结过去,演进新知,因此,经济法体系的研究不仅在于总结过去,还在于能够演进新知.经济法体系的理论具有批判和反思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适用的能力.经济法体系理论在四个方面逐层展开:自形式逻辑而言,对实质上违背客观规范的支配力进行规制,是经济法体系的元规范;自规范论而言,公法与私法的不同类型组合,形成了经济私法和经济公法的二元结构;自价值论而言,以各类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关联,形成了经济法的六部构造:企业法、竞争法、消费者法、财税法、产业法、金融法;自法哲学而言,在权力不平等者之间落实正义是经济法的精神气质.  相似文献   

5.
本文所讨论的是内容违反一定位阶的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其本质是公法和私法的关系问题。18世纪以来,学界对公法和私法的关系认识越来越深入,从相互独立到公法优先再到公法强制与私法自治相协调。与认识的逐渐深入相对应,人们对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本文在借鉴德国、日本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应当重构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效力的制度:从根本上否定"违法=无效"的传统公式,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从解释规则转化为授权法官进行价值补充的概括条款;同时法官在价值补充时,应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一元化把握,结合个案对行为效力作具体评判,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公法性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体系中。毋庸讳言,民商事法律仍应居于主导和中心的位置,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平等主体问的自由竞争经济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商法和经济行政法是二种性质不同的部门法,前者归属私法体系。后者归属公法体系。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属于公法”,而只是在商事法律、法规中掺入一些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干预。但商法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私法原则和精神所支配。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8.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学观念的更新应有一个中心:从过去以阶级关系为基础和着眼点的政治法制观念,转变为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着眼点的经济法治观念。围绕这个中心,本文着重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法的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二者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不同的作用,没有必要再提出私法优位主义;在法律关系上应确立权利本位,权利决定义务,权利决定权力。  相似文献   

9.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相似文献   

10.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司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本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相似文献   

11.
王爱莲 《天中学刊》2007,22(6):37-39
政府采购兼有公行为和私行为的特性,是一种公私兼顾的特殊行为。它是在当前"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背景下出现的公私交融行为中的一种。它既不是民法上的民事行为,也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而应是属于经济法上的行为,受公私兼顾的经济法的调整和规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主张将采购主体公共性、采购所适用的资金的公共性与从事活动的非竞争性结合起来,并按照三者并举这一原则来确定政府采购的事实主体,而将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这在立法上是一种缺憾。鉴于政府采购中多级代理关系形成的委托代理链的存在,每一级代理关系都会因代理人与委托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而发生委托代理问题,天然地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激励不相容的问题。因此,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对政府采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草案中对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市民社会的法律。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坚持私法原则,维护私权利,并处理好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做到立法上公法和私法的和谐,也就成为了判断物权法草案恰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却在公法和私法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在物权法立法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意思自治是传统私法的核心原则,然而随着历史文化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公法因素不断渗透到私法的领域,作为一种必然趋势,私法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一瓶颈。然而纵观私法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公法因素对于私法的渗入,不仅不会影响到私法本身的性质,反而会促进私法本身的文明。  相似文献   

14.
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商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商法的内在实质。所谓的"商法公法化",只是将公法规范注入商法领域辅助商法进行调整,是商法贯彻国家干预的具体表现,并非否定商法的私法本质及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主张取消商法并将其归入经济法是缺乏理论与现实依据的空想。  相似文献   

15.
人们对公民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与私法上的权利义务总是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比较与鉴别,造成客观实际上对不同法律关系及内容认识的混乱.公民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之区别,如同对公法和私法相区别一样重要,只有认清公法上权利义务和私法上权利义务的联系和区别,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私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交易安全的考虑,某些公法的强制性规范介入了民法领域中对民事权利构成了一定的限制,出现了民法公法化现象。从民法公法化的表现出发,分析了民法公法化观点存在的原因,进而就相关观点提出了理论上的思考,得出尽管民法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发展路径,但是民法性质为私法这一本质并未改变。  相似文献   

17.
论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奉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公法、私法的相互融合,逐渐突破私法的樊篱,进入公法.为既具有公法特性又具有私法色彩的税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可能.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引入,将有利于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学者对于社会法概念特征的研究 社会法的提出大约已经经过了一个世纪,但是其概念和范畴并不像传统的公法私法划分那样清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共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  相似文献   

19.
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历经千年历史,至今已经深深融入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文化之中。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开始动摇,在经济社会化的今天,公法与私法的分类的作用不应该被过度地提高,相反,这种分类已经失去其原有的生命力,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  相似文献   

20.
试论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的主体结构是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基础,本文从利益关系入手,比较公法和私法的历史演进,分析在经济法主体间的权利和权力关系,并以此作为经济法二元结构性的理论基石。通过对经济去主体概念内涵的分析和外延的列举归纳以及相关理论观点的评述,将经济法主体定位于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力求建构一个体现区别性并同时符合法理逻辑和现实需要的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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