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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的这个补充规定,引发了业界和理论界的诸多思考。一、影视广告限时立法历程的回顾总体而言,广电总局在2年时间内,连续三次修改了影视广告播出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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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109
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第66号总局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删除第十八条。为确保新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广电总局同时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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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限令"成为广播电视媒体的热词。从广告限时、限播、限中插,到限娱乐、限电视剧题材,一系列"限令"构成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内容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体现了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广电媒体的热切愿望。有学者发文认为,今年初开始实施的"限广令"的合法性"毋庸置疑",只是其有效性值得怀疑。①事实上,"限广令"的合法性并不能这样简单断定。本文以宪法与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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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插播电视剧!”是观众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无奈调侃。不过,这种现象将从1月1日起改观——无论黄金档、非黄金档,观众再也不会被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打扰了。去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严令,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举深得民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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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11月28日,其又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规定一出,随即引发多方猜测:电视剧剧场的冠名广告、金牌栏目的广告以及电视剧中植入广告等广告形式将变得炙手可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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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而有机构推算,该禁令将使电视台损失200亿元广告收入.各大电视台不能坐视损失,植入式广告显然成了暗度陈仓的最好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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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3):51-52,71
电视植入式广告是近年来一个聚讼不已的热点媒介现象。对于相关商业利益主体而言,它俨然是一种具有创新性的市场运作方式;对于广大受众来说,它实际则构成一种强制售卖的媒介霸权行为;对于市场与文化的主管机构,则因此面临着规范执行不力、监管亟待加强的新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