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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默是诉讼程序中人们保护自我的消极言论方式,具有法律意义。沉默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沉默权问题涉及证据规则的告知,涉及沉默与沉默权之间的区别。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履行被追诉人行为后果的告知义务,使涉嫌其中的人了解影响其重大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充分知悉相关情况后,选择沉默还是作出言辞陈述,形成证据意义上的口供。当前,沉默权争议的焦点在于“有权沉默”的赋予与是否进行“有权沉默”的司法告知。基于法律的精神,我国不应确立沉默权制度,但应当告知口供证据的法律意义及言辞陈述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62-69
如果当事人申请排除口供,而法庭未启动排除程序,或者启动后决定不排除口供,在口供的证明力审查阶段,当事人仍有权再次提出申请排除的理由,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质疑。对于口供的排除与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在取证违法程度上应采取相同的判断标准,即违法取证行为是否迫使当事人违背意愿进行陈述,而不应对口供要求更严重的取证违法程度。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口供后如果重新取证,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嫌疑人能够作出任意性陈述,否则所取口供依然要被排除。对于被排除的反复自白中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信息,法官不能忽视,必须进行调查核实。供述笔录在证明口供取证合法性方面只能发挥极其有限的作用,必须有其它补强证据对其进行补强且供述笔录前后一致不能作为取证合法性的根据。在多个被告人的案件中,无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不利于其他被告人,其他被告人都有权申请排除该口供。 相似文献
3.
阮利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3,5(3):66-68
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的讯问有权拒绝陈述 ,不因拒绝陈述而被司法机关作出对其不利的法律推定的制度。沉默权的确立与否是目前刑事诉讼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 ,学术界争论已久。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惩罚犯罪 ,保障无辜的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 ,而且也成为衡量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的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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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焜豫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24(4):151-154
口供是证据之王,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造成极大危害.零口供现象的出现是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中国刑事侦查模式在基层部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同时也预示着不久的将来,我国法律将要确立沉默权制度.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的权利也将随着制度的进步而得到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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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清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1,(2)
“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提供反对他自己的证据”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沉默权。今天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普遍对沉默权作了规定 ,有的国家甚至直接规定在宪法中。例如 ,美国宪法第 5条修正案规定 :任何人不论在警察局、法庭还是在国会听证会上 ,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 ,拒绝提供可能被用来控告自己的证据。在德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而且有权说谎 ,而无须被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作为一项权利 ,是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的。沉默权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在刑事诉讼法中 ,… 相似文献
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3-41
我国目前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是一种形式印证模式,这种模式以其他单个证据与口供印证,但并不能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反而强化了口供的中心地位,使非法口供更难以排除。因此,应当对认罪案件的证明模式进行改造,构建推理-印证证明模式,先以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进行证据推理,再以得出的推理结论与口供进行综合审查,最终认定案件事实。这样可以在证据审查中不再绝对依赖口供,促进准确审查单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为此,应当改进单个证据的审查方法,在简易程序中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并提高法官的证据推理和论证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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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艳娜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1,(1)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究的一方有权对追诉方的任何发问所享有的拒绝回答、保持绒默、不作任何表态或者进行陈述的权利.沉默权制度至今仍然是我国立法的空白.随着"赵作海冤案"的发生,我国是否应当引进和建立沉默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话题.冤假错案的恶果不但会使无辛之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且还会让真正的凶犯逍遥法外,最终影响的是我国的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沉默权制度,但同时要立足于本国国情,还要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诉讼成本、民众的可接受程度,也就是我们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沉默权即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均有规定,而我国对这一制度的立法选择争论已久。本文在总结我国现行法对沉默权态度的基础上,提出设立沉默权是适合我国现实国情、适应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白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20(3):136-13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与国外沉默权规则存在一定冲突,这是根据具体国情适当选择的结果。但我国应借鉴沉默权规则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立法,以完善刑诉制度。 相似文献
13.
程宗璋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0,2(4):119-123
我国应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基于我国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行,对抑制刑讯逼供的需要,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制与国际接轨等一系列现实情况的要求,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在内容上应重点围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这三个阶段和其他有关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语言是人类交流的重要手段,而沉默同样能传达丰富的信息,甚至是语言难以表达的内容。然而,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对沉默的理解也大不相同,这些差异往往会在跨文化交流中产生误解。该文拟从文化差异的角度阐释沉默现象在东西方文化中的不同定义,以及东西方文化对待沉默的不同态度和表现,从而提高交际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倪业群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8(3):27-30
沉默权源于英美法的“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在一些实行沉默权的国家中,运用沉默权可以保护无辜被告,防止刑讯,帮助发现真实,维护政府与人民的权利均衡,对保护隐私及自治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大部分国家所承认,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我国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引进沉默权,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和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6.
学生的沉默是指在特定的教学情境中学生静默无语的态度及行为。不同教学情境下,学生的沉默至少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即受控性沉默、抗拒性沉默和建设性沉默。教师必须对学生的沉默做出适切的回应,然而在当下的教学中,教师对学生沉默的回应却呈现出随意性、简单化和非伦理化的倾向,由此遮蔽了学生沉默的教育性价值。笔者认为,倾听学生的沉默之"声",是凸显学生沉默的教育性价值的应有之举,其意义至少表现为:学生的沉默权获得尊重、学生成长的契机得以彰显、和谐的师生关系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7.
宫琳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8):329-333
日语精读课堂沉默现象非常普遍,学生的沉默妨碍了他们获得知识、提高能力,使得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文章以话轮沉默理论为基础,运用问卷调查、课堂观察以及访谈等方法,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探讨,找出学生在日语精读课堂上保持沉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索打破课堂沉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李敏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5)
鲁迅的作品<野草>晦涩难懂,其原因并非只是外在社会环境的残酷所致,而是有着更为重要的语言学原因:鲁迅深切体悟到了语言的困境,为了突破困境,他不得不寻求新的言说方式,采用沉默、话语的正反并置和象征三种表达策略辗转在"说"与"不说"之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