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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坏乐崩"形容春秋社会剧变,不利于正确认识评价礼的作用与价值。春秋社会频频僭礼、违礼的现象背后,孕育了礼的重大变化,内容上与仪相区分,地位陡然隆升,备受社会瞩目,成为统治者治国定邦和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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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子的鬼神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孔子生活时代的社会制度、思想文化观念以及由"礼"与"仁"所构架的整个儒家思想体系进行分析可得知,孔子一方面是借鬼神祭祀来恢复"周礼",进而维护周代上下有别、长幼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另一方面,孔子又将鬼神祭祀转化为了一种不需服从于神的个体的人格自觉、道德完善与社会政治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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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贵”虽然是儒家礼学的中心思想,但儒家主张的“和谐”,原本就不是没有差等的“齐一”。孔子主张“正名”、“仁民爱物”,孟子认为“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或劳心,或劳力。”都隐含了“维齐非齐”的观念。荀子的“礼分”思想,无疑地可以视为这种观念的延续。只是荀子的礼学思想,较之孔孟,多了分具体实在。荀子的礼分思想,也很清楚说明“明分使群”的必然与必要。在这样的思维逻辑下,人与人之间的差等,也就很自然的必须被强调,唯有确知了差等的存在,人才能确认自己的权限。而维持差等的方式,除了大众心理自觉的认知,更可以加上外在的限制,使得人群间界线分明、各守其分。这些外在的限制,依托着礼的面貌,在《荀子》书中有了朴素的开端,而在秦汉之际的儒者手中,被完全确立了起来,礼的阶级化于焉完成。本文之研究,旨在整理荀子的“礼分”思想之大要,并探讨其与阶级化礼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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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讼是指在宗法制度下 ,因王位继承者的嫡庶、丧服的等差、宗室勋戚的封号等礼仪问题所引起的争讼。朝鲜后期频繁发生的礼讼事件 ,与党派斗争交叉纠结 ,对社会政治不断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依据宗法理念和相关史实 ,分析了元宗追崇、己亥服制等礼讼事件在君统、宗法等问题上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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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从历史到哲学——孔子与儒家社会理想学说的创立韩德民一三代时期,学在官府。春秋以后,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和封建的解体,王官之学逐渐连同王朝史官而分布流散于列国。王官之学,无非礼学。国之大事,惟祀与戎。礼源于各种原始的巫术礼仪、图腾禁忌,所以祭礼是礼的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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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研究》2017,(4)
北山学派传自朱门高足黄榦,继承了朱熹晚年重视践履的治学特点。作为学派的开创者,何基以"居敬持志"为教,将"敬"作为功夫的着落处。王柏则益之以"博文约礼",把内在的"敬"进一步外在化为礼仪实践。通过北山之丧,学派树立了考礼、议礼、行礼的礼学实践品格,实现了学派的"礼学转向"。此后,北山学者以章句训诂考订礼,以文学创作传播礼,积极参与到地方家族礼仪的建设中。金履祥的弟子柳贯及其再传弟子宋濂与浦江郑氏义门交往密切,不但主持、参与了不少典礼,还教导了郑涛、郑泳等杰出学者,编纂了《家范》《家仪》等家族礼书。这些礼学实践经验最终促使北山学派由金华走向全国,塑造了明初洪武儒学的经世品格。同时,《家礼》所代表的朱子礼学也由地方实践推广到全国,深刻影响了明清时期的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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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儒家思想中,“义”的基本含义是“宜”、“适宜”。它不仅是个人内在的道德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准则,而且是分配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在“义”与礼法的关系上,一方面,“礼”以行“义”;另一方面,“义”以行“礼”。先秦儒家的礼法正义是由“道”、“仁”、“礼”、“义”等范畴整合而成的分配权利与义务的价值标准,实质上是一种秩序本位的身份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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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身体作为客观存在,不仅指生理层面的肉体,还包括历史、文化、思想等社会、精神层面的因素。身体是自我认知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沟通的起点和基础,在任何时代,身体问题都是一个人,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关注的基本问题。作为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中国古代的举止礼仪全面、系统地诠释了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修身理念,本文将以古代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坐立行走礼为主要研究内容,探讨古人如何在举手投足之间践行举止礼仪,实现以礼正身的目标,进而挖掘古代举止礼仪所蕴含的巨大文化价值和社会实践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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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们处于一个追求现代化的社会,为了迎合现代而抛弃传统的弊端已逐渐显现,乱象丛生。加强法制固然有效且必要,但终究"免而无耻",我们需要社会成员既遵守法律规范又能有道德修养,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达到"有耻且格"。就就需要充分发挥礼的作用。恢复礼制不意味着全面复古,如何就当下世情民情而制定一套合乎天理、顺乎人情的礼制,我们可以从朱子修订家礼处得到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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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刊》2021,(10)
荀子首先提出礼法包含法家所言"法治"的理论,奠定了其在中国法史上隆礼重法的地位,当后人谈荀子的思想时,往往会预先溯源其基本理论性恶论,荀子将性恶论运用于政治之上,则为礼治与法治。传统中国法是礼法结构,而现代中国法是政法结构,两者的哲学基础与传统三观有着大不同。荀子认为礼不仅能够规范人的行为,还具有解释权力合法来源的功能,与现代社会中的法相比较,发现其功能高度重合。但探索事物功能之前必先溯其源,当社会上浮现治理难题时,按照荀子学说我们可将其归因于人性本恶,再进一步推导出我们需借用礼来如何解决治理难题,但荀子始终都未为我们解答礼之逻辑根源。本文将首先探讨礼法二者的关系,进而指出在法的体系中礼为何是法的精神基础,在荀子学说的法体系中,礼具体发挥的功能是什么,最后指出荀子礼法体系中的根源价值间的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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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圣生平和《礼记》的编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圣是汉代著名的礼学家,治学、从政主要在汉元帝、成帝时期。先后两次为《礼》经学博士,官至九江太守。他于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至汉成帝阳朔四年(前21)的三十年中,以《记》百三十一篇等文献为依据,编选《礼记》四十九篇,配合今文《礼》教授弟子,传授礼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