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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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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纽带,对中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带来了重大影响。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它不仅是司法和法律服务走向专业化的第一步,也是法学教育事业赖以生存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3.
法治社会的构建、法学专业的就业压力给我国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沉浸在蓬勃的虚假繁荣里,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面临司法考试的冲击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这些现象迫使人们对大学法学教育重新审视,寻找问题的根源,寻求改变大学法学教育困境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在法律职业化趋势冲击下,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教学模式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为大众的法学教育无法应对职业的司法考试。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分析,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融合为目标,对法学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知教学方式进行重新的定位,以期在法学教育中构建素质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5.
一、培养法律的实践者:法学教育的初级价值关怀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着现实的矛盾与困境。从法学教育层次来看,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层次极其复杂,但各个层次、各种培养模式培养出的学生的实际水平如何,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对各个培养层次的培养状况进行甄别、评估,可以对法学教育的层次和体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解澄宇 《上海教育》2002,(10):41-41
司法考试的内容只反映了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的某些侧面司法考试的内容侧重于法学知识的运用司法考试的内容弱化了法学的有些基础课程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制度对本科法学教育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参加考试人员资格上的变化更是如此。司法考试与本科法学教育在基本定位上有着内在契合,对后者的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从以上的影响中可以看到本科法学教育的一些走向。  相似文献   

9.
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本文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当是以素质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为主的职业前教育,而非纯粹的法律职业教育;教育内容应当以综合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为主,而非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主要应放在法律硕士阶段;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应当以国家统一的基本规格教育为主,特色教育为辅。对于当前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应当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0.
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11.
在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的关系时,必须以坚守法学本科教育的合法性为原则,不能以应对统一司法考试为借口,在教育实践中造成法学本科教育规定性的减损和丧失。统一司法考试因其具有的价值引导及功利追求功能,一旦面向法学本科教育开放,必然为后者的专业发展方向提供某种强力的指引,作为一种建设性的态度,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以此为契机对传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思。传统本科教育总是作为学校的产物而与社会保持某种脱离,其虽贵为显学,但却在受人尊崇的过程申因无力寻找“专业之门”而流于平庸。应该在坚持“学校与社会”统一的价值基础上,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学教育的共识性目标,以增加实践性元素为专业发展的依赖性手段,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理念创新。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这一形势对于法学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冲击是巨大的。民办高校法学教育正面临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明确、盲目照搬公办院校,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僵化,师资力量偏弱,教学质量不高等困境。民办高校法律院系应相应地采取细化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强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等措施。  相似文献   

13.
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这一形势对于法学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冲击是巨大的。民办高校法学教育正面临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不明确、盲目照搬公办院校,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模式僵化,师资力量偏弱,教学质量不高等困境。民办高校法律院系应相应地采取细化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强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等措施。  相似文献   

15.
王静 《高教论坛》2012,(3):71-73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制度层面的思考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亦应从现实出发,正视司法考试所带来的困惑,积极寻找自身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并在"立足素质教育、兼顾司法考试"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16.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关系密切,但又不能拘泥于此,因为法学教育应当是多层次的,“门槛型”、“精英型”与“名流型”是法学人才的多元模式。法学教育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律的规则——规则的操作与技能——形成规则与指导操作的法学理论——形成法学理论的文化背景与思维传统的法律体系说的外部灌输,而且应注重促使学生从法律的他律转化为道德的自律乃至法律信仰的“内心培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教育的门槛效应、优化效应与辐射效应。  相似文献   

18.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20.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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