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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过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入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这是国内首次将老人的精神慰藉写入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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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活页文选(高中版)》2013,(12):36-37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老版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尤其需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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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8,(3):31-31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立法和执法并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粼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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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玥 《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5)
"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当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使老年人的诉求变得有法可依。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条款概念界定的模糊、监管与取证的困难和法院裁决与执行的随意导致司法判决和执行的困惑。国外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上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后续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急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明确立法深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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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能够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与父母唠唠家常嗑嗑话,这是表达孝意的基本方式,也是朴素的人之常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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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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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森 《课堂内外(高中版)》2011,(3)
话题展示HUATI ZHANSHI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在这个时代似乎已经被彻底颠覆,12年前的春晚上,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响大江南北,感动无数年迈的父母与孤独的游子:12年后的春节前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此消息一传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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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正在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及独生子女的现状将面临更加严峻的"银发世界"挑战。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身心健康,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既是我国传统美德,也是法治进步的要求。"常回家看看"近期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引起社会热议,其立法的进步性和局限性问题值得去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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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随着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常回家看看”的老话题再一次被炒得热气腾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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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保留原则是党内权力配置与制度建构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可以从事项、程度、方式等层面提炼出重要性保留、创设性保留与绝对性保留等保留标准。就其生成逻辑来说,党内法规保留原则源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于党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制度建设过程中,确立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过程中,2019年修订后的《制定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保留原则。党内法规保留原则的贯彻落实需要立足现行制度的完善,从党内法规保留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层面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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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能够常回家看看,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与父母唠唠家常嗑嗑话,这是表达孝意的基本方式,也是朴素的人之常情。但是,当这种人类情感中最原始最基本的表达因为各种原因可能要被强制执行时,一场激烈的辩论也随即展开——常回家看看到底属于法律范畴还是道德范畴?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诉诸法律是否有可行性?面对这些问题,同学们有什么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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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如代表国家教育权的学校教育,已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出台;以代表社会教育权的民办教育,从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教育史的里程碑式文献。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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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体育法规滞后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0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层次不同的学校体育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正在逐步步入法治轨道。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确保了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学校、体育教师及学生实施体育教学和接受体育教学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然而,对于已经出台的法规而言,其内容却与时代发展不一致,未能跟上学校体育发展的实际。本文通过对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很多内容已经失效或滞后,根据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现实状况,提出相应的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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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惠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有了法律性的制度规范,实现了有法可依。其出台过程,既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当时的迫切需求,又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烙印。通过释法和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学位管理的《学位条例》适用实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具体工作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了立法的有限性与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的矛盾。但几乎未经重要修改的《学位条例》,在法治理念、人权观念、分权改革、权力的细化、吸收已有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体自主性改革以及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滞后和难以适应。应通过修订《学位条例》,强化其作为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和评价功能,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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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短短三十几年的时间,中国便从一个极度贫困落后的国家,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可以这么说,不管如何肯定改革开放的成就都不为过,这几乎是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但是,日寸至今日,中国经济即将面临从要素驱动阶段、效率驱动阶段到创新驱动阶段的转变,也就是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转变。这个转变过程,尽管有日本、韩国等几个国家进行得很顺利,但大部分国家都不成功,甚至出现过很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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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