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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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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合同或财产权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一种协议,具有契约性质,是仲裁机构对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行使管辖权,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受到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案件的可仲裁性和仲裁协议的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仲裁机构或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应适用何种法律显得非常重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实践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现状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21世纪以来,省部共建协议、部省合建协议和部省战略合作协议等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但有关协议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及其实现机制等问题尚未厘清,阻碍了协议机制在教育领域充分正当的运用。通过对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发展变迁与规范依据的梳理可以发现,其制度功能在于行政权限协调,其法律性质是内部行政事务合同,其本质是以合意形式对行政权限的再安排,其法律效力基础在于比例原则与诚信原则。为使部省教育协作协议发挥实际拘束力,应从科层机制、内部评价机制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对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有关规定,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形成两种观点:要么"适用合同法"、要么"适用婚姻法",现今仍然未统一,导致司法实务上裁判结果的巨大差异,其焦点就在于此赠与的性质。因而研究其性质并作出区分,对于解决该争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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