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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当事人在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对等地拥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这是程序公正的体现和要求。文章以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权的程序保障为主题,阐释了收集证据权的基本涵义以及法律对其进行程序保障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实践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存在的主要障碍,提出完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规范法院调查取证制度、设立提交证据命令制度和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合理分配法院与当事人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对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及整个民事诉讼体制有重要的意义.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该诉讼模式下构建的协同型证据收集制度强调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在证据收集上的协作,符合我国国情及各国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也应是我国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经历了逐步淡化职权主义色彩而吸收当事人主义理念的立法演变,当事人举证能力和提出证据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也产生了诸如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等问题。故,新《民事诉讼法》又重新寄希望于法院能通过其职权来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之所以出现这种立法反复,是因为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立法上的调整始终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对于事实主张的明确并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当事人证据的收集和交换没有目的性,所以有必要在立法上规定庭前明确事实主张,并辅之以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则是各国行政诉讼中保障原告辩论权的通常做法。为了体现诉讼民主,实现行政诉讼的价值,必须强化原告的辩论权。行政诉讼可以分为辩论而收集证据的阶段,为确认证据而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阶段以及法官根据辩论结果作出裁判的阶段。强化原告辩论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原告应有足够的手段取得必要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在公开的法庭上提出主张和证据,并互相质证,辩论;辩论的效力必须得到确认;法院应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辩论权。  相似文献   

5.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出的陈述。对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定位问题,证据法理论中始终未能科学地加以阐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始终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形式加以规定,这一传统型立法模式不但影响了我们对这一制度内涵、功能和程序设置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而且使当事人陈述成为游离于诉讼之外的证据形式。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的最佳途径是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并使其合理转向。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中事实证明者的角色分担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和法院在调查、收集、提供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责任分担,当今世界各国行政诉讼中对此大致有两种分担方式;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行政诉讼的本质要求坚持以辩论主义为主,职权探知主义为辅的原则,中国对此的立法较为先进,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在实践中更应减弱法院的职权调查取证职能,以体现当事人事实证明者的法律地位,并完善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权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重要砝码,是法院审判的依据。当前证据收集制度除传统的辩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外,协同主义模式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提倡和认可。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定了当事人取证的主体地位。文章立足国情,认为当前我国取证仍采用以法院为主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论书证收集的程序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与落实,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方法及程序保障。从两大法系有关书证收集与提供的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我国书证收集的立法缺陷。我国应建立以大陆法系的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为蓝本的书证收集制度,同时借鉴英美法系的书证强制开示程序,完善我国的审前证据交换程序。  相似文献   

10.
在立法上,我国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这样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也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失范,有法院对径行裁判随意适用甚至滥用,也有法院对径行裁判弃之不用。建议以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对原证据重新审查请求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作为开庭审理的适用标准,适度扩大径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同时规范径行裁判作为主要审理方式的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11.
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行使,特别是举证权利,体现出审判的公正性。诉讼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开进行的攻击和防御,并且每一次都应给对方留出相对合理的时间,以使对方有时间能够组词反驳与再防御。诉讼本身应体现出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并保证诉讼权利的平等行使、义务的平等履行。当事人进行诉讼看重的就是其公正性。而证据交换制度恰恰能给当事人寻求这种公正提供充分的机会和形式,也为诉讼所追求的公正提供了保证,防止了不公平的突然诉讼袭击,同时也增加了法庭审判的公开、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工作的信任度,树立起法院裁判权威。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判独立性问题是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之一。行政审判独立性的缺失,不仅会影响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制约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公正的形象。针对行政审判独立性缺失进行分析,讨论以建立行政法院模式作为解决之策的可行性。通过确立行政审判独立性的价值因素,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做一些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制度思考和导向指引,以实现实质性的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和权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庭审迟到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法官处理当事人庭审迟到时陷入了程序法律适用的尴尬局面。法官除了自设庭审规则之外,往往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29、130条的规定处理开庭迟到行为,司法困境由此而生。正确认识庭审迟到行为的法律性质,厘清庭审迟到与拒不到庭的关系是合理规制庭审迟到的必要前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迟到理由、迟到时限及告知程序三方面的因素划分当事人庭审迟到的具体情形,是合理界定当事人庭审迟到责任承担的处理标准。同时,完善庭审迟到的司法规定、强化当事人按时到庭意识、增加庭审迟到的公益责任及畅通庭审迟到的救济途径是有效规范当事人庭审迟到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4.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以虚假或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并利用该判决骗取财产或者免除自己债务。本文对诉讼诈骗行为特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疏。学界关于反诉的主流观点在审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反诉的目的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动摇、抵消、吞并本诉只是某些反诉可能起到的作用;适应反诉制度的立法意图,有条件地允许本诉当事人以外的人作为反诉的主体十分必要;不必把与本诉的牵连关系作为反诉成立的要件,可将与本诉是否具有牵连关系作为标准来划分反诉的类型,并以此为基础,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反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立法中都存在,而我国并无专门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文章认为,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有利于解决取证难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遵循一些特殊原则,并应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及运行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7.
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对证明信息的披露可以校正诉讼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提高庭审程序诉讼效率。同时,需要建立辅助的强制开示制度来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但在这样证据开示制度下的诉审双方博弈,将会出现强制开示滥用的情况。为此,应设立后置于开示程序的强制开示许可宣告制度,使法院能够引导两造运用强硬诉讼策略自行取证,化解法院职权取证的压力。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关系到《行政强制法》能否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否有效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问题。目前世界上存在着行政机关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行政、司法混合模式三种主要模式,混合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模式。其优点主要表现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执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体现“司法终裁”的原则等。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0.
证据调查期日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基础上,规定法院对证据方法采取证据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的程序性规范。法院发布旨在搜集证据方法或获悉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命令已启动调查程序,在言词辩论的期日之内或者指定期日内,由审判法官或者受命法官以及特殊主体主持,在法院或者指定的特定调查地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为使实质正义能够通过看得见的程序予以实现,审判法官应当直接面对证据,采取调查措施搜集证据资料,同时还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参与调查程序并知晓调查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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