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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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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伪造、篡改档案行为。这就造成了行刑之间衔接的缺失,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行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罪名适用问题。但无论是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角度出发,均能够肯定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存在,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犯罪化也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立场。  相似文献   

2.
陈莹 《档案管理》2015,(1):57-58
近些年,屡有发生“学历造假”、 “身份信息篡改”、 “档案丢失”、 “关系人查询档案受阻”等恶性事件.2006年以来,北京市档案局、海淀区档案局相继调查处理了丢失职工档案、丢失文书档案、涂改病历档案、伪造人事档案、擅自销毁规划档案等档案违法案件共8起.我国档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缺陷,人们开始抱怨相应档案法律法规的缺失,诟病1987年《档案法》(1996年修正)缺乏刚性保护.  相似文献   

3.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上强调国有档案与集体、个人档案同等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刑事立法上调整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司法上完善档案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治理作用,保障档案安全。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档案法》规定“的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行为谈了看法,认为:“1.鉴定档案”与《档案法》本身相矛盾;“2.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相矛盾;3.在《档案法》制度下“,销毁档案”将陷入尴尬境地。并对“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作“为档案”保管,但实际上是对国家和社会没有真正保存价值的所谓“档案”;二是“鉴定档案”到底鉴定的是什么?三“是销毁档案”中“的档案”是什么?  相似文献   

5.
赵春庄 《档案与建设》2021,(9):43-45,42
档案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档案管理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档案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新《档案法》体现了档案治理的理念和思想,对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包括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档案法》宣传工作、提升档案执法能力、推进档案法治现代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9.
档案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制约着我国档案事业的顺利发展,档案法与刑法之间的科学衔接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档案违法犯罪的规制,档案法是刑法的前置基础,刑法是档案法的有力保障,二者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档案安全行刑衔接制度在立法衔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档案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档案违法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遭遇堵塞。为实现档案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公正、高效运行,加强对档案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行刑衔接立法以及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健全证据转换规则、构建行刑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督机制等制度规范,保障档案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0.
文物和档案在形式上均表现为一定物质形态。文物关系和档案关系分别属于《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有些文物具有档案的法律特征,因此,文物性档案关系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上的冲突。要解决这些冲突,需要对《文物保护法》、《档案法》及《刑法》的某些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1.
姚刚 《海南档案》2004,(3):32-34
档案违法行为及其引起的行政处罚时有发生,档案犯罪行为并不多见。但1999年发生的“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因行为当事人涂改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而被判刑的案件”(见《中国档案报》2000年2月14日)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以,针对档案的犯罪行为及以《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为代表的档案刑事司法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档案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不同维度对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档案归档、档案保护和档案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在《档案法》修订以后,三者冲突有所减小,但仍需要改进。  相似文献   

13.
档案治理法治化是新时代提升档案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重要要求。尽管档案治理法治化所强调的“法”主要是指以新《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但是社会自身孕育了大量的自治性档案软法规范,在档案治理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硬法—软法”法律体系范式下,硬法、软法单一治理模式以及软硬分治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档案事业的现实需求,软硬混治模式成为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理想模式。软硬混治模式能够在充分发挥硬法和软法各自治理优势的同时弥补对方存在的功能性缺陷,实现制度互补,有利于推进中国式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我国档案治理急需规范化法治进路,实现从“软硬分治”到“软硬混治”的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14.
为考察人民法院适用《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案件类型、案由、涉案主体、援引情形等,采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和个案研究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61篇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档案馆利用服务行为性质不明,档案原始性遭到破坏和档案利用违规收费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并从明晰档案馆利用服务行为的性质,解决档案丢失补救问题和规范档案利用程序等方面对《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5.
2020年6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档案法》进一步规范了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新时代高校档案的管理、利用和公布、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内容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应通过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高校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  相似文献   

16.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深入发展,档案数据安全治理显现出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新《档案法》为此提供了根本性的方向指引。在新《档案法》背景下,档案数据安全治理应当贯彻法规遵循、协同共治、分级管理等要求。同时,遵循如下实施路径:以研制《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为契机,探索档案治理与数据治理的制度衔接;以合作逻辑为主要行为逻辑,打造档案数据安全治理生态圈;以分层治理引导业务模式,深化档案数据分级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17.
论《档案法》与相关法的功能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因此 ,可以说档案工作必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使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不仅需要专门的档案立法 ,即《档案法》 ,也需要有其他相关法的配合与协调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相似文献   

18.
以往档案界对《档案法》约束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认识不足,多数把《档案法》当“武器”来认识和使用.应该认识到《档案法》在许多方面都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进行了约束控制.  相似文献   

19.
《档案法》与《刑法》组成了我国档案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但“二法”在实体性衔接上存在衔接断层的问题。目前,“二法”在客体、主体、客观方面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仍然存在衔接断层的地方,需要通过修改档案犯罪所在小节的罪名、扩展档案犯罪规制的行为类型、扩大档案犯罪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拓展档案犯罪的主体范围对“二法”的实体性衔接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20.
关于《档案法》中“责令赔偿损失”的法律性质认定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目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责令赔偿损失”存在不同的认识 ,其一 ,认为属于民事法律责任 ;其二 ,认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其三 ,认为属于行政处罚 ;其四 ,认为根据责任的不同 ,可能存在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两种责任。本文认为“责令赔偿损失”属于表述不当 ,建议将《档案法》第24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中“责令赔偿损失”表述为“档案所有人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予以赔偿” ,使复杂模糊的表述简单清晰化 ,明确地成为民事法律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 ,实践中也易操作 ,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对这一条款长期存在的认识上的不一致和执法上的疑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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