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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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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典编纂需要体系化支撑,体系化以法典内在逻辑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以“自由的人及其财产”为逻辑,《德国民法典》以规范化的权利体系为叙事。我国的教育法典可以结合这两种逻辑,以受教育人及其教育权利的实现为中心展开编纂。《德国民法典》以其抽象、严谨的概念体系与一般原则,《瑞士民法典》以其开放性法源为杠杆,维系了法典安定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此外,《德国民法典》与《日本民法典》利用本民族的历史资源,将民族性纳入法典的规范体系中。如上四部近代著名《民法典》能够为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提供宝贵启示。拥有内在逻辑,彰显民族价值,兼及稳定与开放的教育法典将实现我国教育法的自我超越,从而推动中华民族的文明与进步。  相似文献   

2.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教要求完善教育法治建设。新颁布的《民法典》丰富了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法典化引领教育立法为我国教育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教育法的法典化是针对教育领域内所有法律关系而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和权威性的《教育法典》。编纂《教育法典》应当加强全国人大的主导性,发展“一揽子修法”的立法思路,并参考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有益经验,探索编纂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教育法典》。此外,编纂《教育法典》需要加强关于立法原则、法典设计价值、法典编纂技术、法典体例编排、法典与其他法律和国际规范的衔接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3.
法典编纂史对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具有重要镜鉴,包括中国即将制定的教育法典。中国制定教育法典,应立足教育法典的传统与历史,基于本国既有的教育立法,发挥《民法典》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定法典,回应现实中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立法系统化,加快教育法治发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选择适合中国的法典化路径,在形式上整合现有教育立法形成一部完整统一的立法文件,在法典结构上采取总分式,协调教育法典中的公私法律关系和公私法律规范,预留一定的立法空间以保证教育立法的发展,并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经验,继承中国教育立法的传统,制定一部符合教育法精神、中国教育国情和法治发展的教育法典。  相似文献   

4.
教育法典的编纂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推动教育法典编纂应当处理好统一法典与单行立法、法典编纂与现行规范、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教育管理与权利保障、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宏观叙事与微观规范、域外经验与本土国情、法典制定与法典解释等八对关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相似文献   

6.
该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分析,认为它们虽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民法典,但却反映了不同时期资本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两部法典在某些民事法律制度、对封建法的态度、对罗马法的继承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7.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相似文献   

8.
根据宪法调控是教育法典编纂的首要要求,教育法典的规范基础应当在宪法中进行深刻阐释。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法典编纂活动奠定了合宪性基础,是保证教育法典编纂“规范繁衍”的根本要求,为未来教育法典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宪法中的教育规范主要包括确认性规范、纲领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和组织性规范,共同构成教育法律制定的根本法依据。为贯彻宪法中的教育规范,应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发展权作为教育法典的价值依归,统筹考虑宪法中教育条款的规范表述和体系关联,以教育类型为主、教育阶段为辅的逻辑主线来架构教育法典的分则各编。在宪法的价值和规范统摄下系统整理既有教育法律体系,考量教育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实现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民法典的制定能够为教育法典的生成路径提供有益借鉴。教育法典制定应遵循宪法和党的教育方针、照应其他部门法、构建协调的体系、条文具有可操作性等指导理念,吸收、借鉴教育法律的规定,转化教育法规、规章的内容,关注校规校纪的共性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等,创设填补空白的条文的。教育法典编纂的客观需求意味着汇编式的教育法典制定方式“此路不通”。教育法典草案应经过充分竞争,吸收各种版本的长处,融合专业思维和大众智慧,努力提升教育法典的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0.
法典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教育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打造教育发展的宪章、彰显教育法典的民族风格、弘扬中国特色教育法治精神,进而形成教育法典的中国气质,必然成为法典化的理想追求。但理想与现实尚存差距,我国教育法典编纂虽有一定基础,却依然面临着教育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够成熟、教育法地位问题尚存在争议、教育法治建设实践发展尚不平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尚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教育法学元理论建设尚存不足等现实困境,挑战难度极高。面对挑战,教育法典编纂必须有机平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实行“理性主义思路”,从务实导向、问题导向和培育有机生长的良性生态方面打牢思想基础,以高成熟度的学术研究为支撑、以高包容度的舆论导向为支持夯实理论基础,实施“过渡性法典化”策略,发挥立法机关和学术力量等方面的协同作用,在法典体例结构、立法技术上体现发展导向,推进教育法典编纂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该文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分析,认为它们虽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民法典,但却反映了不同时期资本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两部法典在某些民事法律制度、对封建法的态度、对罗马法的继承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12.
该文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分析,认为它们虽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民法典,但却反映了不同时期资本主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两部法典在某些民事法律制度、对封建法的态度、对罗马法的继承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13.
《拿破仑法典》对欧洲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改革,为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统一和完善了欧洲法典特别是民法典;成为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法典的蓝本,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律责任单独保留+引致性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条款”的技术路径难以形成教育法典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应根据教育法的属性来研判这一议题。问题导向的立法模式和教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决定了教育法典应属领域法典。篇章体例方面,法律责任“总则专章+分则补充”的篇章体例更有助于维系领域型教育法典的体系性。编纂理路方面,应遵循领域型法典法律责任固有的编纂理路:首先,分类处理既有责任条款,包括运用引致性条款规定民事与刑事责任,运用引致性条款和具体责任条款规定行政责任;其次,增补一般性责任条款,彰显教育法典的基本价值理念,并实现教育法典与其他立法的衔接;最后,健全与义务相对应的责任条款,确保教育法典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5.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以确认和保障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为问题导向的独立的领域法。这决定了教育法典应当是一部独立的领域法典,而非行政法典的一部分。教育法典体现出领域法的综合性、交叉性特征。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模式存在体系型和汇编型两种可能的选择,但体系型模式与教育法的领域法地位有所冲突,教育法典编纂宜选择汇编型法典化模式。为避免汇编型教育法典在立法实践中“退化”为随意、离散的教育法律汇编,教育法典编纂应做到“形散神聚”。总则编依次可由基本规定、受教育者、教育行政主体、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基本制度、法律责任九章组成,分则各编则可以采取涵盖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促进、特别教育、教育考试、教育评价、涉外教育、其他教育的八编制。  相似文献   

16.
《拿破仑法典》又名《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十分重视法典的制定工作.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统治者在制定法律时总是首先考虑该法律的效用与价值取向问题.《拿破仑法典》就是在新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指导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全面地体现出经济价值取向.第一,法典的整体凸显发展工商业思想.第二,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法理原则.第三,“人本主义”中含有经济因子.第四,法律条款直接促进经济发展.《拿破仑法典》不仅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而且对资产阶级的法理原则、法制建设也起开创作用.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事法律制度.《拿破仑法典》被奉为时代的“骄子”而著名于世.  相似文献   

17.
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缺位是教育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在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教育考试编”,应从法教义学层面加以厘清。理论上,设置“教育考试编”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功能相契合,有助于凝聚考试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共识,也是考试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一招。“教育考试编”宜将权力约束、权利保障和秩序维护作为法理根基,采用总分式体例构造,以考试流程为逻辑线索,并在原则上将规制范围限于国家教育考试领域。在具体立法进程中,应实现对既有考试法律法规的体系性整合,重视教育法典内部的体系衔接,回应考试执法与考试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采用专家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程序路径。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的体系化问题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其与民法的关系进行展开,代表性观点有分离式、纳入式、链接式和糅合式,由此可分为并立说和融合说。然而,上述观点均无法妥适解决知识产权的体系化问题。本文认为,在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制度迅猛发展的时代,制定《知识产权法典》不符合法典稳定性之需求,而将其并入民法典中亦不利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发展。在并立与融合之间,可考虑制定《知识产权法通则》,以此作为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尝试。  相似文献   

19.
法典是法律技术高度发达的标志与产物,也是法律概念规范建构与精准运用的最佳典范。确立教育法典核心概念作为“提取公因式”的工具是教育法典编纂的必要前提。教育法典核心概念的选择及内涵的界定从根本上影响着法典化的路径选择与结构安排,因而应对我国教育法治实践进行系统思考与体系建构之后谨慎确定。根据对民法与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嬗变、价值定位与体系功能的分析,教育法典的核心概念应当实现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具有促进外在与内在体系整合的基础性品格,并彰显教育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考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学术争鸣入手,阐述法学界对于制定法典意见的分歧的根本原因乃是民法典制定指导思想的不明确,文章着重从六个方面对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指导思想进行论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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