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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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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进的诉讼法制国家普遍将民事程序选择权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有规定,但不太系统,且职权主义色彩太浓,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大多流于形式。笔者在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立法规定加以介绍,试图通过了解当前世界法治较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以期在完善立法方面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周伟标 《宜春学院学报》2011,33(9):50-52,69
在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民事诉讼法越来越重视当事人的意志及价值取向。而赋予当事人以适当的程序选择权,正是这一变化的重大体现。这是民事诉讼法所欲体现的公正、秩序、效率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本文立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理论基础,从我国与各国的立法例比较出发,总结反思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程序选择权的立法不足,并针对如何更好地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民事程序选择权浅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程序选择经作为程序处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宪 法和诉讼法对程序主体原则的肯定。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研究民事程序选择权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审视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及实施现状,比较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发现我国现行民事程序选择权法存在诸多不瞳,应当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导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在推行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在阐述了程序选择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之后,通过程序选择权的价值透视,深入地分析了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在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9月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首次确立了我国程序选择权制度。但如果没有程序协议制度的辅助,程序选择权制度的实行将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或者问题丛生。为此,本文提出了创立程序协议制度的主张,界定了程序协议的概念和性质,从理论上论述了创立程序协议制度是程序选择权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有效措施,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强化的实质性标志等观点,并对程序协议制度的立法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项民事权利。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理论基础是程序人权保障原则、程序主体性原则、当事人自治原则。我国目前在完善民事程序选择权实现的外部保障的同时,需要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增设合意选择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权利、增设合意选择法官或陪审员的权利等具体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胝哩,决定重新进行审理的再审程序,它是一项具有补救性质的重要的诉讼制度,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正确认识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具体完善,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机制,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在世界范围内,因刑事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有三种程序立法模式,但以独立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刑事犯罪行为的民事赔偿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种普遍趋势。中国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给被害人带来了一定程序"便利"的同时,两种诉讼在同一程序中并列运行的内在矛盾冲突也显而易见,这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程序利益,进而影响程序正义的实现。避免这种冲突的有效途径就是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从刑事诉讼程序中分立出来,而非彼此妥协。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13.
直接言词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的基本结构,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其他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前提与保障。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充实庭审的功能,使判决更具活力;符合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促进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在司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法官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地位的有关规定存在缺陷,使得审前程序的收集证据、整理争点、促进和解等价值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聚焦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通过采取预审和裁判相分离、合理分配诉讼各方主体的权利等措施,并突出法官在审前程序中促进当事人和解的作用,以实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所特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改革和完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应当成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从设置预审法官制度、合理配置审前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强制被告答辩制度、设置审前会议制度等方面作为基本切入点完善我国的审前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元朝是中国古代判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元朝的先例创制机制是相当有特点的。元朝的判例创制程序可以分为两部分:正常创制程序和特殊创制程序。正常创制程序是指由地方相关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发现法律上存在问题而呈请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判决而产生的程序过程;特殊创制程序是指由监察部门,当时是御史台、行台和监察御史等在检查案件时发现某一案件判决存在问题,提起改判等司法动议而导致先例创制的程序。同时,元朝在司法程序上是有相应的制度设置来协调不同创制程序带来的问题的。  相似文献   

17.
民事立案,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环节,其设置是否科学,将对当事人的诉权能否保护、其实体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产生直接的影响。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立案制度中立案条件、立案程序及其现实性等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民事立案制度在理论上绝对化了实体权利对诉权的决定作用,逻辑上颠倒了结论与条件的关系,违反了诉讼的一般运行规律;在程序上与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精神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脱节、相背离;在实践上不具有现实性。因此,民事立案应改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并进行相关的立法  相似文献   

18.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陪审制度由于无历史基础和宪法依据、人员产生程序的不规范化、陪审员职权的不明确、法律文化不同等因素,造成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制度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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