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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植与甄后的恋情被诸多学者视为无稽之谈,但依木斋对曹植、甄后与“古诗十九首”的研究后发现,曹植的早熟性格与甄后贤淑聪慧的本性易使两人相互吸引,其证据即藏在现存的“古诗十九首”和曹植文集中.从南宋到清代儒家学者乃至当今学者对这一恋情关系的质疑,皆未能从历史文献出发,而是从伦理道德角度关注,最终使后代文人将植甄的爱情变成了“好事者捏造为之”的故事,从而遮蔽了十九首的历史真相,客观上为这一研究引申到心理学、道德学等更为深广的领域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2.
木斋确认词起源于宫廷,而不是起源于民间,时间是盛唐天宝初年。正由于词起源于宫廷。整个唐五代曲词的本质属性都是宫廷文化的产物。李白词、花间词、南唐词正是盛唐宫廷、西蜀宫廷、南唐宫廷三大宫廷文化的产物。并以为影响词体发生的音乐因素不是以胡乐为主的燕乐,而是经过法曲变革之后所形成的清乐(吴声西曲)为主体,以声乐曲为本质属性,以内宴、家宴演唱为主要形式的音乐品类。认为敦煌曲子词既非早于李白之作,也非主要是民间之作。木斋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以超人的才识,力辟旧说,为词的起源、发展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境界,很值得词学界深思、探讨。  相似文献   

3.
木斋《曲词发生史》出版将近一年时光,继《中国韵文学刊》为此开办专栏之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也再次以此为中心约稿进行笔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两年前曾以木斋的《古诗十九首》研究为缘起,探讨了有关"重写文学史"的问题,在此专栏上,拜读过台湾学者陈怡良教授以及南开学者宁稼雨先生的大作,颇受教益,我也曾发表了个人之浅见。木斋似乎并非主流意义上的权威学者,之所以多家刊物以及海峡两岸众多学者愿意拨冗参加,正说明了木斋所提出的诸多创新见解的学术价值和重要意义。以木斋的两大研究作为突破口,将多年来提倡的“重写文学史”这一话题,引向更为深入,更为广阔的领域,无疑,其意义将是十分深远的。也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当《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的责编再次来向我约稿的时候,我感到责无旁贷,愿意再次略陈浅见,以抛砖引玉。总体来看,木斋《曲词发生史》,共计十一章,连同《绪论》,实为十二个部分,此十二个部分,环环相扣,构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将曲词的起源发生过程,以时间为次序,以音乐史、乐府史、声乐史、曲词史为对象,纵横交错、经纬分明地阐述出来。木斋所论述的这一过程,不仅观点新颖,合情合理,在文献资料方面,旁征博引,有跨越学科的广度,研究领域涉及魏晋到盛唐的音乐史、乐府史、声诗史、近体诗形成史、唐五代的曲词史,就音乐史内部,又分别研究了清乐史(从建安曹魏的清商乐,到江南梁陈的清乐,再到唐玄宗时代的法曲清乐),燕乐史(主要是从北魏的胡乐燕乐,到隋炀帝和初唐的分部乐,即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研究了唐代乐舞制度的变革史,论证了唐代乐舞制度,在天宝之前,是一部禁断史,严格禁止地方州刺史享用音乐歌舞这一文艺消费形式,从根本上论证阐发了曲词在盛唐之前不可能产生于地方,更不可能由民间自发产生这一命题。在《曲词发生史》中,几乎是每一个章节,都有创新的命题,都有创新的论证,也都有令人信服的文献资料的强有力佐证。同时,全书上钩下连,纵横捭阖,构成一个逻辑紧密的曲词发生史的起源发生过程。现仅仅例举该作《绪论》中的两点谈谈我的思考:首先,关于词的界说。.  相似文献   

4.
2009年8月下旬,在江西九江召开的“陶渊明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木斋曾向我谈起他的《古诗十九首》研究,谈起曹植、甄后的隐情以及与《古诗十九首》的关系。对于《古诗十九首》和建安诗歌,我并不陌生,当时已被他的见解所震惊,我感到有关《古诗十九首》的年代和作者的定论,将很有可能会彻底颠覆。现在,当我读完木斋《古诗十九首与建安诗歌研究》⑤的书稿后,确信他的研究结论,必定会相当程度地改变中国诗歌史的传统书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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