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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人格是一个相对开放的概念,它并没有把非政府组织排除在外。实际上,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间接的方式影响了国家和政府间组织的决策,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人格。非政府组织“民间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法律人格受到严格的限制,但不应以此否认这种人格的存在。本文从国际人格的概念说起,分析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从而引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并指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人格是在其与国家、政府间组织的国际合作中产生的。  相似文献   

2.
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人格目前仍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审视国际法理论的转变、国际社会实践的现实,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法律人格问题进行比较发现,承认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人格是可能的.从发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规制及其弊端的角度来看,承认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人格也是必要的.在探索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人格问题在理论分歧和实践矛盾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来分别认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充分注意其法律人格的有限性,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3.
非政府组织活动合法性的前提是取得相应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的保障主体是国际政府间组织和主权国家.具有法律人格的非政府组织将享有特定的优惠待遇.这就为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从宏观上来说,非政府组织还是附属物,它们的力量来源于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力量,这就大大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相似文献   

4.
法律人格的确立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获得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参与国际环境法律事务,享有国际环境法律权利承担国际环境法律义务的基本前提。本文从国际法主体和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概念出发,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主体确立和发展的历史、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及其在国际环保事务中的独特作用、目前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保实践的情况等的分析,论证了确立非政府组织国际环境法律人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它与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密不可分,主要是为了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其中一个关键转折点是国际法院“关于对联合国服务人员所受损害的赔偿案”咨询意见的发表。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国际组织的大量出现,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员国不应对国际组织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当然排除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对国际组织不法行为的受损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只有要求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承担国际组织的法律责任,才能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人格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8.
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建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意义.东北亚能源共同体应是一个具有独立国际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其宗旨和原则皆围绕促进东北亚能源合作、维持东北亚能源安全这一目标展开.东北亚能源共同体的构建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以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为基础构建东北亚能源合作法律新秩序理应成为东北亚各国的共同追求.  相似文献   

9.
论公司责任     
随着公司法的实施与股份制的发展,公司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形式。公司制度在经济体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之相应,我国法律也在加紧建立和完善公司立法。本文拟从公司的法律人格进而对公司的法律责任作浅显分析,以求探索公司法之责任体制之真谛。一、公司的法律人格如若认识公司责任,首先须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或法律人格。公司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组织大规模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重要法律形式。(日本商法)定义“公司”一词为“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行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瑞士债法…  相似文献   

10.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对人体器官和组织等人体脱离物的物性利用,并对人类的伦理和法律产生了巨大冲击。本文通过阐述各种学说的理论与实践,并对其进行深刻评析,采用客体说的研究路径,试图将冷冻胚胎定性为民法上的人格物,运用物的方法对其实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石是实行企业法人制度;企业法人制度以企业独立人格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实质内容;而企业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只有借助破产制度才能真实地和最终地得以体现。本文将沿着这一思路,涉猎和研究有关企业破产制度和企业法人制度的诸多法律问题。 企业法人制度 纵观当今世界各种社会制度、各种结构、各种财产归属、各种法律形式的企业,不难发现一个奇特的法律现象——企业就象一个自然人一样,以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生产经营和参加商品交换活动,与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少数依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除外)。企业形同自然人的原因是法律赋予了它独立的人格,或曰企业法人就是法律于自然人之外承认或拟制的权利和义务主体。 法人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是罗马法关于人格的学说。如果用现代法律语言简明地表述这一学说的基本思想则是:一个自然人要做为权利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他一定的人格。罗马法关于抽象人格的学说为法人制度的出现准备了理论基础,将此学说扩展于社会组织,即不问其是否为自然人,凡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者都视为具有独立人格。人格权的享有超出了自然人的范围,可以说是罗马法人格学说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而在抽象人格理论的基础上所拟制出来的  相似文献   

12.
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根本性质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人制度的实质和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私法人说和公法人说都不能成立。法人制度是一项关于团体组织的基本法律主体制度,对团体组织具有确立主体性、增强自主性、提高功能性三项基本价值与功能。因此,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就是通过赋予高等学校以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自主地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并最终实现教育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制度,具有独立性、组织性、人合性和价值性。它是实现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保证,是保障高等学校自主运转的必要机制,是促进高等学校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更高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以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的公司法人制度,在集中资本、减少风险、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方面也发挥出了极大作用。但是,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实也说明了其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对公司法人制度所进行的矫正。我国正在进行的国企公司制改革中,体制和人为的因素使得公司法人制度的运用出现了诸多变异,产生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在对公司法人格的法理基础、必要性、适用类型等方面阐述的基础上.列举了国企公司制改革中典型的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提出了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有效法律规范并以此完善《公司法》立法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人格调查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意义重大。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犯罪人人格调查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我国当下的人格调查在调查的实体法律根据、调查主体、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上都存在不足。有必要确立人格在刑法中的实体根据,建立起包括社会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心理学工作者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人员在内的统一的调查机构,在刑事侦查阶段,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查内容,以进行人格状况的调查。  相似文献   

15.
高一《思想政治》在讲解“企业及其分类”这个框题时,引入了“法人”的概念,教材指明:“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学生对“法律上的人格”多有疑惑,对此,我作了如下讲解: 法律上称的“人”与日常用语所称的“人”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法律上所使用的“人”的概念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者虽然自然属性不同,但二者的法律属性相似:都是具有“法律上的人格”的“人”。法律上的人格就是由法律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它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是同义语。也就是说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利能力),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享有权利,甚至也没有资格承担义务。例如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就不承认奴隶具有  相似文献   

16.
一、背景介绍 追求人格平等,渴望尊严生活,是全人类的普遍愿望;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如何进一步推动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一直在致力于做好如下工作:  相似文献   

17.
法律人格概念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人格范畴被认为是最复杂抽象的法学范畴之一,文章在对我国学术界关于法律人格概念的诸多界定进行评析之上,认为作为表达人的法律性存在的最基本范畴,法律人格在法律逻辑层面包括主体地位、权利能力、权利等不同逻辑层次;在现实逻辑层面可划分为制度性法律人格、文化性法律人格、实践性人格等不同层面。法律人格是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工程构筑的人的社会形象,必然是法律的主题和灵魂。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的深入,与“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相适应,法律必须赋予当事人以直索权,那就是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越过公司有限责任原则直索股东(母公司)的责任。直索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当然法律也必须为直索权的行使设立限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 ,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 ;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 ,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20.
《华章》2007,(12)
德育是教育教学的首要任务,当代世界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标也是关注人的本体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该组织提交的一份报告中说:"教育首先是一个内心的旅程,它的各个阶段与人格的不断成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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