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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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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是现代民主法治发达国家治理刑讯逼供的重要途径之一。律师在场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维护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进程,以及进一步平衡诉讼结构。因此,我国未来立法亟须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先进的立法例与实务运作,采取"步步推进"的策略,有条件地确立和发展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同时辅之以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4.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主要、最有效的侦查手段,同时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一个软肋.近年来,我国侦查讯问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已有很大改进,但是与现代侦查讯问在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陈述的自愿性上仍有差距.我国侦查讯问现存问题的根源是“权力—权利”配置的严重失衡,应通过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确保其自愿陈述的底线武权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调整现行法律规定来消减侦查机关强大的权力,构建均衡的侦查讯问范式.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进行了论述,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是控辩平等对抗诉讼结构的内在要求,赋予该阶段律师在场权,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6.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是一种重要的取得证据和获取线索的侦查方法。我国侦查讯问程序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程序控制不够严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应借鉴域外关于侦查讯问程序成功范例,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程序。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侦查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平衡,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相似文献   

8.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为杜绝侵犯人权式的司法实践,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照相关司法制度,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整个讯问程序必须遵照法律所规定的讯问制度、讯问原则和讯问理念来进行,同时还应以人为本,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夏玮  成巧云 《时代教育》2006,(12):156-156,151
我国的刑事诉讼进程总体说来属于一种线性结构.侦查阶段作为这一结构的起始和独立阶段,在聱个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侦查程序中的证据收集状况往往决定了最后庭审的质量与结果.然而,我国现行侦查模式的两方组合式样以及侦查机关在其中所处的绝对优势地位也使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侦查阶段容易受到侵犯.笔者欲借写作本文的机会,拟在分析我国侦查模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此的完善构想以期侦查程序能在查明案件事实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两者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11.
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允许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却并未对律师在此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而律师的辩护职能不能发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借鉴国外之立法,应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使侦查机关的追诉活动走上合法、科学、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不一致。本文从控辩平等原则出发,认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  相似文献   

13.
我国自96年刑诉法确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以来,到12年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会见权也经历了从严格受限到相对自由的过程,本文仅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之价值基础、我国律师会见权之现状及对律师单独会见权之限制三个方面来对侦查阶段律师的单独会见权进行简要探讨,旨在追诉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侦查阶段律师单独会见权的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与思路。  相似文献   

14.
确认律师在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机构也在法律文书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规定;侦查阶段被追诉者接受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实务中的可行性;我们应当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规范程序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使律师在场权的应有价值真正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5.
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对于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护被追诉人和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来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当以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四大原则为基础,逐步细化、改进该制度,并辅之以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实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侦查阶段中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6.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良好发挥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都具有积极意义。美国律师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广泛而具体的权利。相比之下,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其行使却存在许多问题。这既有法治理念上的欠缺,也有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行为既侵犯了人权,又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主要有思想、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必须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确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取消有悖客观规律的执法指标,提高侦查水平等方面来防范刑讯逼供行为,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侦查讯问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手段。传统认为侦查讯问具有三方面的价值:提供案件线索;作为诉讼证据;附带价值。可是过分夸大讯问实体价值会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在提倡保障人权和追求程序正义的今天,我们应对讯问的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力争在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之间寻找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制度,对于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刑事诉讼法冶,拓宽律师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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