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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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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苑新语     
面对“坏学生”,引入科学的惩戒手段。 ——《深圳商报》中言道:要使禁止开除学生取得实效并不致出现变相开除或者转学退学的情况,就必须给学校的惩戒式教育提供一个合理的空间,比如建立学生行为习惯矫正班、少年法制教育班等,对于那些行为严重畸形或者不及时干预容易给其他学生的正常成长和受教育权造成严重影响的学生,实行暂时的、阶段性的科学矫正和惩戒教育,以有效弥补禁止开除学生后的惩戒教育缺憾.  相似文献   

2.
开除学籍作为限制和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最严厉的惩戒形式,其适用条件应当有严格规制。开除学籍也是英国中小学校教育惩戒的形式之一,分为作为最后手段的永久开除和作为替代手段的暂时开除。学校在校规校纪中均明确规定了开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般适用、排除适用和特殊保护等。通过适用条件明晰及具体的规定,既充分保护了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了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又有效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学校教育目标值达成。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在制定相关规范、落实教育惩戒权时,应从开除学籍的类型、开除学籍适用的具体条件进行具体规范,以保障教师合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3.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教师惩戒权是学校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2007年5月开始,英国教师获得法定惩戒权,它使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国外常见的惩戒形式主要由言语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特权、没收、留级、警告、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停学和开除。  相似文献   

4.
大学生多门功课“挂科”即被强制开除旨在杀一儆百,但笔者以为,大学生多门功课“挂科”,除了其自身的和某些客观的原因之外,还存在着高校思想教育方面的失误,因为学生的学习状况不好,学校有引导不够之责,而开除学生只作了单方面惩戒,因而是片面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权的法理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及其公共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高等学校应具有开除学籍权.作为一项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开除学籍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学生受教育权这一自由权利的暂时限制,但非剥夺.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的形式来设定高等学校的开除学籍权,是不恰当的,应由基本法律进行规定.建议修改现行立法,在<高等教育法>中对其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学校惩戒权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制定的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学校惩戒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警告,是对犯错误学生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严重警告,是对犯错误学生的严重告诫。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执行主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  相似文献   

7.
高校学生处分设定权应该分成两个部分,开除学籍等涉及学生重要权利的学生处分由法律规定,其他内容由校规规定。高校享有的学生处分设定权应该属于学校,在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其他人员的共同参与下,行使学生处分设定权。高校可以设定灵活多样的学生惩戒措施。  相似文献   

8.
对国外中小学学生惩戒的方式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辉 《教学与管理》2001,(12):77-80
对学生采用什么样的惩戒方式,这在不同的情境下是有差异的,惩戒的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由教师个人行使的教育性惩戒中,惩戒的具体形式常由教师个人决定:学校行使的惩戒处分也往往不限于停学、开除等固有形式,在一定情况下可由学校自行选择。惩戒权的行使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权力的行使过程,会因不同情境而带有一定的灵活性,其行使的方式也就自然多样化。而教育法不可能采用列举方式将所有的惩戒方式一一列出.只能作出原则性的限定,列出较主要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对学生采用什么样的惩戒方式 ,这在不同的情境下是有差异的 ,惩戒的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由教师个人行使的教育性惩戒中 ,惩戒的具体形式常由教师个人决定 :学校行使的惩戒处分也往往不限于停学、开除等固有形式 ,在一定情况下可由学校自行选择。惩戒权的行使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权力的行使过程 ,会因不同情境而带有一定的灵活性 ,其行使的方式也就自然多样化。而教育法不可能采用列举方式将所有的惩戒方式一一列出 ,只能作出原则性的限定 ,列出较主要的方式 ,这就给教师选用惩戒方式留下了较多的自由裁量余地。但惩戒权毕竟是着眼于帮助学…  相似文献   

10.
高校惩戒权规定过于抽象,同时高校欠缺实施惩戒权的必要性知识,因而需要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性解释。将待处理事项“嵌套”于惩戒规范之内时,需要高校自觉遵守法解释的基本准则。高校惩戒权的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解释规则之上,采用客观解释、形式解释、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相结合的路径阐释高校惩戒权,将“目的至上”作为高校惩戒权解释的最高准则。高校惩戒权的目的是“育人”,动辄“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是违背“育人”目的的惩戒,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晋涛 《教育发展研究》2021,41(20):51-58
教育惩戒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并非"铁板一块",在不同的条款中指涉不同的意义.狭义的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强制措施、教育矫治对应,广义的教育惩戒包括这些处分措施.多重视角下教育惩戒的分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明确的构成要件,教育惩戒适用应贯彻谦抑精神和比例原则,符合教育惩戒构成要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承受教育惩戒.校规校纪不能规定开除学籍等重惩戒,也不得降低重惩戒的标准.教育惩戒程序已经相对完善,救济途径更加明确,这为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了强力制约.教育惩戒的约束时效和管辖时效几乎空白,需要尽快填补.教育惩戒的规则体系已经形成,从解释论视角推进对教育惩戒实体和程序的理解,是今后教育惩戒规范化实施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12.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美国学生很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实不然。培训期间,我对美国高中的学生管理,特别是惩戒教育,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加州,《加州教育法》包括学前到大学。涵盖学生和家长权利和义务的方方面面。其中对于中学生的相关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其对学生停学与开除作了相关的表述——  相似文献   

13.
高校对大学生的处分是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的惩戒,它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处分形式,是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犯下一些或大或小的错误,学校为了让学生明白犯了错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给予  相似文献   

14.
当前教育惩戒研究承认一个共识,即应当依法实施教育惩戒,但由于对“依法实施”存在不同的解释可能,所以仅此尚不足以准确把握法律与教育惩戒的关系。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教育惩戒乃职权法定活动,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就是由法律决定教育惩戒的相关内容。另一种解释是,教育惩戒乃章程自治活动,依法实施教育惩戒仅仅是要求由法律设定教育惩戒的边界。究竟应采取何种解释,取决于对教育惩戒法律性质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与规章规定,教育惩戒与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同,它是教育教学行为的特定形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社团中的私法自治行为,因而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对应章程自治而非职权法定模式。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应秉持以法为界实施章程自治的基本理念,重视学校章程等文件在设定教育惩戒事项上的自主性,警惕过度强调立法细化和法律解释的思维立场,拒绝仿照行政法直接适用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原理内容,以实现国家强制与学校自治间的恰当平衡。  相似文献   

15.
英国政府将对教师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10月21日,英国政府承诺将出台法律,对教师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此前,为解决校园纪律问题,英国政府的一个工作组提出了一组有关课堂惩戒的重要建议,英国教育大臣路斯·凯利对之表示支持。凯利宣布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家长为孩子的破坏行为负责。这些措施包括更广泛地使用养育合同,对于不负责任的家长加大处罚力度,比如,被开除学生如果在上课时间出现在大街或商场,父母将被起诉并处以罚金。凯利还承诺,将尽快出台一部新法,明确教师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律权利。在英国,教…  相似文献   

16.
高校对大学生的处分是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的惩戒,它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处分形式,是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犯下一些或大或小的错误,学校为了让学生明白犯了错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真正目的是育人,通过纪律管理,规范学生的思想行为,使其健康良性地发展,促进个体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7.
观点     
正被学校开除会改变学生的人生轨迹本研究试图增加教育者对被开除学生的了解,以使得今后的决策者、执行人有更多的经验。研究结果表明,被学校开除都会改变学生的人生轨迹。如果没有贴心周到的教育干预,这种中断学生学业的做法可能对学生的未来产生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影响。教育工作者必须形成提高学生适应能力的保护机制,以减少学生被开除出学校  相似文献   

18.
王兴泽 《文教资料》2005,(23):182-183
笔者是位初中教师,多年担任班主任。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深感教育初中生之苦。对于违纪学生总感觉没有太好的办法,与小学段高中段相比,小学生由于年龄小,毕竟不会出大的纪律问题,高中不是义务教育,也可以拿出开除学籍的杀手锏。初中生受社会以及影视作品等等的影响,各种问题多多,教师稍加管束,就抗议教师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老师们也是一筹莫展。教育真的不需要必要的惩戒吗?惩戒的度又该怎样把握呢?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带孩子到百货商店,经过玩具部,看见一匹木马,孩子一跃而上,前摇后摆,再也不肯下来。可那木马不是为了出售,只是商店…  相似文献   

19.
肖旺地  肖汉斌 《教师》2013,(33):12-12
当前,教育惩戒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学生犯了错误能不能惩戒,怎么惩戒,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教育惩戒的作用有这么多,我们为什么不用呢?只是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  相似文献   

20.
当前高校在惩戒学生的实践方面存在着一些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如惩戒内容越位,惩戒标准不一,惩戒程序欠合理,学生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将惩戒与其他形式的教育相结合,高校管理应体现以人为本,完善高校惩戒程序,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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