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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 毫秒
1.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到异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本省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不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号。  相似文献   

2.
《河北自学考试》2005,(6):30-30
1、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条件(1)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均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肄业生、退学生不予承认》;(2)要求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的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2、办理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原则(1)免考课程必须是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2)原学校所学的“考查课”不予免考。(3)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加考课”不予免考。(4)原毕业学校的学籍表中的考试课程没有成绩、学时、学分或没有加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时、学分证明或学籍表复印件上没…  相似文献   

3.
《河北自学考试》2005,(8):22-22
1、自学考试考生,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规定的考试和考核,各门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可到当地市自考办申请毕业。  相似文献   

4.
纪延华 《现代教育》2004,(5):109-109
由于有些考生对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不甚了解,在考试或办理毕业时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问题的产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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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祥 《现代教育》2004,(5):106-106
根据全国考办考委办函[2003]31号文件,对律师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为使专业调整平稳过渡,依照鲁教考办[2004]1号文件精神,我省2004年仍按调整前的计划安排考试,调整后的考试计划从2005年起实施。  相似文献   

11.
《河北自学考试》2006,(10):44-44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可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招生情况。  相似文献   

12.
《河北自学考试》2005,(10):38-38
凡外语成绩合格,专业主干课(除公共政治课外,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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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纪延华 《现代教育》2005,(11):118-118
从历年办证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看,总有一些考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期毕业。为避免问题的产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5.
《辽宁招生考试》2005,(11):36-36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国家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全面铺开。在新系统管理下,考生申请办理毕业应按新系统管理要求去做。  相似文献   

16.
在考生自学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情况:有的考生对教材随便翻翻,或是读哪儿算哪儿,或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有的考生将课本丢置一旁,只看辅导资料、复习提要;有的考生课本看得也挺认真,可成效却不明显。那么,考生应怎样学好教材,获得更多的知识,顺利通过考试呢?我想从多年从事  相似文献   

17.
《河北自学考试》2010,(5):24-24
近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照顾信息验证和公示工作联合发出通知,  相似文献   

18.
《海外求学》2004,(3):54-57
本刊经常接到留学生家长咨询,他们想利用休假出国探望他们在国外读书的孩子,不知该如何办理出国探亲的手续?申请探亲签证是否容易?  相似文献   

19.
随着考生流动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办理转考以完成自己的自考学业。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考生不知何时何地办理转考?怎样办理转考?什么情况应该办理转考?等等。现就我们工作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向考生做一介绍。  相似文献   

20.
《河北自学考试》2005,(9):24-24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毕业;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作弊一次推迟半年毕业,作弊3次以上(含3次),取消自学考试资格,不予毕业。推迟毕业时间以考生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处理(合格成绩的处理包括:考试合格、实践考核合格、免考、合并考号、遗留问题处理)时间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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