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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些考生对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不甚了解,在考试或办理毕业时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问题的产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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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办考委办函[2003]31号文件,对律师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为使专业调整平稳过渡,依照鲁教考办[2004]1号文件精神,我省2004年仍按调整前的计划安排考试,调整后的考试计划从2005年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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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学考试》2006,(10):44-44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可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招生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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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考生流动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办理转考以完成自己的自考学业。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考生不知何时何地办理转考?怎样办理转考?什么情况应该办理转考?等等。现就我们工作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向考生做一介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