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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德国《商法》第5编"海商"的修订于2013年生效。中德两国航运经济形势以及对《鹿特丹规则》所持态度存在相似性,因而德国海商法改革对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借鉴价值。我国《海商法》修改时应当借鉴德国海商法改革的部分内容,将承运人责任期间统一规定为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维持目前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赔偿限额的规定,同时构建更为完善的举证责任体系。但是,我国不应参考德国海商法改革中关于废除航海过失免责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设立和明确了一些重要的物权法律制度,其中对于留置权法律制度,《物权法》改变以往的法定原则,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立了商事留置权制度,明确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的原则,这对保证经济生活中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留置权是否应受某种限制这一问题,学界一直存有很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外立法对留置权限制的相关规定,从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出发,从留置权的设定、标的物的限制等方面对留置权成立的限制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实务对留置权限制的操作规则进行说明。  相似文献   

3.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它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演变,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航运事业发展,当代国际海上保险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更倾向于被保险人利益的特点,保证制度的发展也顺应了这一潮流。我国《海商法》对保证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难以适应海上保险实务之需要。应借鉴航运发达国家之相关立法,以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海运货物留置权的行使也日益为业界所重视。要正确行使海运货物留置权,就必须首先明确该留置权的标的范围。本文列举并分析了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范围的法律规定,以及在海运实践中行使海运货物留置权的实际作法,揭示了法律规定之间、法律和实践之间关于海运货物留置权标的范围的冲突,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鹿特丹规则》首次将货物控制权制度引入海运公约,是国际海运法对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所作出的有益尝试。通过对货物控制权制度的研究和评析,对修改中国《海商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海商法》第四章中单设一节谈设立控制制度,特别是要对电子提单条件下以及没有任何运输单证条件下的货物控制权予以规制,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同一船舶之上,并存抵押权与留置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如何,各国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亦有所明文,但简单化的处理,使得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对该问题作以学理性的反思并予重构二者关系甚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学实践在物权法以及《海商法》领域与国际海商法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匹配,《海商法》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记名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使记名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上被等同看待。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必须确立物权法律制度,对提单的定义必须作适当的修改或单独对《海商法》中的记名提单、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等进行立法,使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物权性单证。  相似文献   

8.
是否制定国际海上保险示范或国际海上保险公约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我国海上保险立法尚存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制定《财产保险法》;在《财产保险法》的海上保险法部分,增加海上保险法的四项基本原则;完善《海上保险法》主体制度;完善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规定;完善海上强制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适货义务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对货物承担的重要义务,但该义务在学术和实践中较少受到关注。在比较《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以及《海商法》相关条文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件对承运人的适货义务及责任期间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0.
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留置权的立法例比较, 我国现行留置权制度存在简陋、单薄和不合理等缺失, 建议明确将动产占有与债权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作为留置权产生的法定要件并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紧急留置权等。  相似文献   

11.
海上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当属海上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海牙规则》所确定的承运人的过失责任原则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是违反公平原则的。而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维持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仍是当前海上运输业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一种比较有效率的做法。我国海商立法在优先考虑效率价值目标的同时,应兼顾公平价值,在当前基本保持现状的同时,对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进行一种渐进式的修改和完善,以推动我国海运业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2.
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商事代理人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具有保全商事代理人债权的功能。商事代理留置权是建立在商事留置权的基础上,以商事代理独立于民事代理制度为前提。它具有民事留置权的一般特征,其形成条件受制于商事代理的营业性特点。商事代理留置权有拒绝返还的抗辩、留置物的处分以及优先清偿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在刑法立法和司法中得以承认和采纳。目前,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没有明确提出期待可能性理论,但在刑法典的具体规定中却包含了丰富的期待可能性思想。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刑法应当引进。  相似文献   

14.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非常普遍,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体现。1996年后我国改革原有的庭审方式,吸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规则和制度,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模式。其实我国新《律师法》已经建立了一种单向证据展示程序,刑事证据的开示制度成为了我国司法界的热点。文章分析我国证据公示存在的问题,重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提出证据公示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又是特别需要社会关怀和法律保障的弱势群体。现阶段,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人权理论发展和世界立法的总趋势。对未成年人的立法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进步与否的基本标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互联网等科技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文章从对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含义着手,分析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为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一代的茁壮成长,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包含立法平等,这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现代各国的宪政实践都体现出了对立法平等的权利保护,我国的现实需要也提出了立法平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在履行提单的权利义务方面 ,主要的法律问题集中在承运人的责任方面。从本世纪 2 0年代到现在 ,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发生过并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而这些发展变化主要是通过《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三个国际公约表现出来的。我国不是三大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但我国的《海商法》吸收并反映了公约对提单的法律调整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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