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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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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受教育权平等的保护,受教育权在绝大部分国家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教育立法规定的普通权利.美国在教育平等权的立法上尤为突出,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且有可行的制度和机制保证落实.美国的教育平等权立法较完整全面,包括规范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侵犯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救济,不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有丰富的法律内容.这些,对我国教育平等权立法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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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原则下,救济与权利是相附随的,任何权利在受到侵犯时都必须有救济。教育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救济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是教育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框架是以宪法救济为根本,诉讼救济为主导,诉讼外救济为补充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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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4):49-57
教育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运用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绘制CNKI数据库2000—2015年文献的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可知教育权利与义务的研究范围集中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均衡等。渐强型研究前沿包括:教师权利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美国经验;稳健型研究前沿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关系、依法治教和受教育权;最新研究前沿有:教育法律救济、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和择校。基于文献分析可知: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更加关注教育法律实际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的提出,这也将成为今后研究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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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炜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4,20(11):4-8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有较快发展 ,但教育领域的权利救济存在诸多问题。从权利救济的相对面———法律责任来看 ,在教育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中 ,教育公权力的不适当运用和外儒内法的传统文化观念 ,阻却了法律责任的实现。从形式上看 ,它是行政法结构失衡的一种类型。教育法律责任设定上的严重滞后、粗糙 ,人格权保护的缺位以及立法权限的不清和位阶低下是教育法律责任难落实的法律层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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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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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双重身份的学生,其受教育权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教育权利的行使.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权利做出了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美国残疾儿童家长的教育权利主要包括程序性保护及其知情权,教育记录获取、保护、销毁权,教育参与权,教育救济权,以及获得指导、咨询、培训、服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