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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本质特点之一,"工学结合"模式的开展要求企业能承担起教育主体的角色,但目前我国企业的参与度并不高.文章认为我国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是缺乏立法的支撑,在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保障,发挥企业在"工学结合"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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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需要认真对待民意与回应民意,服从守法规律的善治要求地方立法必须回应民意.地方法律供给"市场化"可以实现地方立法回应民意,从而回应民意型地方立法模式是地方法律供给"市场化".在地方法律的供给"市场化"立法模式下,地方立法机关回应民意所需完成的任务主要是设定预算线和生产价格适度法律产品.在大数据时代,地方立法机关通过架构相应的大数据系统可以设定预算线与生产价格适度的法律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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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度的法律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捷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39(4)
法律程序除应当具有"正当性"之外,还必须具有"程序性"."正当性"是法律程序的实体价值的取值所在;"程序性"是法律程序的程序价值的存在基础.法律程序在正当性意义上必须满足最低正义的标准;而法律程序在"程序性"意义上则必须满足适度的要求;必须如此,才能够是真正的正当法律程序.判断法律程序是否具有程序性,取决于对应某特定社会活动的立法是否具有两个以上的、以义务为内容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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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芬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5)
文章从餐饮业和消费者对"开瓶费"纠纷及争议入手,介绍了相关方面的争议焦点,并通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叫停"开瓶费",阐释了贵州省以立法的形式叫停"开瓶费"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立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更体现在这种立法的思路和选择上.法律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当百姓权益与少数人的利益相冲突时,法律将义无反顾地站在百姓的立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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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12)
地方立法对于完善我国完整的法制体系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立法预测、立法起草和立法审议制度,本文要求对地方的立法需要做到民主性、不抵触、有特色和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遵循立法的法律标准和实践标准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要遵循要素,针对地方实际特点和需求做出适应文化、风俗和传统的地方法规,并且立法的条文形式和精神纲领都必须与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完善地方立法质量来完善我国的整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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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义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佳璇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6):154-156
在立法与司法活动中,语言学不仅需要考察法律语言是否合乎语法规范,更应该探索语言分析方法如何运用于立法与司法过程的可能性。以"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为例,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忽视了生母的义务问题;而2001年对于《婚姻法》的修订又在抚养方式上出现了新的疏漏。如何避免顾此失彼,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语言分析技术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如果对于重要的概念都能够加以"义素分析",则可能避免很多疏漏,明显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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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辉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18(1):47-50,54
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要求“良法之治”。立法要在社会成员不同利益要求的“博弈”中求得一种平衡,立法还要照顾到现实中已有的习惯和惯例。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造成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并进而造成法律的整体软化。在此意义上讲,立法的本质是发现而不是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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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中国封建法律是伦理法.通过对古今中外立法实践的考察,认为对伦理道德的维护,把道德内化到法律中去,是世界上所有封建国家立法的特点,并非中国法律所独有.因而,把中国封建法律称为"伦理法",在理论上欠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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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严"与"宽"——关于法律目的及其立法、司法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福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6(6)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严"与"宽",即立法中什么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规范或者从严惩处,什么行为不宜纳入法律规范;司法中什么情节应当从重量刑,什么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系法律的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国家应当从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斟酌立法的"严"与"宽";司法人员在依法司法中,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部分,应当深刻理解立法宗旨,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情感来把握司法的"严"与"宽".如此,国家才能更稳定地发展,公民的社会生活质量才能以更快的速度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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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省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0(6)
示范法名为法实非"法",它是由学者、专家或由他们组成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或其它专门机构草拟的规范蓝本,仅具有参考、指引性质.确立示范法在我国法律渊源非正式地位,有利于弥补法律漏洞,导引国家立法;有利于提高我国立法质量,避免立法和社会实践脱钩;又有利于节约立法资源. 相似文献
12.
论确立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月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7):106-108
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必要和可能.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上仍存在不足,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因此,构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有利于消除夫妻间侵权行为不予赔偿的法律误区,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稳定,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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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潜伟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7(4):117-119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革除旧的法律制度障碍,建立健全新的适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科学的法律体系,特别是保障农民政治权利和土地权利的法律创新是我们当前立法的重要任务.而在立法观念上,必须树立新的城乡发展观,以使立法能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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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华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5):132-136
民主参与机制是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和精髓.行政立法程序中公众参与具有促进立法民主、实现人民主权、提高立法质量、法的实施以及适应WTO要求的重要价值;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中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漠视公民参与权、参与程序的可操作性不够、公民参与意识比较淡漠等问题;对此,必须加强立法、完善配套制度、转变行政机关观念、提高公民意识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从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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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5,(20)
<正>一、民主立法,立法为民"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乃国之重器,没有法律,就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甚至混乱,国家就难以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民族就会失去蓬勃生机和强大活力。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提高立法质量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30多年前,历经十年文化大革命浩劫的中国,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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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才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急需立法人才,法学本科院校应当承担起培养立法人才的重任。立法人才除了要具备司法型法律人才的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和要求,还需要有更高的政治素养、更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广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社会调查与分析能力和立法思维。法学本科院校应当从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和实践教学建设等方面探索立法人才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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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法通则>的民事行为在涵义上等同于传统民法学的法律行为,其混淆的原因是望文生"训",把法律行为中的"法律"一词解释为合法性,导致法律行为原有内涵的缺失."法律"一词正确的涵义是法律约束力.这一理解基于法律行为的特点:法律行为是具体法律行为的概括,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和法律规范联系与区别.基于二者的差别,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立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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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是我国法制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它是指不同法律在同一社会关系上产生矛盾的法现象,其学理根源为其中某一或某几法律的管辖范围同法理要求的冲突,而立法资源之分配、利用和回收的缺陷则是其产生的现实原因.法律冲突给法的功能和价值造成了极大破坏,因此需从立法、守法、司法多方面寻求立体解决法律冲突的可行性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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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没有常态的法律救济途径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理念,也是造成目前羁押随意化和高羁押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赋予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司法复议权,既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也有其深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依据,应在法律上加以确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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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良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4,(1):72-80
针对人民群众对立法质量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的特性使得地方立法的“小快灵”路径的探索更具现实优先性。“小快灵”立法在篇章体例上突出法律文本内容的简洁性,在推进速度上突出立法程序和立法颁布实施的迅捷性,在法律实效上坚持法律的社会效果优先。这就要求立法以最简单的篇章结构和最简练的内容完成立法的建构,注重社会问题反馈以及立法工作推进速度的迅捷,并以法律的实际效果为导向。而当前地方立法存在不达标的情况。以重庆市为例,针对专项社会问题的立法存在篇章繁杂、内容冗余、含糊不清、回应社会现状不及时以及法律实效缺乏制度性保障和跟进的问题。对此,需要在明确“小快灵”立法适用范围和主体的基础上,坚持法律效果优先,推进专家参与常态化、深入化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反馈机制以及迅捷的立法通道,确立立法动态平衡机制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小快灵”立法的妥善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