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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辽宁喀左贴12枚1角附加费凭证包裹单1988年7月1日,辽宁省开始征收邮政附加费,国内商包每件收取附加费1.20元。1989年9月,辽宁喀左邮锦州包裹单,包裹重量200克,包裹资费0.36元。包单背贴壹角附加费凭证(9-20连号)12枚,总计附加费1.20元,符合商包收取附加费标准。1角附加费凭证为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裹,国内邮政快件、汇款和机要函件标准。一般商包单上常见以二枚5角和一枚2角拼贴。收取邮政附加费1.20元,贴12枚附加费凭证的不多见。(图1)  相似文献   

2.
为满足用户需求,国家邮政局自2001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国内快递包裹”业务。江苏省徐州市邮政局为此使用一种区别于原用普通包裹袋牌的新袋牌,编号为“邮1215甲”。 新袋牌印红色边框,表示快递。从2001年8月1  相似文献   

3.
邓书潮 《上海集邮》2002,(11):43-43
8月1日起全国开办“快递包裹”业务,已见包裹单上的“快递包裹”戳有手盖和微机打印两类。前  相似文献   

4.
收寄包裹时使用的邮政日戳,几经变换,戳型较为复杂。建国初期,包裹业务沿用普通邮政日戳,有的下半环刻有“包”、“包裹”等字样。1956年至1957年,邮电部为统一邮政日戳规格标准,颁行了新的日戳式样。但对包裹业务日戳并无具体要求,仅提到包裹科  相似文献   

5.
<正>为了邮政的发展,1988年9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部分邮政业务加收附加费:挂号函件0.1元/件国内民包、纸包0.1元/件国内商包、国际包裹0.3元/件汇款:10元以内不收10元—1000元0.1元/件1000元—5000元0.2元/件印刷品:100克以内平常邮寄不收100克以内挂号0.03元/件100克—1000克0.1元/件1000克—5000克0.2元/件以下就本人所藏,  相似文献   

6.
这张“中华邮政交寄国内包裹详情单”是由寄件人留存的第三联执据,显示1950年8月12日由云南蒙自寄往湖北荆门。所盖日戳为中华邮政1933年开始使用的钉齿式,直径约27mm,右读繁体字。另盖约1×2厘米矩形“小包”副戳。新中国初期,各地包裹分类和名称不完全相同,大致分为包裹、小包、图书小包,还有小型包裹、加大包裹等。1950年7月,取消了图书小包业务。  相似文献   

7.
王提铭 《上海集邮》2006,(12):35-35
“代收货价”是中国邮政的包裹业务之一,中华邮政从20年代起即已开办,1947年7月,中国参加了国际代收货价邮件协定。  相似文献   

8.
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一、征收范围和标准1.给据邮件:国内、国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收取0.10元;国内民包、纸包每件收取0.10元;国内商包、国际(包括港、澳)包裹每件收取0.30元。  相似文献   

9.
我国邮政局开办的包裹业务从收寄、分拣、装袋、运送、投递通知单到领取,包裹单上的戳记录了全过程。一、邮政日戳邮政局各支局所和营业机构,每天办理包裹收寄、投递通知和交接业务时,用来盖销包裹单上所贴邮票的邮政日戳,可分为收寄日戳、投递日戳和领取日戳。  相似文献   

10.
随着邮政业务操作从手工逐步向电脑化渐进的同时,国内包裹详情单也在逐步发生变化。70年代,按照邮电部规定,国内包裹详情单使用统一的“邮1106”式。  相似文献   

11.
国内快递包裹业务是于2001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的一项新业务(个别偏远地区因交通不便,暂缓开办),它快于普通包裹的速度、低于特快专递包裹的资费,为物品运递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秦飞 《上海集邮》2000,(10):26-26
近日笔者收集到一个十分少见的包裹袋牌(见附图)。袋牌的外框与常见的普通包裹袋牌一样,是绿色边框,但上部穿绳区域却有些新颖,绿色底衬托着白色的“中国  相似文献   

13.
包裹经邮政工作人员检验后就可以自行封装,但对企业、单位大批量交寄非违禁物品时,为了节省时间,通常不需逐一检查。而是由邮局工作人员采取抽查后就直接由交寄单位自行封装。对这类包裹,包单上就加盖“自封”戳(图15)。有的大批交寄的企业单位还可事先与邮局联系,获得批准使用印有专用的“商包”“自封”戳(图16)的包单。  相似文献   

14.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15.
李玉清 《上海集邮》2000,(11):27-27
曾有一个时期,上海市邮局在收寄包裹业务中,为方便用户,备有各种型号的木箱出售,并使用印刷品编号为“沪包-29”的“出售木箱收据”。此种单式,《邮政词典》无此条,《邮政规则》无此式,应是上海邮局根据业务需要自印使用的。  相似文献   

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对固原地区  相似文献   

17.
杨赤兵 《集邮博览》2012,(12):45-46
一般情况下,欠资邮件只发生在信箱开出的平常邮件之中,而给据邮件交时需付清所使用业务的资费后取得执据.不应产生欠资。但什么事情都是会有例外的,近日我整理邮品时发现了几枚欠资的国内包裹详情单,甚有趣味。  相似文献   

18.
1992年兴平县征收邮政附加费,包裹每件0.50元,批量包裹在20件以上则每件0.30元;汇款、邮政快件、挂号信函每件0.10元。1993年11月6日起,根据省计委陕计价发[1993]715号件精神,停止征收。当时所用附加费凭证参见051244。  相似文献   

19.
补充2481页《新疆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据地区物价局文,喀什于1988年12月1日至1990年7月30日对商品包裹征收附加费,每件0.50元,签条由地区  相似文献   

20.
辽宁省盖州市是1992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设市前为盖县。盖县自1988年1月1日起实行收取“商品包裹投交费”办法,每件收取0.80元,直至现在仍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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