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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个体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中个体车主购买车辆后没有营运资格,必须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以被挂靠运输公司的名义入户。但发生事故后,被挂靠的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判罚不同,有的判令挂靠公司垫付,有的判令挂靠公司按份额赔偿,有的判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被挂靠的公司究竟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文章将就其中的三种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确立我国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遵循过错直接赔偿原则、先行垫付原则、替代赔偿原则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包括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事故赔偿主体,分期付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等情形。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个体经济发展较快,交通中个体车主购买车辆后没有营运资格,必须挂靠到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以被挂靠运输公司的名义入户。但发生事故后,被挂靠的公司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判罚不同,有的判令挂靠公司垫付,有的判令挂靠公司按份额赔偿,有的判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挂靠单位不承...  相似文献   

4.
对出租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进行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并结合“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在公司经营制模式中,出租车公司是赔偿责任主体;在挂靠经营制模式中,挂靠者是赔偿责任主体,被挂靠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承包经营制模式中,承包方是赔偿责任主体,发包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在租赁经营制模式中,出租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驾驶资格是否知情为前提。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中挂靠车辆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在我国现行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却鲜有涉及。由于法律无统一明确的规定,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该类案件的多种判决。为统一司法,为受害人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救济,我国法律应该明确车辆挂靠关系中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及责任承担的类型。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挂靠经营中的问题逐渐显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不容回避的。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真正的车辆所有权登记制度,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规制,实践中导致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这种情况的出现,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对此提出了车辆挂靠经营中事故责任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试在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主张过错推定原则的观点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责任基础缺乏正确的认识,并在区分责任成立与责任承担的基础上,正面解读无过错原则,从而厘清无过错原则与过失相抵规则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定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国外各个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例不尽相同,原因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理论基础不同。分析我国现有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应在机动车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以及出租机动车致人损害、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10.
一车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另一车未投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两车相撞后致正常行走的第三人受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两车各负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行人无责任情况下,应该如何划分两车的赔偿责任?文章提出交强险限额内部分平均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对内按份、对外连带承担、有投保车在限额内先承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和之外,出租人都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承租人则都应当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采取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不会造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的突破。对实践中赔偿责任划分的问题,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租人的过错之外由出租人承担补充性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面临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的一系列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坚持“一种关系”“两项原则”,明确赔偿责任;举办者出资承担,保障赔偿来源;创新赔偿责任分担机制,实现权益保障,是推动学校走出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困境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4.
答读者问     
正编辑老师:我哥哥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同事孙某练车,结果孙某在练车过程中将行人鲁某撞伤。现鲁某要求赔偿,他应该向谁主张呢?××三中焦富民焦富民同学:鲁某既可以要求孙某赔偿,也可以要求你哥哥赔偿。本案中,孙某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依然违法开车上路,以致撞伤鲁某。你哥哥明知孙某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应当能够预见其驾车上路可能会有危险,但是仍将车辆借给孙某,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孙某和你哥哥二人具有共同过失,并最终造成了行人鲁某受伤,其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增多,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高职院校迫于社会压力和维护学校声誉,全部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或本应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却承担了过于沉重的责任。如何妥善地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探讨了高职院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界定我国高职院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更好地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6.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问题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登记错误如何认定,受害人如何获得司法救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界定。应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着手,探讨对不动产登记错误归责原则、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完善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途径等。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规则分为效力评价与效力内容规则,后者在《民法典》中仍未得以明确规定,致使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法效果认定,尤其是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学理上,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亦因存在债权性担保合同、无名合同与赠与合同的不同解释路径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内容。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内容规则类推适用赠与合同情形下,未登记抵押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须满足一定的要式性要求。抵押人就未进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而承担违约责任时,其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登记义务与损失赔偿,二者不具有顺位性,债权人损失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赔偿范围以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担保债权范围与抵押责任财产范围为限,抵押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存在过错为前提,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  相似文献   

19.
从实质公平、社会本位的经济法理念看,食品安全法第96条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由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积弊日久,要更好解决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经济法理念,在现有基础上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经验,使"十倍赔偿"制度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促进民众的社会监督,提升消费者权利意识,或许才是有效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事故已日渐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借鉴它国先进立法经验,从理论和实务上探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原则和范围以及机动车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于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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