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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等法规范的相关规定,在辨析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点分析,接着对《国家赔偿法》和民法等法关于职务侵权责任的规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法规范适用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对三部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相关规定的立法技术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赵佳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Z2)
公安警务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侵权行为虽然与普通职务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行为特点,但在立法角度则有很多相同之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做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3.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繁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0(1):25-28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国家赔偿在立法上已从民事赔偿责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21条将职务侵权责任界定为一种民事责任是值得商榷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存在本质的不同,相对于民事责任的私法责任性质而言,国家赔偿责任属公法责任,两者在理论层面与程序操作层面都是有区别的,廓清两者的界线既有利理论意义,对实践亦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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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蔡宏伟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29(2)
侵权替代责任是侵权法法理中的一项独特的责任形式,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采用替代责任的概念.在学理中,由于对替代责任的界定并没有达成一致,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导致了在侵权立法和学理中对替代责任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通过对侵权替代责任的概念以及相关概念的分析,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与侵权替代责任相关规定做出评析,建议统一替代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规定追偿权,根据加害人侵权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来确定替代责任. 相似文献
7.
现行《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功效与人们对它的期望值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造成这种局面的诸多原因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实践过程中事实上形成了侵权、确认、赔偿义务主体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并导致《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形成了获得赔偿难、责任追究难、国家赔偿执行难、国家赔偿环境有待改善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要消弭这些难题,需要对有关制度重新设计.打破目前存在的国家赔偿主体“诸体合一”的格局,将侵权主体与确认主体、赔偿义务主体设置于不同的部门.实现利益上的相互独立,避免侵权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驱动对国家赔偿进行不正当干预,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确认违法、赔偿义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赔偿申请人权利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8.
尚国萍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15(2):124-128
过度医疗是导致医患矛盾关系尖锐的一个突出问题。《侵权责任法》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受伤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具体适用。有必要制定《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对“不必要”、“诊疗规范”等具体标准、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和救济途径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细化规定,真正实现其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机关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根本要件,是其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直接的、实质性的要件是其损害的事实。必须依法认定国家机关行政、刑事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依法确认相应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的程序、时效及计算标准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 相似文献
10.
涂卫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7(5)
立法本意在于公平分担责任的过失相抵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调整原则,同样应适用于严格责任。我国关于过失相抵适用于严格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分为基本不适用、有条件适用以及明确规范适用三个阶段。出台不久的《侵权责任法》既有关于过失相抵的一般规定,也有在严格责任领域适用的特殊规定。在新的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如何在严格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产生了以下两大新问题,需要进行解读。即如何处理《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失相抵的一般规定与其在严格责任领域适用的特殊规定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新旧法律规定不同的情况下严格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应当如何限制。 相似文献
11.
徐伟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1):65-68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侵权责任法(草案)》已完成了三次审议,但从法工委起草的《草案》和学者提出的建议稿来看,我国侵权立法中要如何规定网络侵权尚远未达成共识。网络侵权应采以主体为类型化标准;网络侵权类型中的主体,其侵权规则应已较成熟,且排除与《侵权责任法》一般性规定中规则相同的内容,也要排除只适用于特定侵权客体,可通过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的情形。在立法编排中,网络侵权类型应通过以主体为编排标准作出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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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陈清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1):74-76
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与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相比,有着许多更为独特之处。例如,该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等等。但这种民法理论上的独特性,并没有能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相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有悖于上述的民法理论,而且立法技术粗糙不堪,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的困难。追溯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史,参照大陆法系各国的立法例,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作深入的探讨,可以发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形式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15.
张宏武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2,14(2):42-46
归责原则是民事责任的核心理论,民事责任的类型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就这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没有定论,各种学派各持己见。文章以自然法思想为理论基础,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关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选择依据,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侵权责任而言,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对于违约责任而言,其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16.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慧君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8(4):92-94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条例等都缺乏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很大分歧。然而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某些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17.
牛会茹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25(5):177-177,189
着眼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从三个角度阐述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就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遗失物拾得、遗赠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自己的一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无权处分行为为实务中常见的行为,但是我国民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是存在法律漏洞的。因为当无权处分人出售他人物品的价格高于该物品在市场上的一般价格时,不论是适用侵权行为原理或者不当得利原理,还是诚实信用原则,均不能很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了避免不公正现象的产生及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在适用法律上有必要类推适用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2):46-51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