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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这一社会现象随着现阶段我国富民政策的落实发展势头迅猛,一方面融通社会闲散资金,弥补银行业融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甚明确,市场失范导致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整体上处于一种“野蛮生长”的自然状态,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如何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问题给予了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对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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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元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83-86
在借贷记账法的教学中应该讲究一定的教学技巧。通过阐述借贷记账法在会计科目识记、记账符号、账户结构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等方面的教学技巧,既解决老师教的难题,也解决学生学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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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原因,而关系型借贷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尽管我国有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基础,而且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与发展关系型借贷有适切性,但是目前关系型借贷的发展并不充分,存在相机治理机制无法实现、家族式管理突出等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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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演变为高利贷,由此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与危害。为了解民间借贷状况、原因及危害,研究政府在借贷行为中的作用,对山东省邹平县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分析。应对民间借贷行为,就政府如何正确引导与规范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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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社会出现了一种兼具慈善和救济意味的小本借贷机构。小本借贷在政府主持下,以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为民众从事生产提供最初的资本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救济贫困、扶助农工商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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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社会出现了一种兼具慈善和救济意味的小本借贷机构。小本借贷在政府主持下,以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为民众从事生产提供最初的资本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救济贫困、扶助农工商业、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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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前的清代民间借贷尽管在执行措施上有所不足,但其中提出的借贷主体非官吏化、索债官方程序化、利率水平封顶化、典当管理法制化等理念,对我国近现代社会金融领域的法制进程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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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民间借贷指游离于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是中小企业创办和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民间借贷方式在很早就有,但涉及到以法人或者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最早还是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的积累越来越多,而又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促使非规范性的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中金公司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已达到3.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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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借贷记账法的讲解、提高基础会计的教学质量,是广大的会计教育工作者和会计专业的学习者首要解决的问题,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就借贷记账法的学习及教学中应把握的要点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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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炜玮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
关于合会的法律性质有诸多观点,本文认为,合会是自然人之间缔结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两种民间合会习惯存在较大差异,会脚之间无直接联系的个别性合会,其法律性质类似消费借贷,应适用有关消费借贷的法律规范;会脚之间有直接联系的团体性合会,其法律性质与合伙相类,应适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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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金融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指以附加利息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它是一种国际信贷,是指国际间所发生的一切借贷的总称,包括各种贷款、信贷担保、发行债券等。鸦片战争前,中国以“天朝无物不有”的泱泱大国而自命,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外债理念和实践,基本上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即使有微不足道的对外经济往来,也多是从朝贡关系上去展示皇朝的“富有甲天下”。1853年,中国举借了第一笔外债,之后外债逐渐成为近代中国历史的重要构成部分。总体来看,外债是列强对华资本输入的主要形式,它与近代中国政治、外交、社会、经济各方面均有密切关系,因此,近代中国外债史,历来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马陵合教授的新著《晚清外债史研究》是这一研究领域视角新颖、用力深厚的又一成果,也是作者10余年外债史研究的结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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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朝廷因时立制、临事制宜而陆续颁发的各种单行法构成的,对借贷关系进行调整的单行法,以及民间约定俗成的惯例即习惯法构成了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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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作为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最早出现于罗马契约法当中,19世纪,随着西方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以及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建立,契约自由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其被视为西方社会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大杰出贡献,已成为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基石与核心原则。在契约自由原则下,非银行的企业间借贷已成为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一种最为常见的经济活动,各国立法及判例均予以认可并保护。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普通而又普遍的民事行为竟然得不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本文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切入点,以法律原理及我国立法现状为背景,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对立法规划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