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亲属拒证权”作为既存于世的两大法系中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被明确规定在许多国家的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当中。该制度在我国“清末修律”时被引进后,又在新中国成立时被摒弃。“亲属拒证权”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上的“缺席”,不仅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也不利于亲情关系的维系和人权的保护。因此,以家庭秩序维系为基点,确立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在倡导“和谐司法”的时代背景下,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可以不证明我的亲属有罪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一般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容隐权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3.
尉兰琴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大义不灭亲”——试论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拒证权》一文中指出,亲属拒绝作证制度也称特免权,是以证人拒绝作证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制度。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盛行。我国大陆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亲属拒绝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法治国家,证人拒证制度被视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其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证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功能及对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价值,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和认可;在刑事法律或证据法律中规定拒证权制度,成为世界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依据中国国情,正确设定亲属拒证权,将对我国的司法制度在正确轨道上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郭海霞 《文教资料》2006,(14):164-165
亲属拒证权的确立与和谐社会之构建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亲属拒证权是家庭和谐的基础,社会和谐的保障,也是法治秩序得以形成的内在根基。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与法院庭审改革所推行的当事人主义和直接言词原则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立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并指出在诸多原因中最主要的矛盾焦点在于证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和证人保护制度建设上,并对刑事证人两项主要权利即安全保障权、经济补偿权和依法免证权的设置和完善提出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这一社会现象,文中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表现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一些整治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证人拒证的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因此,研究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的措施与对策,使案件能够得以公正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亲属拒证制度在大多数东西方国家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体现,而该制度的缺失却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亲属拒证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从该制度的确立符合刑事诉讼法律保护特定社会关系的需要、保护人权的需要、符合人性的需要等方面详细论证了亲属拒证权制度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价值意蕴,并对亲属拒证权在当代中国的具体构建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证现象十分普遍,许多案件的知情人因怕麻烦、怕报复和怕损失而拒绝向警方提供证言,直接导致刑事诉讼活动无法进行。证人拒证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的证人制度存在着立法缺陷。因此,我国的证人制度应当在确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健全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当前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导致这一现象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有: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缺陷;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证人权力义务不平衡;缺乏保障出庭的相关制度;司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缺乏促使证人出庭的社会氛围;证人自身害怕打击报复等.  相似文献   

12.
容隐制度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而不受处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都有容隐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国历史上存在大量、系统的容隐制度,然而,新中国建立后我们抛弃了它。重新确立容隐制度,符合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论,顺应对人权保护的要求,符合法治精神,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符合对更高价值的选择要求,符合犯罪构成理论和证据证明力理论。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都对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也设立了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但是我国大陆的诉讼法却未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只是单纯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本文对几个主要国家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列举、分析,并对该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证,进而对我国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4.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证人拒证规则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拒绝作证规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文章从介绍证人拒绝作证规则历史考证及国外立法出发,分析我国设立证人拒绝作证规则的必要性,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社会契约精神和法治理念的角度来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置具有重大宪政意义;判决错误并不能阻却执行义务人的责任,拒不执行错误判决仍然有可归罪性;在行为形式上,不应把人体的动静形式或积极与消极表现,视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17.
加强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对于保护辩护制度,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下面又制订了一个补充性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至此,欠薪行为经历了由民法、行政法到最严厉的刑法的调整过程。在对劳动报酬权与劳动报酬所有权辨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包括两个,主要客体是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对劳动报酬,既包括工资,又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对于"数额较大",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工资水平,应以一定的基数作为基础,辅助以拖欠时间的长短作为认定的标准。对于犯罪主观方面,我们认为,不需要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本罪的要素。当行为人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抽逃资金、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时,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批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有违刑法不得已性原则”的观点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的观点,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拒食行为是问题行为中饮食性障碍的一种 ,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体发育。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生长、探究改变拒食行为的有效策略 ,本研究采用了行为矫正的方法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研究发现 ,对儿童拒食行为的改变 ,运用塑造、正强化的方法比惩罚效果好 ,实验前设计的正强化物在实验中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