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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值冲突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诸领域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冲突问题自然也不例外。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冲突渗透和体现在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它的外在表现是不同行为者在行为选择或评价上的差异与分歧,其根本则在于行为者行为选择或评价所依据的价值差异。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冲突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不同价值逻辑之间的冲突;一类是同一价值逻辑内部不同价值选择优先性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值冲突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诸领域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学校教育作为广泛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价值冲突问题自然也不例外。学校教育中的价值冲突主要是通过学校教学和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困境体现出来的。虽然价值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却分享着共同的类型特征,在界定不同价值逻辑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价值冲突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不同价值逻辑之间的冲突;一类是同一价值逻辑内部不同价值选择优先性的冲突。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不同价值逻辑之间的冲突源于不同价值逻辑前提预设的不可通约;而同一价值逻辑内部的价值冲突则源于不同价值选择的优先性排序问题。当前,解决学校教育中价值冲突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话、交流而在冲突各方之间达成一定范围和程度的价值共识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方式促进人们价值追求的提升。 相似文献
3.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1):1-5
"善良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概念之一,贯穿《奠基》全文。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无需用其他善的意志概念来解释的意志,因为它是本身就必须受到尊从的最高道德纯粹的善,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它的价值在于摆脱经验行为和偶然根据的影响。义务是善良意志的实践表现、绝对命令使得其所遵循普遍规律、理性独立于偏好且选择实践上必然善的东西、自律使得善良意志自己立法守法,围绕这四个方面诠释康德的道德哲学,有利于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人们握好道德价值评价的戒尺。 相似文献
4.
责任感的培养是世界各国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我很重要"是生命主体在社会背景环境下,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认知、发现与肯定,体现的是一种对基于个体自我价值提升之上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本文主要从学校的文化濡染、课程优化及评价激励三个实践层面,来阐释以"我很重要"为标识的基于自我价值提升的责任教育策略。 相似文献
5.
刘进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2):9-14,20
人所追求的幸福、正义、美德三大价值之间应有怎样的价值秩序?有别于生存价值哲学和心性价值哲学的社会价值哲学意义上正义优先于美德价值,超出社会价值哲学界域则可另当别论。正义主要是指"不损害他人",是自由平等价值的社会规范性表征,美德主要是指出于善良意志的"帮助他人"。优先有知识论和道德论等不同涵义。此即正义规范优先于美德的根据。价值就是人本身,正义规范优先的最终根据和意义在于人本身,正义规范展现和成全着作为价值的人本身。 相似文献
6.
首轮"双一流"建设启动后促使第四轮学科评估价值导向发生较大变化,《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促使第五轮学科评估价值导向发生重大转向.通过对在这两轮学科评估周期内某大学三个学科建设的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学科评估价值导向是高校学科建设逻辑转向的风向标.从第四轮学科评估开始,学科建设逻辑从主要强调学术逻辑转向学术逻辑、政治逻辑和社会逻辑并举,不同学科根据自身情况倾向于采取差异化建设逻辑与行动策略.从第五轮学科评估开始,在破除"五唯"背景下学科建设逻辑发生根本性转向,长期被遮蔽的人才培养逻辑开始实质回归,学科建设面临对人才培养不够重视的共同困境.新时代高校学科建设需要重新认识人才培养的学科价值,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生命力. 相似文献
7.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1,(38)
道德与法治课的教材逻辑和教学逻辑之间存在冲突。冲突主要表现在教材逻辑具有稳定性而教学逻辑是动态生成的;教材逻辑具有普遍性而教学逻辑要应对不同学生,具有特殊性。为了消解这种冲突,首先要澄清教材逻辑和教学逻辑的理论意涵,洞察造成冲突的深层原因。由此,通过转变教师角色、改变评价方式消解冲突,回归道德与法治课的严肃性和崇高性,助力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英国遭遇的经济问题以及课程政策内部存在的价值失衡和利益博弈的困境,推动了"新"课程政策的衍生。适应时代潮流,"新"课程政策将国际比较、协商共建、公平和效率的平衡纳入其价值体系。但是,由于"新"课程政策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情境的复杂性,使政策在课程逻辑、课程权力以及课程取向等诸方面存在价值冲突。为规避这些冲突,需要突破传统的二元思维模式,构建"新"课程政策价值规定的完整逻辑形式。 相似文献
9.
刘燕文案的意义在于它揭示出当前仍然存在的我国高等教育法的价值冲突,这种冲突不仅表现于不同的司法主体对教育法价值观的冲突上,更表现在作为管理工具的成文法的价值定位与作为管理对象的社会对教育法的价值期待之间的差距上。教育法的价值冲突起源于多元社会的形成,它会削弱教育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冲突解决后会达成价值共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