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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晓斌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6):735-738
设立中私法法人自身并非为民事主体。设立人全体为设立行为主体,不缺权利能力。设立行为为设立人全体之共同行为,不应一般地认定设立行为无效。全体设立人应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设立中法人之董事、经理皆为设立人全体之代理人,对于设立行为可能承担代理法上责任或法定担保责任。法人不应对设立行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贺少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3):74-77
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或设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对公司法规定的设立事项或程序进行规避或违反,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取瑕疵设立原则承认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一般规定的有设立无效或撤销设立登记制度。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的优点,结合我国实际,确立以公司设立形式判断为主要原则、以公司设立无效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并就设立无效公司的认定程序、公司行为的效力等问题加以规定,从而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惑。 相似文献
3.
张润昊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6):62-65
环境权设立的动机目的即环境权的设立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权设立的建构目的,即环境权设立对建构环境法理论体系的基石意义。从而为环境权的设立提供了现实和法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徐文东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1):67-69
公司瑕疵设立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一种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未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后果作出较为完善的规定。本文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精神,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一些思路,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以及有效规范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现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雷晓冰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1):59-61
已被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为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后 ,发现存在有设立过程中并未完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的情形 ,这种情形被称为公司设立瑕疵。从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经验看 ,我国公司法应该完善公司设立撤销制度来处理公司设立瑕疵问题。 相似文献
6.
匈牙利特殊教育的历史是比较悠久的。早在十九世纪初,就设立了特殊教育机关。1802年,在维阿斯开设了第一所聋哑学校;1825年设立了盲儿学校;1875年设立了痴呆儿学校;1891年设立了哑儿学校。到了二十世纪,特殊教育学校就更多了。1900年设立了轻痴呆儿学校;1909年设立了精神病儿学校;1911年设立了肢体残废儿学校;1922年设立了重听儿学校;1928年设立了弱视儿学校。二次大战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国家对特殊教育更 相似文献
7.
艾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5(1):40-42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这是公司设立时的基本要求。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是公司营利的先决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现行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公司发展的规范化,国际化,自由化。为了解决公司设立中的问题,有必要充实公司设立的规则,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实证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佑武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4):58-62
为了解我国各类社会群体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基本态度,探究在我国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当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本研究特就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几个重要问题作了相应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但如何设立暂缓起诉制度人们的观点不尽一致。 相似文献
9.
张峰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4):45-46
设立中公司是伴随着现代公司设立程序日益复杂、设立行为更具有独立性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对此问题,公司法理论争议颇大且至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而这一认识又关系到设立中公司同成立后公司的关系以及设立中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可谓不重要,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0.
王凡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21(5):46-50
本文研究公司设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责任,设立中公司的地位,以及设立中公司对发起人责任的承担等几个方面,试图对设立中公司的几个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1.
蒙瑞华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
我国公司法从正面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但对违反设立条件而取得工商登记的情形缺乏系统规定。这一重大立法缺位,导致了相关当事人行为无法可依,司法系统与行政系统各行其是缺乏衔接。本文基于此现状,对国外公司设立瑕疵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以期理顺公司设立瑕疵制度的法理线索,对构建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蔡晓琪 《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2009,(2)
在注重企业维持、交易安全的当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制存在明显缺陷。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国情.实行以维持瑕疵设立公司法人格机制为主、否认机制为辅的制度取向,建立起瑕疵补正制度前置、公司瑕疵设立否认诉讼后置的处理模式.加强对瑕疵设立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将是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3.
关于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11
王顺生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7-9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提出了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任务。当前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不仅及时、必要,而且有重要意义。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首先应设立相关的二级学科,并和现行的相关二级学科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4.
彭剑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9(2)
会议厅是行省衙门的制度设计遭到督抚群体抵制之后退而求其次的替代品,督抚群体对于设立会议厅,开始的时候并不积极,在《各省官制通则》公布后的两年中,只有一省设立,其他省份均在观望。但到了1909年咨议局第一届常会召开之前,有几个督抚设立了会议厅。文献显示,其设立的动机,是为了应付即将设立的咨议局。到了1910年,以前没有设立会议厅的许多省,也变得热衷此事了。此中的原因,就在于在咨议局第一届常会上,咨议局对督抚的大权形成了很大的挑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民权的壮大对其权势的威胁,而内阁侍读学士吴士鉴猛烈攻击咨议局,并建议设立会议厅作为与咨议局对立的机关,更促使督抚们为了抗衡民权而设立会议厅。 相似文献
15.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瑕疵设立会使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侵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在法理上,公司法在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目标下,赋予利益相关人启动消灭公司人格程序的权利,剔除瑕疵设立的公司或尽早补正公司设立的瑕疵,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安全和经济秩序;同时,在制度经济学上,公司瑕疵设立肯定主义与否定主义的制度成本,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制度环境,认为肯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格,其法律效益更好,对于一般的设立瑕疵,给予公司设立人瑕疵补正的机会,以维持公司法人格的延续。 相似文献
16.
17.
18.
郭琼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8):147-148,154
在国外,公司设立瑕疵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我国,却没有与此相关的救济制度,只规定了行政撤销制度。然而,行政撤销只是行政机关对瑕疵设立公司的一种惩治措施,在受害人保护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撤销制度、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分析,探讨适合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时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在网络环境下,依据网络的开放性,设立“资料库”,丰富写作素材;依据网络的多元性,设立“导航板”,张扬作文个性;依据网络的共享性,设立“发表园”,体验写作快乐;依据网络的交互性,设立“评改区”,更新作文评改。从而刷新传统型作文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20.
公安一级学科的得以设立是公安高等教育史上的里程碑性的事情,伴随着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立,公安二级学科的设立与建设,以及相关的科研活动都随即启动,特别是学科内涵建设。如及时设立公安文学专业为公安学之二级学科,将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一直困扰公安文学、公安文化的一些问题可以顺势得到解决。当前,在公安院校或部分公安院校设立公安文学专业的条件已经具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