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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在专利审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律制度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文件本身决定,而与被诉技术方案无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其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共同决定;每个单独的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包括"自主保护范围"和"附随保护范围";当出现技术方案或者技术特征的放弃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和专利授权、专利确权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共同决定;含有功能性技术特征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具有"隐含"技术特征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决定。  相似文献   

3.
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专利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持有不一致的观点,这给专利审查、确权以及专利侵权判定均带来诸多不便。本文试图从立法法的角度,分析在目前审查标准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判断和取舍,以合理确定这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4.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该原则性规定在授权、确权及侵权判定程序中的实践存在不统一,根源在于不同程序的设立宗旨不同,权利要求的可修改权限有所差异,因此,在各法律阶段出现不统一是合理且必要的。笔者借鉴美国审查实践中采用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结合化学领域申请的特殊性,创造性提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应通过聚焦发明技术贡献,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与新创性判断有机结合,授予合理的保护范围,并与侵权判定中的解读相一致。  相似文献   

5.
根据专利法的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仅在于解释,其中权利要求书是具有法律属性的。而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由于申请人经验缺失或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相应规则,未能将说明书及附图中体现的技术创新真正体现于权利要求书中,由此造成了专利侵权纠纷中不能得到实际保护。而根据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发明人理应因其技术创新得到与之相应的专利权保护,仅仅因为其经验缺失或不懂规则而不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给予其适当的保护,又似乎不符合公平合理的社会道德理念。  相似文献   

6.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法官一般先通过原告提交的专利法律文件,确定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方能确定侵权指控是否成立。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的专利法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在司法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之间,就其相互关系,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表现在,说明书及其附图对于解释权利要求究竟起到何种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能否对确定权利保护范围产生影响?这个问题的厘清,将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并进而影响到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7.
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人主张的其发明创造所应当包括的范围.使用权利要求来界定专利发明,是现代专利法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现在各国专利法的通行做法. 权利要求作为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意义之一在于区别发明与其他物,为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划定边界;之二在于向第三人公示专利权范围,社会公众通过说明书了解发明,通过权利要求认识专利权利的范围,以避免侵权;之三在于其是作为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在侵权判断过程中,先通过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然后,才判定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8.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可见,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有最重要地位。按照撰写方式以及保护范围的大小,又可将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然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孰重孰轻,从属权利要求又对独立权利要求有什么样的潜在影响呢?  相似文献   

9.
<正>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采取截然不同的规则。《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对于权利要  相似文献   

10.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方法界定产品"权利要求是一类特殊的产品权利要求。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美国、日本和我国采用"物同一说"确定其保护范围。但在侵权诉讼过程中,最终美国选择了"方法限定说",日本选择了"物同一说"。我国的有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也采用了"方法限定说"。  相似文献   

12.
<正>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  相似文献   

13.
权利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是确定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权利要求能否准确而且清楚地界定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关系到公众是否能以合理的确定性预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极其重要,所以,在实质审查中,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与《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功能性限定的解释相互矛盾,导致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专利审查程序和司法保护程序中并不相同。为了调和专利审查程序和司法保护程序对功能性限定的解释的矛盾,通过讨论一个功能性限定的案例,笔者以专利法立法宗旨为出发点,以平衡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帮助申请人获得与其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相适应的保护范围为目的,通过判断功能性限定的内容是否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分别给出对功能性限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用以记载、披露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据此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虽然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最终仍以权利要求为双方的主要争论点,但是权利要求的撰写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份优质的权利要求书,不仅利于快速的获得专利授权,更利于专利权的稳定性。权利要求撰写的"十六字方针",旨在帮助专利申请人快速撰写一份规范的权利要求书,并通过"朗科U盘发明专利"对其可行性加以检验。  相似文献   

16.
美国与日本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作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字面含义相同的方式覆盖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构成相同侵权.相同侵权在美国被称为字面侵权(literal infringement).  相似文献   

17.
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时常出现。对这类权利要求如何解释其保护范围,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但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限于说明书的实施例以及这些实施例的等同物。这似乎表明,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对这类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不同于专利侵权判定程序的解释立场。美国专利法在1952年增设了第112条第6款,对涉及means+funcition(装置加功能)权利要求的解释作出了规定,但美国专利商标局一直坚持该法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审查程序,为此争议四十余年。在1994年In Re Donaldson案后,美国法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此类权利要求的解释观点趋于一致。基于我国实务,本文介绍了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定义、形成和解释依据,并认为对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解释应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而且专利权人也会用两个以上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作为主张权利的基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分别以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为权利基础,来比较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是平等的、独立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涉及运用专利法原理来解读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两则法院审结的案例中发现,我国法院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作用还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读了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重要关联,这说明我国法院在运用专利法原理来处理这类案子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19.
权利要求即请求保护的权利。权利要求不是从来就有的。产生权利要求的初心是废除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旧制度,建立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请求为原则的新制度。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以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换取权利要求中请求的垄断范围。作为公平交换的基本原则,垄断的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是权利要求的根本。在解释权利要求的过程中,应当秉承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请求为原则的初心、把握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根本。在确定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时,不应止步于说明书文字本身,而应透过文字深入考察相关的技术逻辑。  相似文献   

20.
虽然华为公司诉中兴通讯侵害方法发明专利权的纠纷,以最高法院驳回华为公司的再审请求而告终,但此案给如何对专利方法进行保护带来无尽的思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排他效力,其对"专利产品"采取"强保护",对"专利方法"采取"弱保护",在解释方法专利权利要求时,不仅要考虑到何种被告能成为侵权的适格主体,在面对某种使用方法专利时,还要考虑使用环境是否会对权利保护的范围产生影响。本文从专利法对专利方法的"弱保护效力"为逻辑起点,认为在确定被告和判定侵权时,均应对没有"显现"于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因素进行重点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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