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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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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统一立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当时正值八十年代中期,尚未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破产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其适用范围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从我国宏观经济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当尽快从多方面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未规定复权制度。鉴于破产法草案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失权制度的建立,建立复权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当在借鉴德、日等大陆法国家关于复权制度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建构我国的复权制度。在立法体例方面,我国宜采用混和复权主义。  相似文献   

5.
现行《破产法》实施以来,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破产实践来看,《破产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却不尽如人意。分析破产法缺陷及原因,建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使破产清算程序逐步走市场化和职业化的道路,并赋予破产财团主体资格,是完善现行破产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王思 《华章》2007,(6):112-113
新破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的彰显,其拥有诸多亮点,如扩大了破产主体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和跨境破产制度等.但是对亟需建立的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没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这部新破产法较之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更加适应当前中国国情,还吸收了目前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的经验。它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它表明,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了一个新台阶。新破产法打破了原破产法的许多禁忌,树立了许多的新的观点。笔者围绕着这些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律的反映,需要由破产法来规范,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及相关法律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原有的破产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存在的诸多缺陷应通过建立新的制度予以完善。本文就现行破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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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破产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问题,主要存在着普遍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学说,在立法和判例实践中也存在着上述两种倾问。我国在立法上对此问题尚缺乏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破产案件明显增多,这就使得我国的涉外破产立法亟待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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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破产制度自确立至今,取和了一定的功效,但也逐渐暴露出其自身的若干缺陷,实施结果与确立该制度的初衷悖离较远,本文在对我国现阶段破产制度存在的若干缺陷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完善破产立波,推进破产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中国新时期的经济宪法的破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新破产法较为突出的优势和创新点有四个方面:国有企业的破产从行政破产走向市场化破产;规制破产行为、强化破产责任;担保债权优于职工债权;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程序,提出跨境破产问题。但创新还需要有相关配套措施作支撑,因此,对立法不足的弥补和完善也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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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生效的<德国破产法>对资不抵债这一传统破产原因作出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德国破产法>规定,对于法人,资不抵债也是破产的原因,并对资不抵债作出了界定,同时又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但德国学界和司法界对资不抵债评价方式的相关争论并未就此停止.德国学界对资不抵债评价方式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传统的两步分析法和修正后的两步分析法.无论是传统的两步分析法,还是修正后的两步分析法,实际上都以企业继续经营可能性的预测为核心.相比之下,传统的两步分析法尽管烦琐,但却更为谨慎.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企业破产法>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当将债务超过即资不抵债作为法人型企业的特殊破产原因,但只能是债务人申请情况下的破产原因.同时,为了防止债务人不申请或迟延破产申请,从而造成债务扩大化,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效仿<德国破产法>之规定,使企业法人相关机构,甚至在特定情况下由股东承担破产申请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本对于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立法宗旨上的滞后性、破产立法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同时也对如何重新确立《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完善《破产法》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破产法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破产法的定位应既立足现实国情,又具有国际性的私法;而现行破产法受主客观条件制约,存在着明显的立法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影响了破产法功能的发挥。立法者应该纠错补缺,制定出定位科学、体系完整的新《破产法》。  相似文献   

19.
王庆星 《文教资料》2007,(12):137-13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必须完善它,使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破产法》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制度方面较之1986年颁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均有显著突破。但《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年多时间以来,破产法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谷道场"作为重整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梳理及发现《企业破产法》在实际遭遇的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从"五谷道场"重整出发,会发现《企业破产法》仍然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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