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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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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罪犯的交付执行,分为法院与看守所的交接和公安机关与监狱的交接两个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和罪犯同时送达监狱;在此之前由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即使此时法院已经将相关法律文书和判决前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在交付执行时,可以省略将裁判生效前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的程序,并且配套地变更执行通知书回执的盖章单位。作为执行变更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但检察机关在决定或者批准和终止监外执行两方面的监督不均衡,可以借鉴国外的中断执行理念;法院决定收监执行时,需要明确由何地的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  相似文献   

2.
在一定意义上说,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所以,定罪量刑之后的刑罚执行是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刑罚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必须予以必要的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在我国,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机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  相似文献   

3.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问,因出现了不宜在监所内服刑的法定事由,而山刑罚执行机关或法院批准(决定)该罪犯暂时在监所以外执行刑罚。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司法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偏差。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改革为刑罚暂停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4.
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由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执行刑罚,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政治、专业、知识、身心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而提高素质,应通过培训、学习、自我完善等方式来完成,关键环节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相似文献   

5.
应该完善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司法实践中应该落实限制性的适用刑罚处罚,加大力度推行非刑罚处罚方法,进一步完善处罚的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狱执行刑罚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通过这些年试点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如何有效组织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相似文献   

7.
缓刑,也称作自由刑的缓期执行,是指法官在对犯罪人宣判一定的短期自由刑时,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同时宣告暂缓刑罚的执行,规定一定的考验时间和条件,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了规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执行宣判的刑罚。当今社会,缓刑在刑事政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缓刑适用做了重要调整,尤其调整了缓刑适用对象的范围。但新的修正案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从缓刑适用对象入手,在统观我国缓刑适用对象的适用情况后,发现缓刑适用对象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8.
唐代规定的死刑执行时间是未时,不是"黄昏时分",其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都证实了这一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古代的刑罚理论决定的,只有在白昼公开行刑,才能达到"与众弃之"的刑罚目的.宋元时期基本沿袭了唐代的规定.明朝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以后,死刑执行时间定在午时后,"近代戏文"中常说的"午时三刻"行刑,有现实根据,并非艺人一时兴之所至的凭空想像.  相似文献   

9.
现代刑罚目的理论不能够脱离报应主义,而特殊预防对于报应主义的批评源自于其对现代刑法中报应主义的歪曲理解.面对预防主义的质疑,报应主义应当为其自身合理性进行说明.报应主义已经完全脱离了等害报应的原始形态,而现代刑法中的报应主义实际上以更隐蔽的形式存在于立法、司法与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因此,分阶段的综合理论是最符合现代刑罚目的理论.  相似文献   

10.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在2011年2月1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写入刑法。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而存在刑罚措施,避免了监禁刑的种种弊端,实现了行刑社会化和刑罚个别化,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虽然社区矫正已经由试点推行改向全面推行,但在当前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笔者对当前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求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针对职务犯监管与教育的理论研究正在逐步增多,但从整体来说仍处于摸索阶段,相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研究领域的炙手可热,职务犯改造机制研究则相对为学界所忽视。不可否认职务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群体,对于刑罚执行的监狱来说,面临着职务犯改造的巨大挑战。笔者联系实际的职务犯管教需求,详细分析了当前职务犯改造中的突出问题,归纳出职务犯改造的基本规律和经验,提出创新职务犯的刑罚执行对策研究,已达到职务犯教育改造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2.
应用罚金刑的罪名已经约占全部413个罪名的40%,但是,罚金刑适用当中却存在大量的问题,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在司法实务中罚金案件的中止执行率达到90%以上,罚金刑在司法程序上所存在的一些缺陷日渐明显,如何切实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理应加速建立健全罚金刑刑罚执行体系及相关救济制度。本文将主要探讨如何完善罚金刑执行体系以及从其他方面增强罚金刑执行效率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3.
罚金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但修订后的刑法在罚金刑的数额、执行等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带来了审判实践中操作困难、罚金数额混乱、空判严重等问题。如何使罚金刑得到切实地执行,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制度:一是明确执行主体,加强法院内部审执机关的联系,建立严格明晰的档案制度,规范执行程序。二是完善罚金刑分期执行制度,建立罚金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相挂钩的方法。三是实行执行保障和救济措施,建立异地委托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反映了现代刑罚"报应主义"向"目的主义"的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但社区矫正工作在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具体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缺陷,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15.
减轻处罚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中的一种,看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指导其适用,实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多的分歧。例如存在减轻处罚能否变更刑种,能否从主刑减轻到附加刑,能否从刑事法减轻到行政法等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对减轻刑罚的条文规定理解出发给出解答上述问题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是刑罚附加刑之一种,新刑法关于罚金刑制度的规定,相比较旧刑法的规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在诸如罚金刑的地位、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刑法应当就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障遗嘱自由原则的实现,继承法不仅确认公民有订立遗嘱的自由,还有随时变更与撤销遗嘱的权利。但由于遗嘱是单方、要式的法律行为,并具有死后执行的特点,为了保证遗嘱能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为了保障遗嘱人及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财产利益,法律有必要对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制度进行合理的建构。  相似文献   

18.
特定原则是引渡的基本原则之一,特定原则要求被引渡人不因引渡请求以外的犯罪被审判或执行刑罚,对于被请求引渡人的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引渡特定原则的内涵进行界定,解释其排除适用的例外情况,并分析引渡制度中特定原则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刑罚轻缓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有充分的心理效应依据。但同时刑罚心理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刑罚轻缓化的障碍。所以在刑罚轻缓化的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实现刑罚心理效应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它的负面作用。而这需要从刑罚观念引导、刑罚制度设计、刑罚实施保障等多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20.
管制刑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非监禁刑,从其设立至今,关于管制刑的存废一直颇受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存在问题,导致其适用率极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刑的执行方式进行了改良,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笔者以洛阳市管制刑执行检察监督实践情况为例,分析管制刑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窥一斑而见全豹,最终结合实践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以期管制刑能充分发挥其作为限制自由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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