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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赵俪生先生近作《汉屯田劳动者所受剥削之性质与数额上的差异》一文(以下略称赵文),颇受启发。正如赵先生在文章开头所说,是“自己的研究心得”,这就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了。赵文首先引用了张维华先生五十年代所提出的“秦汉时代,在国有土地上,有军屯之制,有民屯之制,有假田之制”的主张,但认为“张氏语焉未详”,于是赵文加以“发展”和补充。关于汉代边郡屯田的剥削性质和形式,是否如赵文所论证的“三种样式”都有,这里暂不讨论,将另文详述。现仅就赵文所赖以立论的几条汉简之铨释,提一些不同看法,以请教于赵先生和其他同志。  相似文献   

2.
陶潜《五柳先生传》。按“不”字为一篇眼耳。“不知何许人也,亦不详其姓氏,不慕荣利……重言积字,即示狷者之‘有所不为’……王夫之所谓“言“无’者,激于言‘有’者而破除之也。”(第四卷第一二二八至一二二九页)“不”字句全是否定之句。和《五柳先生传》相反的一篇文章,就是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假如以“也”作结的作为一句,全文共计二十句。这二十个“也”字句全都是肯定之句。  相似文献   

3.
最近,在人民出版社重版的《隋唐五代史纲》一书中,韩国磐先生认为唐代两税是代役租。他说:“两税法是‘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实际征税时,是实物居多,缗钱只是由实物折算而来。且这在本质上都是代役租,是‘折征’或‘折纳’,并非货币地租。”①不过,韩先生在同书的另一个地方又说唐代两税是赋税。他先引用了陆贽  相似文献   

4.
马汉麟先生《古汉语三种被淘汰的句型》一文公开发表后,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关于“唯弈秋之为听”这种句型,马先生既不同意清人吴昌莹“‘为’犹‘是’也”的观点,也不同意近人杨树达“为”字是“句中助词,宾语倒装时用之”的看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假设,认为“为”字“很可能是用来加强后面主要动词语意的,是一种‘强意词’,从词类上说是助动词。”  相似文献   

5.
一、幽默的田汉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中国现代剧作家田汉应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邀请,率领南国剧社到晓庄师范演出。演出前,陶先生在致欢迎辞时说:“晓庄是为农民办的学校。今天,我是以‘种田汉’的资格欢迎田汉。”田汉先生在答  相似文献   

6.
马汉麟先生《古汉语三种被淘汰的句型》一文公开发表后,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关于“唯弈秋之为听”这种句型,马先生既不同意清人吴昌莹“‘为’犹‘是’也”的观点,也不同意近人杨树达“为”字是“句中助词,宾语倒装时用之”的看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假设,认为“为”字“很可能是用来加强后面主要动词语意的,是一种‘强意词’,从词类上说是助动词。”徐仁甫先生在《对<古汉语三种被淘汰的句型>再分析》一文中,既不同意马说,也  相似文献   

7.
(一) ‘耕者有其田’,是中山先生對於農民问题的最終目的。孫先生對於土地,主張共將來而不共現在的公道辦法,‘和歐美所謂收歸国有,把人民已有了的产业,都搶去政府里頭,是大不相同。’(民生主義第二講)對於實行‘要耕者有其田’的辦法,孫先生也說過,用‘农民可以  相似文献   

8.
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必然遇到量制方面的难题。汉文帝时晁错上疏中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东汉末仲长统在《昌言·损益篇》里说:“今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二人所说的“石”“斛”容积是一致的吗?此外,史书中还有“亩锺之田”的提法,按照传统的解释,一锺为六斛四斗,比仲长统所说还高得多,这又如何解释?因此,锺、石、斛之间的异同,是需要加以辨析的.  相似文献   

9.
‘戶調’二字,始见於三国魏志卷二十三趙儼传: ‘都尉李通急録户调,(趙)儼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復收其绵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憾?’又魏志卷一建安九年曹操命令中说: ‘其令田租畝四升,户出绢二疋,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与发,……’晋书食货志云: ‘平吴之后……又制戶调之式:丁男之户,歲输绢三疋,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可见魏晋时代,於田租之外,又按户徵收绢两三匹,綿两三斤,叫做户调。其剥削单位为‘户’,不是‘丁’。  相似文献   

10.
中国诗文有一种描写手法,古代批评家和修辞家似乎都没有拈出。宋祁《玉楼春》词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己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则‘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李渔同时人方中通《续陪》卷四《与张维四》那封信全是驳斥李渔的,虽然没有提名道姓;有一节引了“红杏  相似文献   

11.
三國鼎立圆說明三國時代、魏蜀吳各據一方,沿界皆軍事重鎮。其尤險要者,魏‘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因祁山’蜀於劍閣,興勢、白帝,吳於廣陵、建平、夏口皆憑險立屯,為了恢復戰爭的創傷和保證軍需的供應,各國又都推行了屯田制度。魏屯田地北自幽、薊,南至兩淮,西則武威、酒泉、上邽、天水,皆廣闢地土,以充軍食。因此,也就多開渠塘,興坡遏,引水溉田,著名的有芍坡,太壽坡等。吳屯田事業雖不如魏發達,然只在新都,吳郡耕種的已各數万口。蜀又不如吳,屯田地區僅汉中地方及渭水之濱而已。屯田主要是束缚农民剝削農民的殘酷手段,統治者厲行屯田,達到了‘征戰四方,無運糧之勞’和‘廣农垦殖,倉穀盈野’的目的。但相對地说,它對生產的提高和社會的安定也超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一、学生要从思想上重视作文,解决好态度和习惯问题张志公先生在谈到作文的态度和习惯问题时说:“在写作这件事情上不少中学生有两种不好的态度和习惯。一是怕作文,至少是不爱作文;一是马马虎虎,不严肃,不细心。”形成这种态度和习惯的原因,其根源实际在教师。一个学生不可能一开始接触作文就不喜欢、不认真,可能是由于在写作文的过程中,教师不注意引导,以至于伤害了学生写作文的自尊心。张志公先生说得好:“作文这件事情上,教师万万不能做‘难伺候的婆婆’,也不能老做‘医生’,而是要做‘园丁’。要注意按时施肥浇水,帮助幼苗迅速的发育成…  相似文献   

13.
‘歷史教學’九月號載周南同志論‘天朝田畝制度’中農業社會主義思想一文。周南同志在論證這種思想‘在實質上’的‘反動性’時,列舉了三個理由:一、絕對平均主義是手工業者和小農經濟的產物;二、在小農經濟基礎上來實現‘社會主義’乃是不能實现的空想;三、以農業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的‘天朝田畝制度’中分田法的規定,不是為着使社會生產力向前發展,而是使社會生產力停滯在分散的小農經營的落後經濟形式的水平上,農民不論工作和需要都只有一定的土地財產以維持将够的生活,勢必打擊其向上積極性而難以提高社會生產力,推動社會發展。  相似文献   

14.
(一)唐代继承北朝系统的均田制及其瓦解 (1)从唐代初期的均田制来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自从隋末农民暴动,黄河流域由於久经战争,出现了大片的无主荒田,唐政府为了建立封建的剥削关系,将这些荒山分给农民,规定每个成年的丁男,授田百亩,以其中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口分田到了年老或身死须退还政府,永业田身死不还,这种分配土地的方式,叫做均田制;受田的每年应向政府缴纳定额的粟米布帛,和参加定期的劳役,不愿服役的,也可拿绢代佣,这种征取农民剩馀生产的赋役方式,叫做租佣调制。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疏第一条“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庸,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粟二石而已,言以公田假人,而收其租入, 故谓之租,………每丁各随乡土所出,岁输若绢若绫若絁共二丈,绵二两,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二丈五尺,麻三觔,以其据丁户调而取之,故谓之调;………每丁一  相似文献   

15.
对西晋课田的有关问题,在史学界已争论有日。目前较为公认的看法有两种,一是税制说,一是田制说。诚然,两说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仔细剖析史籍的有关记载,联系魏晋时期封建生产关系呈现的特殊性,便会发现两说都有一些可疑之处。首先,《晋书·食货志》所载“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之语压根未涉及税额,于是又有人说它是劳役地租。可见,即使在晋代,这样的“税制”执行起来也会给统治者增添许多麻烦,因为它太费解了。幸而唐人辑《初学记》,给今人留下《晋故事》一则,十分清楚地写道:“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既有赋税形式,又有税额,而且将“课田”与“收租”显然视为两个不同概念。见到这段记载,再持课田税制说就越发显得牵强。其次,从《晋书》的文字看,课田的对象是丁与次丁,即十三岁至六十五岁的那部分劳动人口。在封建隶属关系十分严格的魏晋时期,这部分人口也是国家地主与私家地主激烈争夺的对象。而且,西晋统一全国之前,在编人口总共五百多万,确实不过汉时一大郡,丁及次丁充其量占到半数。在土广民稀的经济条件下,政府仅作出将土地分配给占全部  相似文献   

16.
我现在介绍我怎样指导我的第二、第三两个孩子从事劳动生产的。我的第二个孩子是一九五一年高小毕业的。当毕业的时候,我就主张他从事劳动生产。因为土改时,我家分得三亩多田。我家人口虽多,但是老的老,小的小,都不会下田干活,因此,我动员我的第二个孩子参加农业生产,否则有田没人种,是对不起党和政府的。起初,孩子思想上有些不通,认为种田是‘吃苦’‘没出息’的,一定要升学。我的爱人也以为只有升学才是出路。结果这孩子考初师未被录取。我在这一段时间内便抓紧对他的教  相似文献   

17.
一、要认识标点符号的意义.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早在五十年代就指出:“标点符号是文字里面的有机的部分,不是外面加上去的.……每一个标点符号有一个独特的作用,说它们是另一形式的虚字,也不为过分.应该把它们和‘和’‘的’‘呢’‘吗’同样看待,用与不用,用在哪里,都值得斟酌一番。起腹稿的时候,应该想到词语就同时想到标点;动笔写的时候,也是连文字带标点往纸上写。”(《语法修辞讲话》)这可谓真知灼见!  相似文献   

18.
滿清入關以後,正規軍隊有八旗兵和綠營兵兩種,兩者全有一定的數額而且是經常設置的,所以稱爲額設制兵。此外還有‘土兵’,是少數民族部隊,雖然也是經常設置的,但爲数不多,只在四川、甘肅、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西藏、青海有之(清史稿兵志五)。又有‘鄉兵’、‘團練’、‘練勇’、‘防軍’等等,都是臨時招募專備一事之用的,事定即行裁撤或者改編。所謂‘旋募旋散,初非經制之師’(清史稿兵志四),所以不算作正規軍隊。同治以後,陸續採用新式槍械,訓練新式軍隊,於是‘練軍’、‘防軍’、‘防練軍’、‘新軍’、‘自強軍’、‘得勝軍’種種名稱隨之而起。後來劃一改爲陸軍,逐漸淘汰了綠營,成爲正規軍隊,但是新軍制計劃沒有完成,清朝已經滅亡。  相似文献   

1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朱振家、吴继昌、吴鸿清、李杰群等四位先生编著的《古代汉语》(上、下两册),把《烛之武退秦师》一文中的“……见奏伯曰:‘秦晋围郑,……惟君图之。’秦伯说”的“说”字,注释为“说(yuè:‘悦’的古字,喜悦,高兴。’”(见上册,第103页)四位先生的这一注释,我认为是可以商榷的。因此,不揣昌昧,略陈鄙陋,以求教于先生及诸先进。  相似文献   

20.
一明代初期民田和官田的性質 明代土田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在洪武永樂年间(公元一三六八——一四二四年)明朝實行了一些向农民讓步緩和階級矛盾的改良措施,大力推行移民墾荒,並勵行軍衛屯田制,广大勞動农民發揮了生產积極力量,因而社會上呈现出繁榮景象。當洪武二十六年(公元一三九三年),全国土田總計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同時軍衛屯田方面,在洪武年间全国衛所軍士總數約一百八十萬人,軍屯田畝約八十九万三千餘顷。軍屯佔官田的主要部分,其他如民屯,商屯、莊田,公田等都是屬於官田的次要部分。據明史食貨志说:官田佔全國土田的七分之一。在這全国七分之一的土田上的农業生產的主要勞動者就是二百萬左右的军丁,他們被編制在世襲的军衛戶籍里,束缚在固定的衛所的地區上,不得自由移動,這在身份上显然是农奴性質。馬克思說:‘官有地產“与其说是农民手中的工具,不如说是地主手中的工具,与其说是农民自由勞動的工具,不如说是地主榨取勞役的工具”。’(轉引自侯外廬‘中国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見‘历史研究’一九五四年第一期第一一七頁)也就是明代封建土地佔有制採取了對勞動力的軍事的政治的統治形式。军屯在明朝初期的農业生產上雖然起過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他超過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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