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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和过失,这在刑法学界居于通说地位,笔认为,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应仅为故意,首先,这是刑法谦抑性之客观要求,其次,这是由罪过形成过程及单位犯罪的目的性所决定的;最后,我国刑法也只承认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 相似文献
2.
罪过理论是刑法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基于一定的罪过心理而实施的,通过犯罪行为的"中介作用",罪过心理得以转化为客观现实。没有罪过心理的支配,行为人与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便丧失了因果联系,行为人就不对该结果负责。交通肇事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犯罪,理论上对其罪过形式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就此提出自己对交通肇事罪中的罪过形式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程宗璋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0,4(3):18-23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要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就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罪过此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辨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障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障构成。该类犯罪故障的成立不必然以对持有物的“明知”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苏慧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1,(4)
关于防卫过当罪过形式,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未在刑法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有少数国家对此作了规定,规定的情况又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在理论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这一问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5.
薛瑞麟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42-47
心理性罪过概念自身存在着严重缺陷。德国学者对它说"不",用规范性罪责概念取而代之。俄罗斯刑法理论中的罪过概念是不纯正的心理性罪过概念。我国的罪过概念面临着挑战,引进规范要素(评价要素)是对挑战的合理回应。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3)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并通过2013年以及2016年的司法解释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但是从目前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上看,关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主观要件规定并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认定进行探讨,有助于完善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03-111
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认定,一些学者基于各自的理解,构建了相应理论,但均无法自圆其说。笔者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指出争议的根本症结是对主观罪过理论的不同理解;争议的实质是违背《刑法》总则精神来构建理论;认定的难点是该罪罪过处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间的游离状态。鉴于该罪罪过之性状,可行之路径是切实恪守罪过形式的"一元性"原则,以危害结果为考量点,并结合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唯此,才能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彰显人权保障的精神。 相似文献
8.
浅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2):41-42
本文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出发,针对学界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的不同理解,认为过失也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种罪过形式,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基于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形,该理论不仅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原因自由行为的过错心理具有复杂性,包括行为人对原因自由行为导致精神障碍状态的主观态度和对结果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的主观态度。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研究是难点中的难点,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王吉春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2-76
环境犯罪的类型和罪过形式是环境刑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很多学者对环境犯罪的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和理由;对罪过形式的问题,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见解。对于前者,应当以实然的角度出发,按照结果犯、行为犯以及危险犯的标准对罪名进行划分;对于后者,应当对现有的罪过形式进行重构,以期实现我国罪过形式的修正。 相似文献
11.
赵惠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3(1):100-102
当今社会的洗钱活动日趋严重,已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为了打击洗钱犯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预防和惩治洗钱犯罪的规定,对于惩治腐败,打击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跨国经济犯罪,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运用层层推进的逻辑方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首先进行了故意与过失之辨。论证了它只能是故意;其次进行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辨,指出至少它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最后进行了典型直接故意与非典型直接故意之辨,阐明了它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在多数情形下是典型直接故意,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非典型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3.
黄文颖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10):208-211
刑法的地域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具有效力,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地域效力对于维护国家主权,正确适用刑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概述了刑法地域效力概念及地域效力与空间效力的关系;接着以我国刑法第6条第1、2款为纲要,从何谓“领域”、何谓“法律有特别规定”及何谓“本法”三个大的方面详细阐述了刑法地域效力的涵义. 相似文献
14.
金明怡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4):21-23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97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本文着重论述洗钱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及反洗钱的对策。力图对我国司法实践及今后的反洗钱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17.
曹玮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3):49-52
罪过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防卫过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亦应具备相应的主观罪过形式。但是,现行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更是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建立在通说基础上的修正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可成为刑法理论思考的原点。 相似文献
18.
较之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犯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其主观罪过要求具有重大过失。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为重大过失引入加重构成犯的罪过形式中,并排除疏忽大意过失构成加重构成犯的可能,有利于实现罪刑相当,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