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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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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应该抛开缔约过失责任而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发端于1861年,最先由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后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先后明文规定该制度,我国直到1999年通过新合同法才予以确立。从现有的《合同法》来看,我国立法者吸收、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确立下来,从而弥补了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项空白。但是,该制度在我国仍存在诸多不足,在完善立法时首先应当明确界定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同时还应将先合同义务明文规定,并给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相似文献   

4.
将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挂钩的观点,不利于保护处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本从若干方面对此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这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针对此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以期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但在合同有效时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有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存在。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不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对于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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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叉上,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14.
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涵义、产生及相关立法状况,分析了它的构成要件、具体形态,并就缔约过失责任与其它民事责任的界限做了划分。  相似文献   

15.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民法中,合意是承担合同责任的基础。缔约过程中,因当事人尚未形成合意而无所谓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本文就该理论的形成和理论基础及各国立法例做初步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为合同责任的重要内容,本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容及范围、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几种情况作了系统阐述,对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立法和判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全面的总结、概括,从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这一责任。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它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调整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缔约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合同的最大价值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司法层次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可使司法人员对于司法实践中的缔约过失情况的认定有统一的标准。但在理论界和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和解决办法,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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