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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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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对他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比较抽象、简单,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就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特点、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做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构成要件及特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类型。  相似文献   

4.
将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挂钩的观点,不利于保护处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本从若干方面对此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6.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自由法学的代表人物耶林提出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责任致契约不成立或无效者,对信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因此信赖所产生的损害.随着时间的推移,缔约过失制度已逐渐完善,并为各国判例、立法所肯定.本文这种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传统契约理论认为契约责任以契约有效为前提,无契约则无责任。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创造了缔约过失责任,从而扩大了合同责任的适应范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亦确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但当事人基于违反了什么样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来源及对各种学说的分析批判中得出诚实信用原则为其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突破了传统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弥补了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不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对于有效和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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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同法》创设了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弥补了法律的空白 ,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 ,合同订立或准备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而致使另一方对该合同而产生的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它作为一种法定责任,能充分、有效地体现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了损失、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而且它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它作为一种法定责任,能充分、有效地体现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了损失、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而且它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17.
在立法和审判实务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具体的缔约过失行为及责任的范围进行探讨,从而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之外的、因缔约过程中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所承担的一种补偿性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主狎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张冰 《文教资料》2005,(31):190-191
缔约过失责任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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