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襲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捌度。元、明、清封建王朝,先后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南、甘肃、青海等省,设有八百多名土司。土司是世襲其官,世领其地,世长其民。这种“以土官治  相似文献   

2.
土官和土司,是元、明、清封建王朝为巩固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而采取的不同于内地的特殊统治措施,即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任用世袭的地方官。他们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袭其职,曾给民族地区的历史发展以深远的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其释义等基本问题颇有争议,《辞海》在“土司”条释文后说:“土官,见‘土司’”;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在“土官”条释文中也有“统称土官,也叫土司”之语,此为“土官即土司说”。杜玉亭先生不同意此说,他在《土官与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钦定学政全书》中的《土苗事例》和《义学事例》两卷文献为主,结合《清实录》、《清史稿》及地方志记述,阐述了清前期西南土司、土民的教育政策及形成原因,认为:清前期在西南边疆推行了鼓励土司、土民学习汉文化和科举入仕的教化政策,在具体措施上采取了兴办义学、单列招生名额、另编试卷字号考试等手段,为西南边疆民族融入主流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4.
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相似文献   

5.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6.
雍正七年,清政府对湘西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包括永顺土司、龙山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建立永顺府,对该地区进行管辖。此后,清政府开始在永顺府全面建立王朝体系,通过改赋税、除陋习、施文教等方式对永顺地区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7.
明朝西南地区驿递管理制度有诸多特殊之处,省级驿传管理机构与全国一样,都是由按察司副使负责,但四川曾有过多次变化。在驿站的管理上,西南三省既有由府、州、县管理的情况,也有由军卫、土司、巡检司管理的,或指定官员代管的情况,土司管理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云南还有土官与流官共同管理的情形。驿站主要有驿丞、驿吏、夫等人员,西南三省的驿站人员亦比较复杂,如驿丞,就既有流官,亦有世袭土官,有流官与土官共同管理,也有不设驿丞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李平凡 《教育文化论坛》2013,5(2):115-117,123
彝族社会的土目是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汉语土语名称,然其原生形态,可上推至彝族君长制度形成之时。彝族乌撒地方政权,由君长到土司,雄踞乌蒙山区一千多年,统治地望跨越今云贵两省边区。一直延续到土司制度的终结。其政权的统治基础是土目组织与分治。对乌撒政权所辖范围土目的形成和历史演变进行探索,可揭示出君长或土司政权基础的土目兴衰过程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9.
一 “狼人”与“狼兵”,是土司统治时期(主要是明、清时期)汉族统治者对广西西南部部分土著山民的带侮辱性称谓。这个称谓,多见于当时汉文书载之中,如: “狼人种山猎兽,食生馀血,取牛肠渣滓以为羹汁,性颇驯,不事剽窃,服役输赋,谓之熟狼。” “太平土州分三街七甲,皆土狼也。” “万承土州地僻土饶,狼人戮力田作。” “安平土州西接交趾,因为莫夷蚕食,今存者四十四村,皆狼人。” “恩城土州治有二厢,亦狼人。” “茗盈土州与全茗土州相距二里许,皆狼人。” “龙英土州所部有二洞,四季、二皈及  相似文献   

10.
清雍正以来西南土司区域大规模的改流活动,对中国西南疆域的整合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改流,独立的土司辖区不复存在,被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版图内,行政区划与内地划一.随着行政区划的统一,中原王朝"夷夏大防"的文化隔离政策随之取消,转而在原土司区域大力推行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华夏汉文化.在此过程中,西南土著居民自愿不自愿地完成中原文化认同.行政区划的统一,中原文化认同的加强,西南土司区域自此被完全整合进中国国家疆域之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1.
清代循吏甘汝来经略广西近四年,从太平府知府一直升任至广西巡抚,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为广西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此后,他深受雍正、乾隆的赏识和器重,官运亨通,平步青云,累官至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这与其在广西所做的卓越贡献是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2.
雍正时期,湖广土家族地区相继完成了“改土归流”。在“改土归流”后,流官们积极地实施教化,培育士绅阶层。士绅阶层的兴起加强了湖广土家族基层社会的控制,“皇权始下于州县”。土家族地区的士绅与州县官积极合作,士绅维护了地方社会的稳定,他们积极地经办公益事业、赈济灾荒。到19世纪中后期,作为州县官和土民的“中介”,土家族地区的士绅权威日重。  相似文献   

13.
明至清初,朝廷以“土司无用流官之例”,不许土司参加科举考试。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大量土司被废除,土司制度日趋衰落。保留下来的土司,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在此背景下,土司请求参加科举考试。雍正十三年,土司获准参加科举考试。作为少数民族首领的土司参加科举考试,推动了科举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推行,是中央王朝在文化领域推行一体化进程中的一部分,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清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参加科举考试,扩大了科举制度推行的区域,丰富和发展了科举制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让科举制度焕发了生机与活力。  相似文献   

14.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石柱土司制度存在574年,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的沿袭在辖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重性中的进步作用是: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保境安民,造福桑梓.两重性中的不利因素是: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土司掌握土民生命;自我封闭,长期落后.就石柱土司而言,其进步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其进步意义,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意义重大而深远.  相似文献   

15.
清代改土归流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直至晚清,广西仍有一些小土司存在.弹压委员在广西改土归流过程中扮演了十分特殊的角色,弹压委员的到来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作了准备,是土州县向现代政区转变中的重要一环.晚清的广西基层社会,地方士绅通过地方团练介入地方事务,与土司分权.清末的广西社会出现了基层地方权力结构重组的特征,这为广西乡镇的近代行政变革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相似文献   

16.
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略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或称土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某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民族首领统治本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一制度始于宋元,完备于明代,清代因袭沿用。土司土官制度曾广泛地实施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这些民族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等方面,都产生过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一般说来,其积极影响表现于初创期和完备期,消极因素主要表现于晚期,即没落期。土司制度渊源于怀柔政策,或称“羁縻制”,是历代封建王朝推行  相似文献   

17.
一、土官制度溯源 土官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朝廷为了更好地统治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少数民族的地区特点,逐渐形成的一套特殊统治制度。 所谓土官,就是对臣服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任以官职,通过他们对当地人民进行统治。土官区别于流官者,是官职世袭。其职称之前冠以“土”字。 《明史·土司传》对土官制度的渊源作了叙述:“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縻莫,邛、苲、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桥,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自周武王时孟津大会,而庸、蜀、羌、  相似文献   

18.
明代,在西南各民族聚居区普遍推行土司制度。自明迄清又从个别地区革除土司、设置流官开始,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运动。本文拟就土司制度的推行、革废及其意义,试抒浅见。一  相似文献   

19.
平武土司起源和形成于南宋末期,并多以“守城有功”与“创建城垣有功”而世袭,其主要世系有:薛氏家族土知州世系、王氏家族土长官司世系、王氏家族土通判世系、李土司、康土司等。清改土归流后,平武土司相继盛极而衰。  相似文献   

20.
明代西北推行土司制度原因刍议高士荣明朝沿袭元代的土官制度,据《明史》卷310《土司传》记载:“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朱元障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对元代所封的土官,采取“多授原官”的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