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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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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就死刑的司法限制而言,主要依靠审前阶段、审判阶段以及死刑复核阶段.通过这几个阶段,可以将死刑的适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待死刑的政策是"少杀、慎杀".1979年刑法典对死刑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除了在分则中极力控制死刑外,还有总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制.1997年刑法典除了在总则编中对死刑的适用对象作了更精确的表述,并对死缓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以外,在分则编对可处死刑的罪种数量略有减少.但是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客观地说是比较宽泛的,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也是不多见的.  相似文献   

3.
死刑制度的存废,必须呼应人民法感情,必且兼顾人权保障与人道关怀。就台湾而言,在立法上,限于重大侵害生命或国家社会安全法益的犯罪,才可保留死刑;同时也可参酌大陆的死缓制度,给死囚最后的观察机会,若其真诚悔改,经严谨公正的程序确认,可以改判无期徒刑或长期自由刑。法院必须坚守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等相关原则,只有检察官求处死刑的案件,法院除非对于犯罪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显然无从教化矫正,否则不得科处死刑,且应修法要求法官评议一致,方可为死刑判决;此外,其他相关的配套,如矫正措施的改良、强化强制辩护制度等,亦不可忽略,以期死刑制度的改革能够真正成功。  相似文献   

4.
死刑的存废是一个古老但历来颇受世人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中国死刑现状的分析暨死刑存置理论根据的质疑,认为,死刑废止虽然是世界潮流,但中国的死刑废止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5.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人道和报应的死刑观对死刑的存废各执一词,代表的是两种应然的观点,与现实会有偏差.功利主义则可以有效克服这一点,是一种贴近现实的死刑考察方法.功利主义从广义上还可以涵盖人道和报应,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也是功利因素.本文从犯罪预防和社会影响两方面来考察死刑的利,认为死刑是一种必要的恶,应予以留存,但仅限于必要的程度,而不能作为滥刑的工具.  相似文献   

7.
死刑裁判目前的宣判模式具有对社会宣判的迟延性,对罪犯宣判的相对公开性,时辩护人、代理人宣布的滞后性,死刑裁判宣布与执行的一致性的特点.死刑裁判现行宣判模式具有思想基础,以及人们时裁判宣判模式的价值存在认识偏差的基础,它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但是,过分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利益,悖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死刑执行犹豫制度,阻断了司法中的法文化交流,使司法活动失去了监督.进而提出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与执行的时间间隔,明确规定罪犯亲属及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异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当代国际社会死刑的发展有两种流行趋势:一是完全废除死刑;二是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在我国,一方面,死刑文化有着较深厚的群众基础及认同心理;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犯罪增加,盼望以重刑尤其是死刑换取安全感的思想有较高的民众认同范围。笔者认为应当理性对待死刑所起到的作用,紧缩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死刑并逐步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9.
从中国历史上内刑的废除之艰难和外国废除死刑之后的反复来看,废除死刑将更为艰难.尤其是,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不完善也证明了死刑不可轻言废除.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尽力对死刑加以完善,包括三方面内容:公开死刑执行人数,提高现行刑罚等级、严格死刑执行程序,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死刑存废本身不能表明一国的刑罚人道与否,笼统的讨论死刑存废是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仅仅是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的话,一个国家有权也应该根据国情选择保留或者废除死刑。当然,由于死刑的严厉性,如果规定和适用不当,更容易引起违背刑罚人道主义的情形,因此各国对于死刑的规定和适用都应慎重。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仍保留死刑这一客观形势下。无论是死刑废除论者,还是死刑存在论者。都开始将研究点转到死刑适用程序上,希望通过构建死刑正当程序来限制死刑。在参考许多学者对死刑正当程序研究的基础上,对死刑正当程序的含义进行论述,分析其中的部分不合理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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