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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培君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1-53
我国大陆的法律行为制度则兼有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色.从前苏联继受来的是把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私法关系的,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而不是指合法行为.然而,从法律事实的分类来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意思表示瑕疵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国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3-77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既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也是法律行为价值评价的基点,因此,意思表示负载着法律行为制度实践化的意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为要件,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意思表示的健全(自愿真实)为要件,并且法律行为的生效以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法律行为效力评价的基点。无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点,意思表示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健全与否又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有效、无效、可撤消。 相似文献
3.
将<民法通则>的民事行为在涵义上等同于传统民法学的法律行为,其混淆的原因是望文生"训",把法律行为中的"法律"一词解释为合法性,导致法律行为原有内涵的缺失."法律"一词正确的涵义是法律约束力.这一理解基于法律行为的特点:法律行为是具体法律行为的概括,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和法律规范联系与区别.基于二者的差别,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立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论亲属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立新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5):1-8
亲属法律行为又称为身份法律行为,是指对于亲属的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是种属关系,亲属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下属概念。实施亲属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亲属行为能力。亲属行为能力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为人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行为人具备亲属行为能力的特殊要件。亲属法律行为一般要进行登记,得到国家承认,才产生该亲属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5.
在私法领域,随着“大陆法系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法律行为制度的创立,人们对事实行为,这一同样重要的法律事实的关注愈来愈少。因此,为了促进民法基本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必要对事实行为的内涵、内在本质进行合理地界定,把侵权行为排除在事实行为之外。同时,应当通过意思表示等要素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等进行严格地区分,加深人们对事实行为理论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6.
刘树国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1):69-73
法律行为是高校法学教材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比较难理解的概念,把握其内涵与外延对学习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法律行为的特点、现行高校法学教材中关于法律行为内容的编排等方面论述法律行为理论及如何在教学中应用。 相似文献
7.
方堃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6):92-94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范畴,也是探讨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键。通过分析研究其间的相互联系与区别,对于丰富我国民法体系,完善法律适用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整合各类教育法上的行为,并弥补现有概念工具的不足。然而,学界对教育行为、教育法律行为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仍缺乏深入讨论。其一,教育行为概念的用法存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其二,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系由传统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转变而来,过于简单,难以揭示各类教育行为的共同本质,难以承担建构教育法内在体系的功能,也难以彰显教育法的独特价值追求。为构建具有普适性的教育法行为概念,应将教育行为界定为与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教育法律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对于教育法律行为来说,“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是其法律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性)”则是其根本目标。因此,可以将教育法律行为界定为: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主体基于教育性目的所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石家庄学院学报》2021,(1):92-98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决议行为存在不少争议。应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以意思表示为中心探讨决议行为。决议意思表示主体应限定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按意思构成与指向等因素分别认定决议行为的性质。决议行为的意思表示主体不是团体成员而是团体本身。决议行为不当然构成法律行为。团体实施单方行为这类仅需单一决议意思就能成立的行为时,决议属法律行为;决议系团体参与的需双方、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时,决议不是法律行为而只是该行为中的意思或意思表示。因此,决议构成团体意思的产生方式,但其表示可能通过决议完成,也可能通过法定代表、职务代理等制度另行完成。 相似文献
10.
一、法律行为及大学生法律素质一般来说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所调整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法律行为与民法理论中的法律行为有所不同 ,它是指所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合法行为 ,这是法律所允许和要求的行为 ;另一类是违法行为 ,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否定 ,引起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津制裁。所谓法律素质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知识素质 ,即大学生对法律规范、法学理论的认识水平和掌握程度 ;二是法律心理素质 ,即大学生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感觉、情绪、愿望和信念 ;三是法律行为素质… 相似文献
11.
尹晓兵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6):119-120
法理学中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研究是很薄弱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我们法理学界对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的漠视?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民法帝国主义的影响与我国法理学界的封闭性、研究的滞后性。在现有的法理学视野范围内为法律行为的效力研究找到可以依靠的理论基础——法律的效力。通过构造连接法律行为效力与法律的效力之间的桥梁,以期能对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13.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9)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决定要素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事实。其概念及制度的诞生是对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概括与提炼,它的理性建构能够支撑、确保市场行为主体追求目标的实现,它对市场行为的规治也是其他方法无法替代的。 相似文献
14.
卢婧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5):70-7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不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处罚法》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使行政事实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因此讨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等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15.
16.
周哨龙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5):145-150
对法律行为附加停止条件,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与法律应否承认该法律行为从而赋予其强制力没有必然联系。停止条件的法律意义不在于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而在于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就是说停止条件不应该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应该被看作是决定法律行为中特定之履行或者执行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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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对人的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调整方式,其适用的规则和条件各不相同,但他们在具体的事实中也会同时出现.此时,如何适用和解释各自的规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界分入手,指出二者在并存的情况下呈现出互斥、协力的混合关系.以代理制度的原理,“代理人为的行为,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对其法律效果进行解释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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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小媚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4,(1):23-26
高校对学生的处罚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司法救济途径又如何?一些学者提出:高校的管理行为是一种特别关系的管理行为。但对于如何特别。特别在哪里,法律定性如何?持暖昧态度。本文现仅就这些问题从法律角度做一些肤浅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