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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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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禁止滥用权利的行为,而不是否定权利本身。权利滥用可分为恶意损害和损益严重失衡两种类型。前者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后者侧重行为人所得微小而造成他人及社会利益损失巨大。适用权利滥用原则认定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后,也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判决,以避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2.
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而违反法律赋予权利之本旨,危害了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利益,因而法律上对其作否定评价,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早在罗马法上就有关于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的规定.权利滥用原因复杂,危害性大,应采取积极对策,防止它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利人故意滥用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和公共利益,应予禁止和制裁。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制度,提高专利案件代理人的素质和准入门槛,提高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相似文献   

5.
作从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这一本质入手,揭示出了监护制度的四大特征,并进一步指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否则,不仅会损害监护人的利益,亦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同时监护人也将是损害结果的主要承担,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既承担过错的法律责任,也承担无过错和公平原则下的法律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教学机构,本身不是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承担过错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作者从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这一本质入手,揭示出了监 护制度的四大特征.并进一步指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监护职 责.否则,不仅会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亦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同时监护人也将是损害结 果的主要承担者.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既承担过错的法律责任,也承担无过错和公 平原则下的法律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教学机构,本身不是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 间的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承担过错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论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对其商誉享有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文章认为要确立商誉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侵害商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要在未来民法典中确认商誉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8.
孙玮 《中国教师》2008,(3):11-13
<正>一、关于权利意识的一般认识所谓权利意识就是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具体来说,权利意识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地把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1]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法律性质表现为:债权的法定从权利;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意义的权利;非固有意义上的形成权。厘清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性质,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1.
道德过错被害人由于先前行为的道德责难性,受到不法侵害后,其权利救济陷入了困境。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自力救济的正义动机和正当手段的缺失;二是社会救助的道义支持、法律援助和物质救助的缺乏;三是公力救济的公权理性、法律效果和个人权利的缺位。  相似文献   

12.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现代社会中调整权利分配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它贯穿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在禁止权利滥用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导致我国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理解上的混乱,这不利于民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为此,深入研究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利于解决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漏洞和困境,同时有利于人们正确地理解法律,从而正确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3.
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分析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教师权益是指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一般有如下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也可称积极行为的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3)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法学界有“无救济无权利”的说法,要保障教师权益必须不断完善教师权益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4.
政治代理人滥用公权力委托给自己的权力,在权力转移中从公共资源需求方手中获取自己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之外的私人利益,并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我们把这一行为称之为政治代理人的问题行为,由于此行为之主体的特殊性,行为的隐蔽性,责任的模糊性,因而极具政治危害性,仅靠道德说服教育的手段来解决其问题行为已显得软弱无力,且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将法律作为重要的手段,迫使政治代理人在法律的权威约束下对权力的行使做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诚实信用原则对诉讼权利滥用之制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用诉讼权利是违背权利设置目的,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或国家利益为目的行使权利的行为.为诚实信用原则所禁止。各国均立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滥用诉讼权利的程序性惩罚措施,但并未规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有效遏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切实落实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确立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邢台学院学报》2019,(2):83-86
作为生命孕育的过程,代孕行为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和特殊的法律意义。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奉的法律保留、正义平等与合同自由,是代孕行为有条件合法化的法理基础。而委托夫妻的生育权和代孕母亲的身体权则成为代孕行为合法有效的具体权利依据。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代孕行为的实施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和维护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17.
教师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既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也受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机关信誉以及隐私权、名誉权等他人权利的限制。要解决教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与限制问题,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相似文献   

18.
道德过错被害人由于先前行为的道德责难性,受到不法侵害后,其权利救济陷入了困境。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自力救济的正义动机和正当手段的缺失;二是社会救助的道义支持、法律援助和物质救助的缺乏;三是公力救济的公权理性、法律效果和个人权利的缺位。  相似文献   

19.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人体感官的能力和范围,突破了传统物理性侵扰的界限。个人在私人住宅邻近的对合法进入者有限定的半公共场所,亦存在追求法律保护的隐私、安全、尊严等价值的权利。在智能家居时代隐私侵权构成要件的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中,侵权行为的样态并非仅限于公开行为,监视和记录本身即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智能家居时代对损害结果的认定需适应风险社会的发展,强调损害结果的客观化和潜在化,逐步认可风险是损害,焦虑或恐惧亦为损害的形式之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与各种权利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在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中,权利的行使并不能排除侵害行为的违法性,需要引入比例原则进一步衡量行使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和隐私保护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20.
《大连大学学报》2021,(1):136-144
密切接触者隔离是新冠疫情防控的有效防控手段,其实施过程既要保障密切接触者权利,又要防止密切接触者滥用权利,因此讨论二者之间的平衡协调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密切接触者依法享有获取医疗指导救治、获取必要生活资料、个人隐私受保护、不受歧视等合法民事权益,但同时亦出现隐瞒行踪信息、拒绝或脱离隔离、行使权利超过必要限度等权利滥用情形。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隔离机制实施中的理解适用出发,可以通过分析故意或过失、权利行使目的与行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判断密切接触者是否构成滥用权利。在未来的规则建构完善上,可以采用列举方式,明确密切接触者隔离中的权利内容,具体化禁止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同时坚持以最小侵害方式实施密切接触者隔离机制,加强疫情防控中的监督保护力度,平衡密切接触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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