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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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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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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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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4日,河北省生产建设办公事、物价局、建设委员会、邮电管理局联合下(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3月1日起全省征收邮电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2角,包件5kg以下每件5角,5kg以上每件1元。后又下规定,自同年10月18日起,县城以下民包、商包附加费减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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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政府生产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和邮电管理局冀政生(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文,唐山市从去年3月2日起,在5个区局和10个县局相继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含印刷品、纸包)每件0.20元;包裹(不含纸包)5公斤以下0.50元,5公斤以上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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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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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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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收取标准:1993年3月26日前,事业单位0.10元、企业单位0.20元、公众个人0.30元;1993年3月26日起,一律0.30元。 凭证 绿框绿字用于1993年 3月10—27日,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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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物价局和邮电局于1991年3月24日联合发出通知,全区于1991年4月1日起收取邮电附加费: 印刷品和机要文件为每件2角,给据邮件包括信函、快件、挂刷为每件2角5分,民用包裹(含纸包)、电报、电汇为每件4角,特快传递为每件5角,商包为每件8角,汇款300元以下加收7角,300元以上加收1元2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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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征收邮政开发费,给据邮件及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0.30元。此后在对地县级邮电开发费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重新审定了双重征收的标准,要求从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于是各市、县最低每件收0.30元,最高为0.60元。 相似文献
13.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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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及所辖二市七县为加快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三峡建设工程”,自1994年4月1日起,恢复收取省市双重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由省定0.30元改为0.50元。 宜昌自1992年12月25日起自行征收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1993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宜昌实行省市双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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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 自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附加费,标准同铜仁市,无专印收据,在开具购买邮票证明单时可计入附加费。 石阡县 自1993年7月起至9月30日止,征收“邮电建设费”,平信每件0.10元,给据邮件0.20元,使用凭证,0.10元为蓝字,0.20元为绿字(图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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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邮电局经市物价局批准,于1993年6月1日起征收给据邮件附加费,每件0.50元,使用双联式签条,110×35mm,白纸绿字,面值0.50元,左联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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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056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平信附加费每件0.20元,凭证30×25mm,红色印刷,全张50枚,随邮票一起出售、一起贴用,使用日期为1993年4月20日至7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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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西藏自治区,为改变邮政通信的落后状况,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下发(1991)藏价非字第030号、(1991)藏邮管字第73号文件,规定自1991年4月1日起,对部分邮件收取地方附加费,机要、平常印刷品每件收0.20元,挂号、快件、挂刷每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