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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道德观只承认人的道德主体地位,人类的一切活动的伦理观念基础是“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类处于自然的中心,是自然万物的主宰者和征服者。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对自然生态干预作用的日益扩大,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和大量生物物种的迅速灭绝。这便引起了人们对人类与自然生态关系的伦理思考:人与自然万物究竟应该维持什么样的关系?人是否应该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命和存在价值?等等。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价值观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并进入人类的现实生活。它标志着人类伦理关怀的延伸和人类道德境界的提升,这不仅是人类的幸运,而且也是地球的幸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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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仁义为本”的精神超越、以“孝悌为先”的道德教化、“以和为贵”的德性之美、“以德教为主”的人格孕化体现着儒家家庭伦理的文化特征;在当代社会,作为一种植根于民众生活方式而存在的儒家家庭伦理,具有道德人文关怀的精神价值、普适性质的文化价值、巩固家庭的实践价值、承前启后的教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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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伦理”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前沿话题 ,它主要思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 ,不同于传统的人与社会的道德概念。在以往有关生态的美学研究中 ,大都孤立地谈论生态中的美学构成或生态思想 ,虽然联系了人 ,但没有联系人的行为和动机与生态所构成的伦理关系。以崇尚自然为基本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不仅蕴涵着深刻的自然生态观 ,同时也体现出以关注自然界中的人为鲜明特征的生态伦理精神 ,这与当代环境伦理学所阐述的思想具有相通之处。中国人的审美世界事实上是以生态伦理为依据而形成的一种宏大的、整一的、体现出人文内涵的精神境界 ,它通过自然哲学和人生哲学两个层面体现出来。当代生态环境面临的危机的根源还在于美学 ,在这方面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启示。这一优秀美学资源值得我们认真梳理和深入发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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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自利化趋势严重的社会,"德"作为东西方公认的思想价值被社会高度重视。道德判断有功利主义、利他主义等标准,道德行为的动机也多种多样。在社会原子化个人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多依靠契约维持,然而,不能否认一种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精神没有存在的可能性。本文从情感出发解释"道德人"存在、道德社会形成的可能性。孟子从人本身固有的"恻隐之心"的情感出发解释人之道德本性,这可以证明道德意识为人本身固有,当代公共伦理精神由于人本身之道德性而有存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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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在劳动实践中得到自身的完善和成就感,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以培养劳动素养为主体,加强高校劳动教育,充分认识新时代劳动教育的时代价值,明确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提出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的实施路径,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该文展现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毛南族的勤劳与智慧的文明成果,内容和形式质朴平易近人,感人至深,散发着毛南族特有的泥土气息,注重情感意向的表达,围绕“人”的特性,把道德伦理和内在情感因素融入其中,从心灵出发去追求情感的真实性,对教育的本质认识,对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有着深刻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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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丽乡村的建设中,农民的生态伦理意识培育尤为重要。只有不断加强农民的生态伦理意识培育,才能让农民深刻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而促使其自觉践行生态伦理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民生态伦理意识培育中,存在培育体系不健全、培育方法陈旧单一、农民对生态伦理意识培育的价值认识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农民生态伦理意识培育体系、丰富农民生态伦理意识培育内容、利用大众传媒宣传生态伦理知识等举措提升农民生态伦理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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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生态世界观是后现代世界观。后现代世界观是西方社会现代化晚期阶段兴起的文化批判思潮。它以反现代性的方式,发挥着优化现代性结构、拓展现代性边界的作用。生态世界观对自然“内在价值”的鼓吹,与对同性恋、女性、儿童、少数族裔、殖民地等“边缘”权利的鼓吹一样,联系着后现代思潮解构现代性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压抑和专制的努力。儒家价值取向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由于“天人合一”观念和“中庸”思维方式的影响,儒家的人类中心主义又表现出和西方现代性思维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极大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就是不同于现代性思维的无限发展观,儒家认为应该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作出必要的限制;不同于现代性思维的机械论自然观,儒家坚持自然和人的生命世界的亲缘关系,并据此要求人类对自然承担起伦理性义务。这种对待自然的态度,使儒家和后现代生态世界观之间具有了相互呼应之处,并为我们从生态世界观的视角诠释儒家思想提供了基本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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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刊》2016,(3)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始终伴随着社会的进程,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人自身本是社会和自然的组成部分,又是整个发展过程的担当者和承载者,那么,人的发展问题必然是与人和社会、人和自然在共同进步中所探讨的现实性问题。在这里,始终强调发展过程中的作为主体的人的特殊性以及与自然界之间的互动性和协调性,认为发展伦理学的根本在于人类自身内在意识的觉醒和道德情怀的注入,在一定意义上使发展本身有了"实现人"的终极目标。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模式的提出就是针对人类目前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和发展危机,将人内在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情怀以一种积极的伦理方式对此问题作出的尝试性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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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本位是儒家文化的一般概括;法律,自然是居于从属的地位了。所谓“德主刑辅”实即道尽了儒家法文化的形质。法律在儒家文化中的角色基本上是工具性的,用较规范的“体用”范畴来表述,“体”是道、是德,“用”才是法、才是律,简言之,似乎可以称作“道德为体,法律为用”。虽然儒家文化历二千多年几多变易、几度沉浮、流派纷呈、歧见迭出,乃至有进步与保守的分野,尤其在近代,但在这层体用关系上却自然而然而又似乎令人费解地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所以有位美籍华裔学者金勇义先生在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特质之差异时直截指称:“在传统中国,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相比不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而且人们应当首先受到的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也就是儒家在为治和司法中的道德原则。”“这可以称为中国的道德决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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