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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高校版)》2004,(10):66-67
“通判 ”的 地位 通 判 是 “通 判州 事”或 “知 事通 判”的省 称。 宋初 ,为了 加强 对 地方 官的 监察 和 控制 ,防 止知 州 职权 过重 ,专擅 作大 ,宋 太祖 创 设“通 判 一 职。通 判由 皇帝 直 接委 派, ”辅 佐郡 政 ,可视 为知 州 副职 ,但 有直 接 向皇 帝报 告的 权力 。知 州 向下 属 发布 的命 令必 须 要通 判 一起 署名 方能 生效 ,通 判之 名,也因 上下 公 文均 与 知州 联署 之故 。通判 的差 选,初 由 朝廷 选京 官 任职 ,后改 由 转运 使 、制置 使及 提举 司等 监 司奏 辟。 通判 之 掌除 监 州外 ,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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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三个胸无点墨的考生,写了三篇狗屁不通的应试文章,主考官阅卷后大为光火,提起朱笔分别写上三句批语:其一曰“放狗屁!”其二曰“狗放屁!”其三曰“放屁狗!”这三个浑小子看了莫名其妙,竟然为三篇文章的等第争个面红耳赤。一位书生从旁经过,得知此事,便为之排了名次:批语为“放狗屁”的排第一,批语为“狗放屁”的排第二,批语为“放屁狗”的排第三。这三个小子听了还是不知所以,硬要书生讲个明白。书生解释道:“放狗屁”表明作者是人,不是狗,故列第一。“狗放屁”则表明作者不是人而是狗,虽则有时放屁,但还有守门看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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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峰 《中国教育研究与创新》2005,2(6):122-122,F0003
三极管的管型及管脚的判别是电子技术初学者的一项基本功,为了帮助读者迅速掌握测判方法,笔者总结山四句口诀:“三颠倒,找基极;PN结,定管型;顺箭头,偏转大;测不出,动嘴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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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汉语词汇海洋里,有两种词形、词义须细心辨析。一是古代的两个单音词连用很容易与现代汉语里的一个双音词相混;二是古汉语里的一种“双音偏义词”很容易误认作两个单音词。稍不留意,“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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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孝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6,(1)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一句,新版课本将“为好”注为“联欢”,“会”作了后一分句的谓语。这样处理,与古代外交辞令甚为不合。“好会”,是古代外交辞令中的一个专用名词,是与“兵会”相对而言的。《左传·宣公元年》下有杜预注:“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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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宇居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初中生版)》2000,(11)
人教版初五册《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一文 ,将句子“征于色 ,发于声 ,而后喻”中的“喻” ,注释为“人们才了解他” ,这个注释是错误的 ,应注释为“(自己才 )明白”。为什么应注释为“(自己才 )明白”呢 ?其一 ,这句话与它前面的一句“困于心 ,衡于虑 ,而后作”属对偶性的排比句 ,它们在共同对文章的中心之一“经历忧患 ,使人生存发展”进行论述。既然是对同一个中心进行对偶排比性论述 ,那么 ,前一句中的“而后作”之“作” ,可译为“(自己才 )奋起” ,而与之相对仗的后一句中的“而后喻”之“喻” ,也就应该译为“自己才明白”。这里得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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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华 《中小学作文教学(小学版)》2011,(13)
课堂评价是一门艺术,而作业批语是评价中的一分子,它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激励性和灵活性。俗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教师一句暖人之心的批语能激起学生强烈的上进心,而一句伤害自尊的话能让学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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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幻境薄命司的册子上给王熙凤的判词有“一从二令三人木”之句,脂本此处还有“拆字法”三字批语.怎样破译?说者各异,真是五花八门,异彩纷呈.笔者不想旁征博引,太掉书袋,因为那不一定是实事求是作学问的方法.最好还是从雪芹那里找一些方法吧.先看一下,判词第一句“凡鸟偏从末世来”,不用引经据典,稍有文字知识者一看就能知道,“凡鸟”两字就是王熙凤的那个“凤”字(繁体)拆开而成的.这已是大家公认的.那么,我们对第三句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也用同样简明的方法来解一下.“从”字的繁体写法是光写二个双立人(彳),不管是立房卧,反正双就是两个;这就先有两个人了.再在右边的上半边,横着并排字上两个“人”字,这又是两个人了.然后在这两个“人”字的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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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则笑话:一位解差押解一位和尚去府城。住店时和尚将解差灌醉,并剃光他的头发后逃走。解差醒时发现少了一个人,大吃一惊,继而一摸光头转惊为喜:“幸而和尚还在。”可随之又困惑不解:“我在哪里呢?”这则笑话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诗人苏东坡的两句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即人们对“自我”这个犹如自己手中的东西。往往难以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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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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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阿房宫赋》在描写到六国王室的悲惨遭际时有如下几句:“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朝歌夜弦,为秦宫人。”对文中的“媵”,一般都如此作注:妾的一种,为古代贵妇的陪嫁女子。这种解释虽大致可通,但并未将“媵”的来龙去脉交代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