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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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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 ,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 ,通过比较法的分析 ,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 ,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 ,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高茜 《红领巾》2004,(2):31-34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制度是现代民商法中的重要制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表见代理制度在各国(地区)立法中法律界定的差异,以及两大法系之间关于表见代理制度法律界定的差异,提出了对我国现行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的概念的分析 ,对各国表见代理的立法体例的考察 ,进而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重新认识 ,并对表见代理的形式、法律后果作了深入的探索 ,从而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代理法律制度中,表见代理是一种不易界定的特殊代理类型,而准确把握表见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表见代理的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的理解。试图通过案例分析来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正确地运用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笔者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属于无权代理,但是会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在社会实践中,作为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对表见代理不是十分清楚、了解,经常在表见代理问题上争执不休。本文结合西方国家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拟从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表现形态以及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区别等方面对表见代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对表见代理制度的基本研究,以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和理论基础为出发点,系统阐述了表见代理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类型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以期完善我国的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的概念的分析,对各国表见代理的立法体例的考察,进而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重新认识,并对表见代理的形式、法律后果作了深入的探索,从而完善我国的表见代表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它的建立不仅能充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更能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安全、便捷。但我国缺少表见代理的立法 ,司法解释也不明确。本文试对表见代理的特征、形态、法律后果的归属作一剖析 ,以期完善我国的民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效力问题上,法律未有明确,理论亦显疏略。分析相对人效力和分析被代理人效力一样,应当从表见代理的性质以及民法的基本规定和基本精神出发,而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表见代理是法律强制的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对相对人来说,表见代理亦发生确定的效力,应受其拘束,不应再享有撤消权,法律对此应当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2.
表见代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它的建立不仅能充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更能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安全、便捷。但我国缺少表见代理的立法,司法解释也不明确,本试对表见代理的特征、形态、法律后果的归属作一剖析,以期完善我国的民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文着重论述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三种不同类型,并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4.
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一项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文着重论述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三种不同类型,并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成立下,相对人能否选择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则,此争论一直有之。表见代理优先说和相对人自由选择说各执一词,须得对各自主要理由重新进行审视。在比较法视角下,我们应认清不同立法例下表见代理之本质,切忌盲从法效果之规定。从表见代理本质、意旨出发,我国表见代理法效果宜恰当解释为:"代理行为不因代理权欠缺而对本人不生效力",如此方能正确梳理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之适用关系,以保证法律体系协调和价值评价一致。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制度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由于历史的原因,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及经济代理贸易的日益频繁,大陆学者才开始对它进行研究。直到九十年代后期,合同法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适用范围很广,明确提出了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就构成表见代理,使法官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即便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只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均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现象存在于委托代理之中,但不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均可能发生表见代理的行为。目前,学术界对表见代理的概念界定仍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这种分歧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表见代理在法律上的执行。因此,明确界定表见代理的概念,充分认识其表现形式,严格掌握其归责原则,对我国立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误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 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无权代 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代理人实际无代理权;存在使相对人误信代理 人有代理权的事由;相对人无过失。表见代理相应分为三类: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9.
表见代理是我国民法代理制度中的一个难点,同时也是《合同法》考试中的一个重点。我国《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精神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就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作如下分析: 一、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相似文献   

20.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产生有效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除了要具备代理的一般表面要件外,还须具备客观要件(即客观上有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根据)和主观要件(即第三人是善意的)。从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取向上看,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其重要的功能,因此,被代理人自身的过错与否对表见代理的构成应不产生影响。被代理人必须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但表见代理毕竟仍属无权代理,故第三人在对行为人的行为享有选择权时,同时享有撤销权,被代理人则可在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享有追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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