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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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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混杂,导致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形成了二元化结构的认定和赔偿体系。侵权责任法创造性的采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中性直观且包容性强,为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起到了指导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侵权责任法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建立了适合国情的多重归责体系;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也进行了准确的界定。这些内容的规定,平衡了患者和医方的利益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
当前,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时应承担国际责任的规则已成为广泛接受的法律原则,但国际损害责任在理论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理体系,应从不当履行国际义务、严格损害赔偿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把握损害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使国际赔偿责任真正达到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3.
国际损害责任,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跨国环境污染领域的国际损害责任,不同于合法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也不同于危险行为、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它有自己的特征和发展历史,国际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对跨国环境污染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关于国际损害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问题,目前国际法学界争议激烈,然而各种学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力求为该制度寻找一个单一的法理基础。笔者认为。法律上任何一项制度。其法理基础或者说法理依据可能是一个原理,也可能是多个原理的结合。在前一种情况中。只要运用一个法律原理就能够对某项制度的存在进行完美而穷尽的论证;而在后一种情况中。只有同时结合几个法律原理才能把某项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解释清楚。国际法上损害责任的法理基础就应该属于后者的情形。因此。笔者认为应从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违反国际义务并有损害结果发生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和把握国际损害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5.
毋庸置疑,《侵权责任法》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深入研究医疗纠纷鉴定模式、医疗病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重要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对于实现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意义重大而深远.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颁布,医疗损害责任规则是复杂的体系,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对医患双方责任进行很好的分配。本法中对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在认定医疗过失方面,对过去的举证原则进行更新,推行缓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对因果关系要件实行有条件的推定,给予医患双方更为平等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强化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提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但与教育和教育制度存在一定脱节,现有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形成认识上的不统一和适用性的难题。应依照教育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侵权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等教育机构致人损害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侵权条款与特别条款的效力关系,并增加必要的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免责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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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混杂,导致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形成了二元化结构的认定和赔偿体系.侵权责任法创造性的采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中性直观且包容性强,为建立统一的法律适用起到了指导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侵权责任法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建立了适合国情的多重归责体系;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也进行了准确的界定.这些内容的规定,平衡了患者和医方的利益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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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发生的有关赔偿问题常使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争议中。本文试从常见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几种情况,分析责任承担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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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引起损害的严格责任在英美侵权法史上由来已久,英美侵权法根据动物损害的对象不同适用不同的原则。当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时,如果是野性动物或者是具有野性倾向的动物造成损害,法律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是家畜造成损害法律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在这大的原则下存在一些例外。当动物造成财产损害时,法律就不对动物进行区分而统一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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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中侵权行为法理论,结合当前学校管理现状,扼要地分析了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时,学生与学校各自应负的责任及学校免除责任的条件。从而有助于规范学校对学生监护、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法制、纪律教育,防范学生意外损害,确保未成年学生能够在校园生活中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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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上溢油事故频频发生,成为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主要因素之一,侵害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预防为主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的正确路径。海上石油开采和用油、运油等企业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后果的企业作为环境责任主体之一,应提高环境责任意识、遵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预防海洋生态损害的发生,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14.
救济生态环境损害、 保护生态环境公共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不同于传统民法救济私主体人身财产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实证研究表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司法救济适用消除危险责任,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救济不及时、责任落实困难等问题.比较而言,环境行政监管手段适用消除危险责任,具有法律规定明确、救济及时、责任易于落实等优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目的是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但法院不能替代政府行使监管职责.据此,我国应当完善并优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消除危险行政法律责任方式;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消除危险责任承担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及损害救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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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是随着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逐步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我国普遍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领导人中的应用,不仅使审计工作的范围再一次扩大,同时也是适应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需求和进一步改革干部在国有企业中监管角色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调整油污损害的专门法律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分歧很大.分清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制定专门法律明确之并配套以国内油轮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是最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人,而不是物,并且是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管理人有管理义务和管理人无管理义务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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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国际法一直将国家责任作为解决国际环境纠纷的主要方式,国家常常被当作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的主体。这样做不仅加重了国家负担,而且由于追究国家责任的实践难度大,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对于国家责任的复杂性和实际操作中的困境,应跳出传统国际公法理论的束缚,直接由国内的环境致损者在国内法框架下承担民事责任,即利用国际私法中的统一实体法和冲突规范,通过直接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达到最快、最有效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承担方式的正确选择是修复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一步。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存在修复目标不明确、承担方式适用错位、修复责任表述不规范和替代性修复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学理分析可知,生态修复应着眼于生态服务功能的修复,修复责任具有行为责任属性,修复费用应归于修复责任的范畴以及替代性修复的适用应以非永久性损害为限。文章还针对性地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目标,确立承担机制并理清适用顺序,规范修复责任表述和明确替代性修复适用前提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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