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7 毫秒
1.
我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存在低不起诉率现状。改革和完善我国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当全面认识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和可能被滥用的倾向,通过扩大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空间、改革不起诉的运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和救济制度等措施,使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更加丰满,运作程序更加简化和规范,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和立法意旨,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修改后的法律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作为不起诉制度核心内容的不起诉裁量权,也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如何完善不起诉制度和防止不起诉裁量权被滥用,这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国外这方面的成功立法经验,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不起诉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对于是否提起公诉的选择权。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由于范围过于狭窄、配套机制的不完善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加以扩大,相关的制约机制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不起诉制度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研究我国不起诉制度确立的经过、不起诉案件的法定条件、裁量权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及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是对1979年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于起诉的重大修改和完善,它保留了免诉制度中所贯彻的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因素,赋予检察机关有限的起诉裁量权,建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并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在借鉴起诉便宜主义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重塑公诉裁量权,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律对这一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限制非常严格,这与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规定不太协调,借鉴国外立法例,应适当放宽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从制度上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华小鹏 《红领巾》2004,(5):72-74
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由单纯的惩罚性向惩罚与教育并举的方向发展,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受审不是最终目的,在起诉阶段进行分流的主张已得到法学界的广泛接受.这就是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从理论和立法方面进一步确定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价值,使不起诉裁量权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相适应是法学理论界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   

9.
目前,许多国家拥有强大的公诉裁量权.为了防止其滥用,各国确立了歧视性起诉、报复性起诉和轻微犯罪起诉等滥用形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导致我国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大.为了保护被告人权利,我国也应当建立三类公诉栽量权滥用.  相似文献   

10.
暂缓起诉制度自身蕴涵着很大的价值,外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了暂缓起诉制度。虽然在我国刑诉法中有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但是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还并没有建立。暂缓起诉与我国现有的不起诉都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都是起诉便宜主义、诉讼经济理念、公共利益理念以及非刑罚化等刑事政策的体现。因此,笔者对暂缓起诉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意义进行系统分析,通过考察国外的暂缓起诉制度,提出在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近些年来热烈讨论的一种不起诉制度。将其冠名为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合理性;其性质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待诉权;其效力应具有形式效力和实体效力;其与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区分。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语境中,真正反映起诉裁量的是酌定不起诉制度。我国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制度运行实践中处境尴尬。要摆脱如此困境,制度上的保障和改变是必要的,作为决定不起诉主体的检察机关也应当转变观念,使每一个不起诉决定的作出都是建立在对案件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借鉴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基础仍是立足现实。要完善不起诉制度,必须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使不起诉制度可以真正建筑于人权保障的基石上。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均享有公诉职权,但二者拥有的职权范围和起诉裁量权不同。借鉴两大法系国家检察官公诉权的各自优势,我国人民检察院应在简化酌定不起诉的操作程序、增加暂缓起诉的规定、取消“转诉”规定和适当规定检察机关的求刑权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求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刑事案件激增时期。刑事案件数量将会继续攀升,现实的情况产生了使刑事案件分流,以减轻审判压力的客观要求。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各国在刑事案件的审前程序都有各种各样的分流措施,而对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和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完善则不失为目前切实可行的、使案件得以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起诉制度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不起诉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适应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需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是经过近十年的运行,不起诉制度逐渐显露出较多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新的立法虽然使暂缓起诉的司法实践正当化,但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一定以学者满意的方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司法者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学者不能够通过法律确定自己的主张能够被检察官采纳。学者在完善适用条件、建立救济机制、改革执行人员、分清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关系以及提升学者影响力方面困难重重。面对立法后在附条件不起诉问题上的距离,司法者需妥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教育少年犯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司法者与学者应保持有效沟通,使学者倡导的教育至上理念能被司法者接受,司法者作出的合理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获得学说的支持;司法机关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如公布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考察方式,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相似文献   

17.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四方面的要素,它在法治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本身亦蕴含着公平正义性,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的存在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为了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应从立法限制、司法审查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