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语法"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语法"思想贯穿了维特根斯坦所有写作,如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他的"哲学"。围绕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学者们对许多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看法,如哲学语法与普通语法的关系;维特根斯坦语法观点是否发生了改变;维特根斯坦语法观点是否建构了语言或者使用理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与语法的关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方法、对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思想的应用等。限于篇幅,文章首先关注这两个问题:哲学语法与普通语法是什么关系;维特根斯坦的语法观点是否发生了改变。  相似文献   

2.
语法规范的对象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语法规范的对象就是普通话其标准来自于普通话实践,从普通话言语实践中总结、归纳语未能规则,并以之为语法规范的标准,可以避免许多语法规范失误。  相似文献   

3.
<正>语法是从交际中来,到交际中去的一种语言规范。语法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规范使用语言的能力。然而,在实际的语法教学中普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脱离语境。缺乏情景创设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沉闷的课堂,给学生留下了语法难、繁和杂的印象,以致学生怕学语法。二是模式僵化。大部分教师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简单的演绎法,先呈现规则,花大量的时间讲解语法知识,然后引导学生进行大量的机械模仿和简单重复,甚至采用题海战术,力图  相似文献   

4.
TBL以真实交际为主要目的,主张在现实生活和实际情境中使用语言。英语语法主要是规范语言的使用,使之符合英语的表达方式。语法教学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在交际活动中规范使用英语语言。而较于一本二本高校的学生,独立学院英语专业学生在语法方面显得薄弱。在独立学院英语专业语法课堂中使用TBL教学法开展课堂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上课模式,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让学生在课堂中更好地提高学习效率。  相似文献   

5.
语法是语言学习的骨架,语法教学作为一种规范语言使用的有效手段,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从"导入求效果,口诀助识记""归纳与演绎,对症来下药"和"巩固需及时,练习花样多"三方面尝试优化。  相似文献   

6.
在新课标、新课程突出倡导人文性的背景下,初中语文语法教学被不断淡化乃至淡忘,许多教师和学生对此也乐见其成,但这却造成了学生在语文基础知识方面出现了短板,阅读理解和写作能力都受到很大影响。从当下初中阶段语法教学现状来看,加强语法教学的必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教师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对语法基础知识的系统教学、常见知识的"随文教学"、深度知识的拓展教学来规范学生的语言应用,提高学生语文素质。  相似文献   

7.
正一、引言语法是学生语言运用能力培养的基础,语法教学是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于基础英语教学中的一条主线,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许多教师也都很重视学生的语法学习,然而在实施语法教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1.片面理解语法,脱离语言情景许多教师把语法看成"死的""孤立的"规则,以为语法教学就是让学生记住语法规则.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向学生灌输语法规则,然后让学生死记硬背,完全忽视语法规则的意义和使用的语境.许多学生能够熟练背出语法规则,但并没有正真理解它的含义,当被要求在一定上下文情境中运用该语法时,学生往往束手无策.  相似文献   

8.
网络语言在语法上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副词超常使用、词的重叠、词类转换、语码混用、特殊句式、省略简约等几个方面。在网络语言的语法规范问题上,应加强对网络语法变异现象的搜集和整理工作,限定其使用范围,肯定并推广网络语言中有益的语法形式,纠正和抵制其中无益的语法变异现象,尽可能地减少其对语言规范的破坏。  相似文献   

9.
少数民族学生汉语语法意识淡薄,导致对汉语言的基本语法结构、语法形式、语法意义认识不清,无法识别错误表达式,亦无法鉴别、赏析精妙的语言表达式,其自身的汉语表达中常出现"夹生汉语"。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教学中力求通过使用复述法、扩展法、缩写法、对比法等方式方法,加强语法教学,让学生真切地认识到规范的语言形式是准确的语言内容的必要载体,实现"学习者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去理解所教的语法结构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正我们所说的"除非句"即指用"除非"引导的句子,是一个条件句,与无条件句相对应,表达的是前后两个事件的关系,常常与"否则""才"连用。但许多语法书对"除非"分别与"否则""才"的连用条件谈的不多,因而许多学生包括教师在内,在做改错题或平时使用时从根本上难以找出"除非句"的病因。如"除非你离开,我才离开""除非你离开,我不离开"究竟哪一句更加合乎语言规范呢?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见解,以与各位同仁共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