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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霞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84-86
现代汉语中“不”字独用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和三种不同的作用。“不”字独用可以表示陈述和祈使两种不同性质的语气,具有修正性、回答性、阻止性三种不同的作用,但无论何种性质何种作用,“否定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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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杞林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1)
《陈涉世家》“失期当斩”中的“当”字,部编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未加注释,不少《史记》选本也不解释,也许因为这个词是习见的,用不着注释吧。有人把上述句子译成:“延误了期限就要斩首”“赶不上限期,大家都得砍脑袋”或“误了期限,应当杀头”③前两种译文中的“就要”、“都得”可以说是意译,都不能算是“当”字的解释;最末一种译文则把“当”字译为“应当”。正因为许多书籍都未把“当”字注释出来,所以不少教师在讲课时,一般都把“当”字解释为“应当”。这样一来,“当”在句子中的成份是助动词,“斩”是动词。把”当”训为“应当”,虽说可以勉强讲得通,但我总感到有些扦隔,不够准确。然则“当”字又作什么解释才妥贴呢?我的看法是:“当”字是个动词,不是助动词,作判罪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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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字的古文字象用刀割断两丝的形状,它的本义是。“断丝”。《说文》:“绝,断丝也。从系从刀从卩”,“从系从刀”就是用刀断丝的意思,“卩”是后加进去表音的,即古。“节”字。段玉裁注解说。“断之则为二,是曰绝。”可见绝就是断绝、分割的意思。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绝秦赵之欢”“以绝秦望”,《赤壁之战》中。“不如早与之绝”的“绝”字,都是断绝的意思。“绝”由断丝引申出割截的意思,《释名·释言语》说“绝,截也,如割截也。”也如《劝学》篇中“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即用舟划开流水,截断江河而达彼岸。事物截断以后,关系便不存在,因此“绝”又引申出竭尽(没有了)、灭亡、消失的意思。如《墨子·公输》中“虽杀臣,不能绝也。”的。“绝”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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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杞林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4)
《世说新语·自新》中的《周处》一文,内有“乃自吴寻二陆。平原不在,正见清河”的句子。其中的“正”字,编者大概以为是个常用词,中学课本里未作注释。“正”字,一般选本有两种注释:一为“恰恰”、“恰好”;一为“止”,即“只”、“仅”。若把“正”释为“恰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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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文《核舟记》的“虞山王毅叔远甫刻”一句书上解释为“姓王,名毅,字叔远;甫,通‘父’,男子美称,多附于字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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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文《核舟记》的“虞山王毅叔远甫刻”一句书上解释为“姓王,名毅,字叔远;甫,通‘父’,男子美称,多附于字之后。”我国周代有“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的习俗。一个贵族婴儿生下三个月之后,由父亲命名,这是“幼名”的意思。到了二十岁举行冠礼,由来宾给他取字,这就叫“冠字”。“冠字”的方式是:“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可见字的全称是三个字组成。如伯阳父,仲山甫,叔原父之类。叔远甫那个时候虽然“冠字”的礼俗早已消失,但这种取字的方式无疑是反映了周代礼俗的遗俗。这种由三个字构成的“字”是有一番讲究的。第一个字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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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国 《中国基础教育研究》2009,5(8):85-85
众所周知,在我们初中文言文出现的虚词中,“之”字出现的频率最高,且用法也较复杂,区分起来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它是学生学习时最不易掌握的词语之一,也是我们讲授古汉语时应当特别注意的一大问题。 相似文献